淪陷區不適用台灣法律

在迪卡上要告香港跟淪陷區居民,台灣都不受理提告,不是說都中國人民嗎? 一堆破幹粉頭整天亂嗆人、亂留言,還時不時就要提告,我就主動去警局備案,說對方用「想建立白紙黑字的關係威脅我的人生自由」,結果拿到的紀錄,要麻說「自己的網路都是公域網路、不然就帳號被盜」,最扯的還要香港跟大陸的,對岸「不是中華民國住民」的「非中國人」,是來台灣吵啥小男女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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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早就沒屁用,直接嗆回去就對了,現在是私刑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