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萬+次曝光

收到詐欺案通知書….

收到的當下我就打電話去給偵查員(詳細對話內容有點忘了) 我想請教板上各位大大 1.偵查員說他會幫我內部簽結,這是真的嗎? 2.那我還有需要去一趟麻豆警局嗎? 以下是過程 偵查員問我8/21有沒有在外縣市領包裹 我邊講邊翻打卡紀錄「8/21.. 我在台北上班,公司有打卡紀錄」 (這邊我有先問他如果有需要做筆錄,可以囑託新北市警察局協助嗎?) 後來偵查員有跟我留公司名稱跟地址 當天晚上我就有在公司接到偵查員電話,他確認我有在這裡上班之後,就跟我說等他電話 他最後打來說「那沒什麼事了,也不用來做筆錄,我們在調查詐欺,有大範圍排查有地緣關係的人」 但我後來想想一直覺得自己這樣很沒有保障,畢竟他口頭說,我怎麼確定他在系統上真的有幫我簽結調掉?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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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潑你好~ 關於通知書的效力可以參考刑訴71-1條,警察開的通知書只是請你過去做筆錄(警察後續實務處理我比較不熟悉 搜哩),通知書沒有強制你去的效力。 但是如果合法通知你卻不到,警察可以報請檢察官開發拘票,如果你收到的是拘票,這時候才有強制力。 但看你原文中有打電話給承辦警員,對方也跟你說不用去的話,我認為沒去也不用太擔心呦! (總之不用擔心看到通知書沒去會被立刻抓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