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霸王餐」是詐欺;吃高檔餐廳錢付一半不到當然也是詐欺,用「霸王人力」當然也一樣是詐欺!!!台北「上引水產」、「皇家國際保全有限公司」

心情

我被設計了,跟仙人跳一樣!老實人不可不讀的離譜陷阱(二更)台北上引水產

二更,(更),果然,收到薪水,就說非常驚悚吧,月薪54000,7/21-7/27,實領「6090」這真的就是法院見好見滿,______,保全界的驚濤佈局、驚悚的犯罪情節,在這敬告各位北部想從事保全工作

引用的文章
上面這篇是前情提要,有時間的人可以慢慢看 大家的時間都很寶貴 我不講廢話,直接進入主題 去吃東西不付錢是詐欺;去高檔餐廳點菜吃東西只付不到一半的錢當然是詐欺 公司徵人用高薪請員工只給一點點「工資」當然也一樣是詐欺!!! 我去做月薪「54000」的「上引水產」保全工作 「皇家國際保全有限公司」只給「6090」 6090是7/21-7/27的「工資」喔,7/28-7/31這段簽署正式合約期間根本沒錢 最一開始是皇家在104刊登徵才廣告,用月薪「54000」徵人 皇家面試時簽「48000」的勞務契約,並且要去「上引水產」讓上引最大的兩個人進行二面,這兩個人分別是店長跟阿福 二面時非常清楚的說了 「上引水產」保全職缺中包含在「工資」當中的6000 也就是「上引水產」口中聲稱的獎勵員工的「久任獎金」(皇家在跟保全簽約時,處長黃國豪都是用簽約金說詞跟你溝通然後簽約,使用時機點不同用字也不同,在搞偷換概念這套)「72000」加上皇家給的48000「工資」就是54000 所以不爭執事項是「久任獎金」是「上引水產」給的 (這點皇家的員工也是這樣說,此事實堪予認定) 但是阿福說了:「久任獎金」72000加上皇家的薪水就是104上面聲稱的54000 「上引水產保全職務」的「常態性工資」並補一句 如果不做了「久任獎金」要還給皇家 「兩家公司有簽合約的」 不過為何上引給保全的錢,保全之後不做了要還給皇家? 兩間公司就那筆上引水產口中的「久任獎金」(皇家口中的簽約金) 為何有共同處理權? 難道有分配的事實? 我7/21-7/27到「上引水產」擔任商場保全 7/27表示不再去,因為可能沒有72000簽約金 「皇家」不斷要求我幫忙到七月底遭我拒絕 然後在要我填離職單要我去公司時不斷拒絕回覆我對於「工資」計算方式 要我去公司再說 我立刻主張就業服務法規範104不得刊登不實月薪資訊要求54000計算「工資」 皇家則是提出正式簽合約的要求,並且表示簽約金簽了就是會給 「上引水產」主管覺得你工作態度不錯,主管很喜歡你,我們覺得你沒問題 讓我回公司簽合約,簽合約時我還有確認自己在上引的狀況 讓我以為只要老老實實做事就沒事就穩定工作當然領取這筆「簽約金」 但我就很清楚說我怕惡整且不接受公司以逼迫的方式讓我「自請離職」 因為自請離職的法律意義就是返還簽約金 我在簽約時「簽約金」是「66000」 黃國豪說因為皇家上引合約就到明年6/30,所以跟保全的合約要從8/1號算到 明年6/30,這筆「簽約金」66000是押在8/20給 然後約定好期間如果「自請調職」或「自請離職」要返還簽約金 黃國豪說簽約金是為了我方便提前8/20號發給我的,照道理是次次月才會給 然後回「上引水產」第一天上班的前幾個鐘頭內就被主管假指導真霸凌性別侮辱 緊接著遭員工具性別歧視的用語暗示不當對待 然後主管同日二度用聯合員工不實言論的方式利用教導機會霸凌我 正式上班第二天又被「上引水產」出納員工唱雙簧言語霸凌 直屬主管有來關心保證事情不會再發生,但卻說那話是「玩笑話」 第二天上班已經極不自在,因為敵意式環境圍繞,然後員工跟我說 為什麼業主「上引水產」要被公司(指皇家)跟你簽的合約約束? 