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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知名度「上引水產」與保全公司「皇家」聯手共同坑殺保全,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章之詐欺得利罪,多人受害!(二更)

(二更)
心情

吃「霸王餐」是詐欺;吃高檔餐廳錢付一半不到當然也是詐欺,用「霸王人力」當然也一樣是詐欺!!!台北「上引水產」、「皇家國際保全有限公司」

上面這篇是前情提要,有時間的人可以慢慢看,大家的時間都很寶貴,我不講廢話,直接進入主題,去吃東西不付錢是詐欺;去高檔餐廳點菜吃東西只付不到一半的錢當然是詐欺,公司徵人用高薪請員工只給一點點「工資」當然

引用的文章
(更) 公司從一開始主張勞基法第十二條解雇 在8/10號晚上我發出這篇文章後 火速在8/11號寄出存證信函變更主張勞基法法條 改成依照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不適任」「資遣」 但我早在8/6號寄出存證信函主張勞基法第十四條雇主對員工有重大人格侮辱 並有侵害勞工權益(領取簽約金並穩定提供勞務換取薪資)之虞 自己先終止勞務契約 8/7號公司就收到我的存證信函 「上引」早就看到我最一開始發的文章 又想鑽法律的漏洞 _______ 我這邊目前被告知的資訊是 已經有非常多人都吃過跟我一樣的虧 跟我遭遇到的詐騙取財(詐騙勞務的提供)的情形非常多 受害者幾乎可以說是排山倒海的規模 我這邊確定是被詐騙了 我後來好好徹底的回想我在7/20號那天到「上引水產」面試時,上引水產的「店長」,跟高階主管,也就是李襄口中的上引水產「主任」、更是主管現場所有保全的主管「阿福」的說法,這筆54000本來就是保全固定每個月每個月固定在領的錢,但是勞保局那邊「皇家」保全申報的工資是「38200」,這跟常態性工資「54000」完完全全是差異超大的數字,這份工作照這些處長、襄理、主任、店長的說法對照,就是很辛苦啊,工資就是54000,勞保局健保署那邊就應該是申報工資54000,也不是勞務契約的「48000」,是「38200」,這可不是行政作業疏失,是詐騙勞保局,同時也是詐騙勞工以低廉的工資提供辛苦的勞務,並且足已生損害於勞保局健保署管理勞工資料的正確性,且重大妨害勞工可受到國家機關保障的權利,高薪低報對保全可以說是極爲重大的工作「不利益」,同時炸騙勞保局跟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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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引水產」跟「皇家」國際保全 兩間公司在這個部分可以說是相互支持彼此互為彼此主張,這是結論!然後會帶出一個結論,員工一開始本來就應取得54000的月薪的權利都被他們的算計架空了,這是騙局,勞工損失最為慘重,同時也在詐騙勞保局。 我是看到104刊登54000月薪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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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面試隔天正式上班 約定勞務契約48000 簽約金72000 然後我上班一個禮拜覺得不對 我想離職 但卻被簽約金拐騙回去 我原本是7/21-7/27上班 最後被騙到 簽完合約後我回去正式上班 結果整個沒有被當人看 總之他們在我身上做了很多違反法律規定的事 我覺得怎麼會這樣 我8/1號正式上班,上到8/4號我就覺得不對 總之我8/4號就跟主管提離職 8/5被寄曠職簡訊聯續寄很多天 今天8/10領薪日 7月月薪金額揭曉 「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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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超少 而且金額也對不上 我7/21-7/27共上班一週 共上5天班,工時54個鐘頭,平均一天12個鐘頭 第五天下半天請病假 然後7/30回去簽正式合約 8/1號正式上班我8/4號提離職 然後我七月領「6090」? 我的月薪是54000 上一個禮拜的班你給我「6090」? 