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次曝光

半夜上廁所被家人闖進房間

半夜剛剛去上廁所,家人衝進我房間檢查看我電腦、手機、冷氣有沒有開, 他沒發現,就開始栽贓我一定有,要我承認並要求我給他錢,然後一連串罵人的話什麼對你太好、你只會享受、不懂感恩家人、不肯吃苦、以及多麼對不起家人之類的這種話,並說不給錢就滾出去,但是其實錢不是問題,之前談過無論給多少家人都覺得不滿意,主要目的是控制我的生活,例如幾點到幾點只能做什麼、做什麼事情要經過他允許,每天生活要照他的全部時間規劃做,不可以碰電腦、手機等娛樂,但家人自己很沉溺手機,家人只是想用這個控制我,常常被各種情勒咒罵,甚至鬧到警察來,因為家人直接丟棄我東西,警察也說沒辦法,只說因為那是長輩,只要聽長輩的話就好了,甚至跟家人說你想怎麼在家鬧都沒關係,因為這是你房子,家人就很得意說一定要教訓我給我好看,在警察面前也罵我不要臉等,警察看家人情緒不穩定又很大聲無理取鬧且無法溝通就反過來勸我全部忍讓,但其實家裡每個人名下都有部分產權。 想問問有什麼方法能自保嗎?覺得家人越來越可怕,之前只是不斷咒罵要錢或是強迫當免費傭人處理家人大小事務,處理不好一樣被罵,處理好只說本來就應該為長輩做事情這是義務、或是咒罵說有求你做嗎?你做了很偉大嗎?有什麼資格跟說為長輩做事情,但不提說有就被長輩罵不孝、忘恩負義、沒有為長輩付出過任何一點,深夜被趕出家門幾次,以及介紹一些跟他同年紀想生小孩的男人,說只要乖乖配合就有好處,被我多次拒絕,這次深夜直接跑進房間還在房門外叫囂,感覺越來越瘋狂了,想問問有沒有方法? 搬出去是有想到,但其實外面租屋也是一筆經濟壓力,不然這應該是最快的,但也不一定能擺脫家人,之前家人說過要我搬出去住,他會跟著我住以及我要提供他生活費所有支出等,要把財產及房子留給弟弟,經過多次警察都拿他沒辦法,我想搬出去以後,不一定就能真的逃離,我也是感到害怕,也怕逃離會更加激怒家人對我作出更可怕的事情,主要是擔心這些,真的沒有辦法才上來求助大家集思廣益 新增問題,想詢問因為家人知道我所有個資,所以可以去電信業者用我個資查詢什麼,網路上資料有說可以查到通聯記錄、通訊地址與帳單寄送地址、基地台連線紀錄(查詢到在哪一區基地台)但不確定這是否真實,想請教大家,這部分之前在幫家人處理他名下門號時,確定可以只要提供個資就能查詢方案合約及名下號碼 關於上述問題問過電信業者,確實對方只要有個資,並在客服詢問是否為本人時,回答是,就能調取上述資料,不過也有方法可以保護自己,到門市申請合約密碼,以後撥打客服調資料時,須主動提供合約密碼,但可能電信業者不同有不同方法,這邊提供參考,我今天已經申請成功 新增近況,第二天晚上12點多,家人在我門口不斷走動徘徊看我在做什麼,我有關上房門,他就跑到我窗外陽台警告我,要是再不聽他的話就滾出去,有詢問社工這兩天行為是否能採取什麼行動,社工說沒有到脅迫行為,這樣比較像是家人之間相處互動方式不同而已,我可以理解為什麼置頂留言說大部分人還是選擇斷連,目前也在看外面租屋了,很感謝大家的幫助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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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置頂
如果你已經成年,我也會建議你搬出去,畢竟跟他生活在一起,已經讓你的壓力大到影響正常生活,甚至到了感到恐懼不安的程度。 如果下次遇到類似情形,我會建議你聲請暫時保護令,保護令的聲請並非一定要已經發生肢體暴力,實際上的跟蹤騷擾,精神上的壓迫,財務控制,自由控制等情形,也可能成為聲請的事由,暫時保護令的重點在於讓法院認為有相當理由相信有家庭暴力的危險,證據可以準備相關報案紀錄,筆錄中的詳細經過,對話紀錄,摔東西的照片,監視器畫面等,聲請本身通常不算困難,何況你身邊也有親友遇過類似狀況,可以請他們提供證言或相關紀錄。 至於通常保護令,法院會進一步審酌是否具有持續性或達到一定程度的家庭暴力及危險,舉證要求也會相對提高,但我認為這反而不是目前最重要的問題,畢竟如果對方真的在暫時保護令的限制下還會繼續失控,後續發生的違反保護令行為,本身也會成為新的證據。 保護令本身通常也無法確保當事人完全不受到任何傷害,實務上如果已經到了比較嚴重的程度,我會建議優先考慮斷捨離,盡可能斷開一切聯繫,降低對方再次接觸的機會,保護令可以作為事前預防與事後處理的法律工具,但它不可能取代人身安全本身。 所謂事前預防,是防止那些還有一定理智的人,他會考量法律成本,從而避免衝突,事後處理,是指傷害已經產生,或對方又出現在附近造成具體威脅時,提供警察依法介入,採取必要強制措施的法律依據。 但如果真的遇到情緒控管很差,已經失去理智,甚至不在乎法律後果的人,保護令本身很難保證你當下的安全,警察也不可能二十四小時貼身保護你,因此在已經判斷存在高度危險的情況下,降低接觸機會往往比單純期待制度在最後一刻阻止對方更重要。 現實本來就是如此,並不是所有犯罪都能夠事前預防,也不是每一次危險都能夠在當下即時阻止,我們很難保證自己每一次都能在正確的時機做出正確決定,就算已經做出了合理甚至正確的選擇,也不代表一定能完全避免損失。 所以保護令可以聲請,但不要把它理解成有了保護令就安全了,它是降低風險,增加法律介入手段的一部分,而不是人身安全的絕對保障。 至於房屋產權方面,就算各自具備一定產權,也不代表對方就可以隨意闖入他人居住的處所,但如果是共同使用的公共區域,法律上的判斷會比較複雜,因此我會建議自己的房間上鎖,或是購買監控設備,如果遭到破壞,自然可以作為後續舉證的一環,對方如果在家中辱罵,也可以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錄音,有監控條件的話也可以錄影。 所謂電話騷擾也很好處理現在都可以設定黑名單,實在不好可以詢問電信公司協助,能幫妳客製化處理。 我覺得主要問題還是你的心態要開始改變,你明明已經受到嚴重的身心影響,卻還是因為對方的各種恫嚇不願意搬出去,覺得反抗對方只會讓事情變得更糟,但實際上不一定會如此,很多時候只要踏出第一步,會發現事情不一定像自己想像中那麼困難。 但踏出第一步只是開始,更重要的是要有明確的計畫和堅持,事先想好遇到困難時要如何應對,也不要因為對方的言行而不斷動搖自己的決定,如果真的很容易受到對方的言行影響,那就盡可能讓自己聽不見,也看不到,先把自己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穩定放在最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