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恐怖情人拿刀揚言要殺人,居然還要等程序?求幫附議,別再讓家暴變命案了!

大家還記得那些「明明申請了保護令,卻還是被殘忍殺害」的家暴新聞嗎?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覺得很無力,為什麼我們的法律總是慢半拍?現在的制度有夠荒謬:❌ 隔離慢死人:加害者都已經拿刀、揚言要殺全家了,警察和法院還在跑重重的行政程序。等保護令下來,人都不知道死幾次了。❌ 懲罰像抓癢:違反保護令或動手打人,往往交保或關幾天就被放出來。受害者每天活在隨時被報復的恐懼中,根本像精神折磨。❌ 輕判縱容:明知有保護令約束,還蓄意拿凶器進行致命攻擊的人,在法庭上常常因為種種原因被輕判,根本沒有正義可言!我們不能每次都等出人命了,才在網路上點蠟燭、集氣。現在有人在公共政策平臺發起修法提案,要徹底堵住這些漏洞! 我們希望政府做到這 3 點:1️⃣ 【24小時火速隔離】 只要加害者曾持械或揚言殺人,檢察官 24 小時內必須聲請「預防性羈押」,法院即刻審理,先把瘋子和受害者隔開!2️⃣ 【違反保護令直接坐牢】 提高違反保護令與家暴傷人的刑期,明定「不能緩刑、不能用錢折抵罰金(易科罰金)」,讓動手的人實打實進去關!3️⃣ 【家暴蓄意殺人重判到底】 增訂嚴懲條款,如果是家暴蓄意殺人致死,必須速審速結,從重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一律不得假釋」!我們需要 5000 個附議,政府才會正式出面回應這個提案。現在還差很多人,拜託大家花 1 分鐘動動手指,登入進去點個「附議」,拯救可能正在某個角落發抖的無助生命!👉 【點這裡參與附議】
留言
這不是程序的問題,就算保護令一秒核發也沒屁用好嗎? 難道保護令能擋刀還是擋子彈? 都不行嘛~ 是要讓有保護令的人有合法持械權跟主動防衛權。 比如a被b家暴,a就能合法持槍直到b被a攻擊致死或是保護令失效再把槍械繳回。 這樣的保護才是有實際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