當天我驚覺可能上當受騙line 公司襄理直到我起床出門前未回 於是到上引上班,第三天超累,因為前兩天上班心情大受影響加上合約問題 前一晚輾轉難眠,早上客人入口執勤擦桌子時覺得可能有人在偷拍 後來還真的確定是在偷拍 上班心神不寧,直至中午襄理回賴,然後結論:保全跟皇家合約效力範圍未及於「上引水產」!!! 當天確認已被設計回上引工作 最後當然表示不做了 當天就已跟所有相關人等表示不會再去上班(包括襄理) 隔天卻遭襄理以賴傳曠職通知,我下午看到後憤怒致電給公司要求給付「簽約金」,黃國豪電話上主張我曠職不給簽約金 在我聲稱我遭公司高階主管進行重大侮辱時 黃國豪竟然說:阿福是我們公司的員工嗎? 電話中我根本沒有說是阿福做的,黃國豪竟然知道欸,那個人難道不可能是店長嗎 同時黃國豪還嗆我「法院見」,前面還很皮的要我負舉證責任 我直接嗆回去「法院見就法院見」,結論是簽約金不給 8/6號我寄出存證信函主張勞基法14條終止勞務契約 8/7號「上引水產」跟「皇家保全」同時收到 8/8號我發文公開此事 直至8/10號前一切風平浪靜,彷彿這兩家公司沒有任何狀況 但風明顯是不平的,為何浪仍舊是靜的? 「無風不起浪」是阿福說的 但現在我這道風竟然連一根草都吹不起來? 結果8/10號晚上近11點鐘公開「上引水產」與「皇家國際保全」聯手坑殺保全 進行詐欺得利犯罪多人受害文章後24小時內,皇家負責人火速寄出存證信函 變更勞基法主張法條,把12條改成11條第五款,但仍不改曠職的事實認定 8/10號領到薪水前幾個鐘頭我接到要求保密電話 電話中的人跟我說黃國豪已經用這種手段對待很多人過了 他是勞資慣犯,黑社會都還會講道義的,他不講道義,他比黑社會還黑 整件事就是「詐騙」 我收到薪水後大吃一驚 因為7月月薪6090,整個傻眼 徹徹底底想一輪後,得出結論 「上引水產與皇家保全」聯手詐騙勞工提供勞務高薪低報也詐騙勞保局」 而且多人踩坑!!!!!我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上引水產就刑事犯罪上與皇家保全有犯意聯絡跟行為分擔 這兩間公司一定要彼此為彼此主張支持彼此 才能達到這個犯罪目的的結果 皇家用月薪54000徵人,簽合約才能拿得到54000 合約內容是要把人綁死在上引水產,由上引水產主管監督進行工作上的管理 然後由不受保全跟皇家簽的「合約」約束的「上引水產」 去要求皇家叫保全不用再去了或是讓保全因為被惡待等等等情況無法履約 順理成章進入到違約狀態,「上引水產」自然省下這筆跟每個月每個月持續穩定進入員工帳戶的「工資」同性質的「久任獎金」,也就是皇家的「簽約金」 上引水產保全工作月薪48000根本沒人想做 (這件事是真的喔,一天12小時高工時高強度的勞力活誰要48000月薪?) 所以用54000去釣人,釣到了也不是真的要給你54000,事實上不會給到位 (客觀上就是說給54000,簽48000的勞務契約,勞保局報38200) 標準的 明知無給付54000工資的真意,意圖為自己或公司不法之所有,以簽訂合約給付簽約金同等於「工資提前給付」之詐術使勞工信以為真,而辛苦提供勞務 勞務提供是指有形財物財產以外之無形的有價值的利益喔 以皇家保全處長黃國豪係原告為條件,查詢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判決書 確實有查到皇家保全的黃國豪把上引水產保全的「簽約金」 告到吐出來的一則判決,大概內容是皇家主張保全曠職,所以應返還簽約金 但實際那位保全到底發生什麼事,他沒出庭沒寫答辯狀,沒人知道 