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台大分院診斷證明醫囑把年份寫錯,兩種更正方式都很荒謬,最後由社工單位自掏腰包

在台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拿到的診斷證明書,醫囑欄把 114 年的看診日期寫成 113 年。 打電話詢問怎麼更正,院方的第一個回應是:那位醫師已經離職了。 我當下的反應是——所以呢?診斷證明書是貴院開立、蓋貴院的章,是醫院的正式文件。醫師的去留是你們的人事問題,跟民眾手上這份文件的正確性有什麼關係? 接著給了我兩個選項: 方案一:重新掛號、重新申請診斷證明書,費用自付。 方案二:當初申請幾份就繳回幾份,這樣免費。 第一個疑惑:錯是院方犯的,為什麼要民眾買單? 第二個疑惑更卡:方案二的用意顯然是「不要讓錯誤版本流出去」,但方案一不也一樣會留下錯誤的版本在外面嗎?既然如此,這兩個方案的差別到底在哪,收費的依據又是什麼? 接電話的是社工,我知道不是他的問題,也覺得他當這個窗口很辛苦。 後來我向衛生主管機關反映,得到的回應是:這兩種方式都會有錯誤版本在外流通,說不過去。 接著院方走了兩週的簽核流程,社工再打來說可以去申請了,當天會請人協助,不收掛號費與診斷書費用。 我問:那這些費用最後怎麼處理? 答案是——由院內社工單位負擔。 所以繞了一大圈,兩週的簽核,最後是第一線的社工單位吸收了行政疏失的成本。不是錯誤發生的科別,不是管理階層,是那個從頭到尾只負責接電話、被民眾質疑、還要幫忙善後的單位。 錢的部分我拿回來了,但這個結果我實在無法覺得合理。 幾點提醒給大家: 診斷證明書拿到當場就逐項核對:姓名、日期、診斷、用藥、醫囑。離開櫃檯再發現,更正流程會很麻煩 如果證明書已送交保險公司、公司、學校或法院,記得回頭確認錯誤內容有沒有造成影響。年份寫錯在請假、理賠、訴訟上都可能出問題 別接受「開立的醫師已離職」這種說法。文件是醫院開的,更正責任在機構 院方推託時,可向所在地衛生局醫政科反映,會有實際效果 全程留下通話時間、對象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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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就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方案二就是給你賺錢的機會有看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