還有根本沒有要給簽約金 66000是騙局 電話當中也說不給了 綜合起來,我確定被詐騙了 是被詐取「提供勞務」這部分 這已經構成刑法339詐欺得利罪了,「利」的定義包括勞務的提供 非常多人受害了 以下是我跟那個詐騙我的傢伙的賴對話 合約的部分是跟處長那邊簽的 這個傢伙跟那個處長是詐欺得利罪的共同正犯 甚至上引水產也完全對這件事知情,幾乎可說百分百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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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用這種故意把人弄走 利用現場人員把人逼到離職的方式在不給錢 月薪54000 然後明明已經依照勞基法第十四條提離職 還在那邊瘋狂寄曠職簡訊 最後七月月薪給「6090」? 勞保高薪低報這部分非常多人受害吧 至少我這邊確定中招 難怪一開始剛進去同事就明顯有異狀 因為 他們說那個同事腦袋有問題 其實真正最有問題的是公司 這已經是非常嚴重大規模的刑事犯罪了 詐欺得利的「利」包括提供勞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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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月薪只給6090,然後最重要那筆「簽約金」是不給喔 月薪不論是用48000還是54000算 一個禮拜的薪水+簽約「後」七月底最後四天應給的錢 都跟6090差到多得離譜 那麼辛苦的工作給人6090一個禮拜一天12小時的工時 這真的不是普通的誇張 就是沒人願意做才這樣騙阿 上引水產走一堆保全了 詐欺得利的構成要件都成立,既遂了 我最後一天警覺性太高了,真的慶幸閃得超快 大家真的要小心 這極度明顯是有犯意聯絡跟行為分擔 兩間公司皆是詐欺罪的共同正犯 保全公司用54000徵人 故意簽48000的勞務契約 把該給的另外72000 用「簽約金」的方式包裝 利用這種方式來高薪低報 高薪低報的金額還極度噁心 應領54000 , 最後報38200 最狠的是 上引水產會利用重大人格侮辱的方式逼員工達到 難以忍受離職的程度逼人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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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黑心,這樣就「不用給」或「合法拿回」簽約金 因為我簽訂合約一個很重要的精神就是我不要看人家臉色過日子 我自己能得到工作跟在這邊上班是憑我的能力跟認真程度 怎會是要看人臉色? 我都不願意看人臉色了 舉輕以明重 當然更不願意被踐踏尊嚴阿 你們用這種方式對員工,到底誰不會覺得敵意式環境 充滿敵意的工作環境到底要怎處理? 然後合約竟然不約束上引水產 直接架空勞基法等等保護勞工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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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看這一個判決 依照上引水產員工對待保全的方式 的確有人後來做不下去 然後本來該拿的錢直接吐回去 但做不下去根本有可能發生 上引水產那種敵意式環境,老實講沒有法律在管的話 非常有可能他們會鬧到你沒有辦法再待得下去 因為我這幾天就是被這樣惡整的 大家一定要小心 月薪54000 就算計薪起算日跟終結在一個禮拜 給「6090」真的是坑殺到太離譜 這是詐欺得利無誤 補上一個薪水計算方式 七月明明上4.5天,請半天病假 4.5天明明是53.4小時 七天兩天休假日是正職員工的福利 怎這計算薪水搞得我是黑工一樣 好不是人喔這些人 請大家看看再看看這個判決 以「上引水產」負責人黃奕瑞姓名去查,「上引水產」就是「三井」集團旗下的餐廳,而這份的判決書重點是什麼?跟我的案子還有其他之前走掉的保全有什麼關係? 這個判決書簡單來說,就是三井買東西覺得買貴了,去告那個賣他東西的人違約,要求給錢!然後敗訴了,法官判決書直接說: 被告本即無提供原告低廉或合理價格之義務!!!!然後結局是三井東西買貴告人家要賠錢,結果敗訴! 那跟我這件事有什麼關係?關係可大了,「上引水產」是三井集團的商場,都是一樣的負責人,就「花錢買東西」這種商業行為上是他在判決書裡面的那個態度跟邏輯,請員工就是要花錢,買的是什麼?買的是「勞務提供」!!!!!