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支出證明單寫法

昨天終於有人po報帳問題了,那我也要鼓起勇氣詢問(;´༎ຶД༎ຶ`) 請問支出證明單受領人下面的「姓名或名稱」,應該是寫受領人自己還是這次交易廠商呢?我們報帳小白們起了爭執,直覺是寫受領人,但範本的「廠商」兩個字有點混亂,現在時間沒辦法打電話跟主計室詢問確認qaq 跟各位大神求救🆘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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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是否太遲回:我的理解是支出證明單就是沒有正式/被承認的收據或發票時的替代品,基本上需要在收據或發票上出現的東西需要能在支出證明單上呈現清楚,以這邊來說,就是包含付款者(到時候學校給錢的對象)、向誰購買、品項與金額等內容。就這點來說,我覺得B1說的是對的(雖然我沒經手過直付廠商還要用支出證明單的案例;畢竟通常用到支出證明單是因為涉及國外網站或廠商,不先墊付我覺得有點自找麻煩),而B2所說兩者分開好像不太正確。 我沒去查現在的版本長怎樣,但我手上的範本受領人那行是置中,其下姓名或名稱處寫購買人是誰(需與後來附上的證明文件相符,例如是以老師的名義購買,此處就是老師的名字)。身分證明那邊可以留空。 貨物名稱那邊寫如:「因研究需求,向XXX購買XXX共一本/件,以利深入探討議題」。單價寫外幣金額;實付金額那邊附上匯率計算說明:「以xxx.xxx.xxx匯率xx計算後,四捨五入為新台幣xxx元」之類的。 最後不能取得單據原因就寫:「廠商未能給予正式單據,購買時附上收據已另附於公文夾中」之類的說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