我自己的情況是不只被惡意積極實施違法對待且最後接受到恫嚇性暗示 嚇到快速離開上引水產 另外以「上引水產」負責人黃奕瑞係原告為條件,查詢司法院判決書系統也查出 上引水產的所屬「三井餐飲有限公司」因為東西買貴就告人違約的訴訟案件 而且是敗訴收場,法官說:被告本無提供「低廉」或低於行情商品之義務 所以「三井餐飲」買東西想買便宜,買貴就告人,說是違約 而且還是有依據的喔,合約有第幾條第幾條在約束 「上引水產」就跟三井同一個負責人阿,是三井餐飲旗下餐廳,只是定性為商場 套在「上引水產」購買「皇家保全」的保全「勞務提供」這塊上 兩間公司是有合約的,應該也是秉持三井締結合約核心精神 買東西不買貴,要便宜的貪小便宜的心態 所以發生在我身上的事並不是個案,是常態性發生的事 「上引水產」要購買保全的「勞務提供」,用48000買不到 才要用簽合約的方式去包裝,然後合約簽了後會有「重要或相關人物」來製造事件造成保全「違約」,順理成章不用花54000的人力成本 這一年省下多少人事成本啊?加上同時不用給勞保局必要保費 真是在詐騙上面做到面面俱到,瞞天過海續集給這群人演就好啦 所有帶到保全違約領不到久任獎金(簽約金)結局的劇情由相關員工以配角身份扮演,那幾個這兩間公司重要核心公司主管共同擔當第二主角 主角是所有歷年來被詐騙得逞所有擔任過上引水產保全的人所領銜主演 我剛剛看了一下「上引水產」七月份班表,在我去上引水產時 除了八月份不加上回鍋保全名字的三個人的名字以外 總共有「四」位保全的名字在上面 而八月份班表上面那四個人的名字通通不見了 也就是一個月上引水產保全走四個 一年不知道已經走幾個,更不知道數年以來走掉的保全到底數字是多少 這兩間公司的操作是常態性無誤 然後以「皇家保全詐騙」列為 Google 搜尋關鍵字可以發現 皇家保全似乎是有改過公司行號名稱的,仔細看了一下 以前公司名稱為何是另一個,不是皇家 但以前「皇家」類似公司行號就被傳保全薪水說要給45000,結果做滿一個月只給20000多塊的紀錄 跟我遭遇情形一模一樣 所以已經是慣性詐騙騙取人家提供勞務了,我這件事不是單一事件 對照同事間彼此的說法 我是對的 「上引水產」就是跟「皇家國際保全」聯手詐騙保全提供勞務 54000不給,連簽訂的勞務契約上的48000也不給 7/21-7/31的48000勞務契約只給你個6090,這真的不是普通的黑心 是噁心!!!!! 倒楣的是所有當過上引保全的所有的人,除了真正拿到到位的錢的人以外 對了 那位在我去的時候的那位表現得很差的那位建宇 他上班時真的一直滑手機,很明顯不是來做事的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上引要他離開了所以故意叫他這樣就好 讓人覺得他有問題他理所當然要走 當然這部分只是猜測的,事實的真相只有當事人知道 至於我的這件事 真相如何大家都很清楚,相關人等應該知道我不是一個可以給你這樣搞的 所以公佈詐欺得利犯罪事件後沒人敢用「上引水產」員工上來戰 尤其是出納女生員工,最倒楣的是上引水產保全 就是不想鬧事才來這個地方工作,結果「上引水產」跟「皇家保全」自己帶頭亂 這個案場的保全員工真是倒楣到爆 以下公布金流、104徵人廣告、跟高薪低報證據、還有相關判決書 不要以為告誹謗就可以阻止人家不想被詐騙的想法喔 妨害名譽不是這樣用的 吃「霸王餐」是詐欺,吃高檔餐廳不給足夠的錢只給一半不到的錢當然也是詐欺 用「霸王人力」也當然一樣是詐欺啊 構成要件都該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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