依照三井這種計較到會連買貴都要提告的作法,可見他們要便宜不能被賣貴,東西要買便宜不願意被貴到,套在我跟其他走掉的保全身上,三井就是想買到「便宜」的「勞務提供」!首先,我是看到104人力徵才廣告54000,我才會去應徵,不然我不會打電話去應徵,然後到現場後才解釋說,一開始勞務契約簽「48000」月薪,做一個禮拜決定要不要簽約,簽約就給「72000」的久任獎金,這樣算下來,48000+6000=54000,以我性格,當然沒想到這有什麼問題,然後「皇家」保全要求我去給業主「上引水產」二面,結論錄取,隔天上班,在裡面我歸納出的結論就是在這邊工作「各」主管對你去留「皆」有決定權,一開始我也覺得沒毛病,大家共同斟酌評估員工適任性也還好,我就是來認真做事的人,「工作態度」不錯那麼明顯,我不會擔心,但這是建立在我「老實」看事情的心態去看結論的情形,而後來我發現被要求做的事情有點過度於嚴苛,我被要求「休息時間」要摺到152個便當盒,上引水產保全很累的,「休息時間」這四個字在其他工作我覺得沒什麼,對我而言!但在「上引水產」工作「休息時間」這四個字意義重大,因為腳真的超痠!然後「休息時間」我被要求摺152個便當盒,給我一個禮拜的期間達到,不然就少半小時休息時間,多待在賣場工作,這是在簽約前「上引水產」管所有保全的主任「保全大主管」阿福跟我說的,當下我就覺得不大合理啊,怎有點血汗的感覺? 我的第一直覺是:我一個禮拜內摺不到152個便當盒我就要被要求離開了欸!但再想一秒鐘,不,他說是叫我少休半小時,所以不會被要求離開,少休息而已!一開始我是連這種不合理的工作分配要求我都打算接受,直到看到店長看到我沒有「依照」指示搬重物要用推車變臉後,我才不想繼續做,這樣就臉垮下來,動輒得咎,這邊不能待!當時我身體真的已經非常不舒服了,知道這邊的狀態,我想我沒必要撐了!我當天下午就去看醫生休息,當然看完醫生後我就表示我不做了,後面試是被用簽合約的方式拐回去的! 簡單來說,他們就是要以「低廉」的價格買到「勞務提供」,簽約金就只是包裝出來的,「上引水產」店長自己不是都說了簽約金加原本領的就是「工資」,扣掉「簽約金」這份工作領「48000」太少,但「久任獎金」(去上引水產面試時他們說的)72000如果在合約一年沒待滿的話,就要還回去,等同於就是用「48000」在做這種辛苦的工作,「上引水產」完全就是以不符合行情的「低廉價格」在購買「勞務提供」,而且這個結果是他們用「久任獎金」、「簽約金」(使用時間點不同用詞也會不同,兩間公司會偷換概念)這個東西帶出來的,表面上好像沒有詐騙,實際上,他們只要做到「讓保全在合約期限內無法照著合約走」進入違約,他們就不需要給這筆錢,但「保全無法照著合約走」是他們「共同協助製造出來的結局」,他們是積極作為實施惡意針對、刁難、讓人工作不自在有如坐針氈,這樣子有誰做得下去?我確實在簽約「後」回去時發現職場工作氛圍截然不同,敵意滿滿的工作環境之餘,還有「上引水產」主任,也就是大保全主管在「惡意糟蹋」、「聯合其他員工霸凌」、還有「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嚴格標準在要求我做事」,這些事情的真實原貌在我「未」確認保全跟「皇家」簽的合約效力範圍及於「上引水產」之前我通通沒有判斷出來!直至我確認後我才發現這是騙局! 這是「詐欺罪章」中的「詐欺得利」,「利」這個字的定義範圍本來就包含勞務提供,原先「48000」月薪做這「54000」的工作就已經不合理,該拿的錢被用「久任獎金」包裝,我被這樣惡意操作,也沒有拿到簽約金,然後合約效力不及於「上引水產」,這樣根本不會有人願意繼續做下去,我該拿的錢從頭到尾就是拿不到,而且最後我真的7/21-7/31這段期間的薪水只拿到「6090」,跟「54000」月薪計算方式差非常非常多,這是徹徹底底的詐欺得利行為,我從員工那邊得知「上引水產」保全來來去去很多了,員工說法已經非常非常的避重就輕了,員工只說:主要是「跟公司說的不一樣」,我現在體驗到這句所謂的「跟公司說的不一樣」是什麼意思了,就是跟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一樣,我這邊也是「跟公司說的不一樣」,而且是非常不一樣,跟李襄理講的那句「我不會虧待你的」對起來,就是詐騙勞工提供勞務,是詐欺犯罪!!!! 而且這個犯罪是兩家公司彼此有犯意聯絡跟行為分擔,「簽合約」、「久任獎金」、「簽約金」、「工資」都是重點,我從這個判決書看到關鍵字「員工之間有和不當往來」完全聯想到發生在我身上的詐欺事件,阿福是皇家保全的員工,他是被上引看上挖過去的人,最一開始阿福就是皇家的保全,阿福的身份有更換 他「以前」是「皇家國際保全底下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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