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貌和克制,不是可以隨便對待理由

是不是台灣的男生普遍太有風度、太克制,反而讓人誤以為可以隨便對待? 公共場合裡,女生懷疑他人偷拍就當場舉起手機錄影、拉住男生不放、當眾宣稱對方品偷拍,這早已不是「自保」,是在公開場合貶低、傷害他人名譽。 更值得深思的是:如果真覺得對方人品有問題,那豈不是更該保持距離?明知對方可能情緒不穩、行事難以預測,反而主動近身刺激、阻擋去路、當眾撕破臉—這真的是保護自己嗎? 體型跟力量的差距擺在眼前:175公分以上、體格健壯的男性,就算是同樣身型的人,也不會隨便上前硬擋。區區一百五十幾公分、體重不到五十公斤,卻要單人近身拉扯、困住對方,這份自信到底從何而來? 對方控制住力道,你可能已經重傷就醫;一旦情緒失控、旁邊又沒人勸阻,後果根本難以想像。 對方控制力道你見醫生 對方沒控制力道你見閻王。 不是說不該保護自己,而是真正的明智,是在懷疑風險時懂得保持距離、保留證據、交給專業人員處理,而不是把自己安全寄託在「壞人會突然變得很有修養」這件事上。 真有違法,報警、交由司法調查就好。 如果非得動手擋人、近身糾纏,才能「留住證據」—這不就正好說明:本來就沒有足夠證據,也根本沒有發生違法行為嗎? 況且在公共場所,拍攝公開環境、大家都看得見的區域,本來就不觸法。 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在公開地方不能舉手機、不能拍照、不能停留。 把合法行為當成犯罪,還動用私人手段圍堵、拉扯、公開羞辱——這已經不是保護自己,是用正義之名行擾亂之實。 真正證據,是客觀畫面、時間、地點、目擊者,不是你擋住對方、強行製造出來場面。 以上轉發自脆真有違法,報警、交由司法調查就好。 如果非得動手擋人、近身糾纏,才能「留住證據」—這不就正好說明:本來就沒有足夠證據,也根本沒有發生違法行為嗎? 況且在公共場所,拍攝公開環境、大家都看得見的區域,本來就不觸法。 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在公開地方不能舉手機、不能拍照、不能停留。 把合法行為當成犯罪,還動用私人手段圍堵、拉扯、公開羞辱——這已經不是保護自己,是用正義之名行擾亂之實。 真正證據,是客觀畫面、時間、地點、目擊者,不是你擋住對方、強行製造出來場面。 以上是從脆上轉發的真有違法,報警、交由司法調查就好。 如果非得動手擋人、近身糾纏,才能「留住證據」—這不就正好說明:本來就沒有足夠證據,也根本沒有發生違法行為嗎? 況且在公共場所,拍攝公開環境、大家都看得見的區域,本來就不觸法。 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在公開地方不能舉手機、不能拍照、不能停留。 把合法行為當成犯罪,還動用私人手段圍堵、拉扯、公開羞辱——這已經不是保護自己,是用正義之名行擾亂之實。 真正證據,是客觀畫面、時間、地點、目擊者,不是你擋住對方、強行製造出來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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