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各位騎腳踏車的

事先聲明: 圖片所有權「不屬於我」,我只是覺得蠻有道理來跟大家分享謝謝🙏🏽 文章偏長,還請耐心體會。 —————————————————————— 正文 之前不時就會看到一些有關腳踏車到底怎麼騎的討論,直到我看到一篇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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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的討論面向是「騎在哪裡才安全」,大家不妨可以看完以下舉例然後來討論一下,畢竟成大學生沒有機車可以騎的話,大概都是藉由腳踏車通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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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屬於路側突發狀況的部分,個人覺得比較難以觀察以及預料的是第四種,因為這種通常是因為「視線死角」造成的,腳踏車直接撞上是不會到很嚴重,但今天你開車或騎車那可能結果就大不相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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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向車道直接逆向什麼的在南部真的見怪不怪,阿當然沒有歧視南部人的意思,之前也有環東大道逆向害死大重騎士的悲劇,只能說台灣駕照制度需要更多的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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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在騎機車通勤,經常會遇到一類人直接剪線或迫使你讓開距離的。 這類人的想法通常是有一種慢叫做「我覺得你很慢」,有時候明明時速相同,只是排在先後的差距而已,部分不理性的駕駛有時候便會插進去你的安全距離裡面,甚至逼車、超車,為的只是貪那一點點的快。況且腳踏車時速不一定比機車來得快,那被超車的可能性也來得更大。 以下是這位作者做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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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想來順便聊聊有關路權這件事,大家不妨聽到有些人會講說「汽車路權」這件事,其實路權在英文當中叫做”right of way”,講出這四個字不妨就是對於路權的誤解。 權利本當屬於路,並非車。而正因為權利屬於路才能確保在路上的用路人是平等的,不是依照誰板金或輪數多就能決定通行權,而是依照道路本身的位階大小來決定通行順序。舉例來說,支道的路權比幹道小,所以必須停車禮讓幹道車先行;行人穿越道的路權比任何車道都來得大,所以我們「必須停車」禮讓走在行穿線的行人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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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交通學的理論正是依照”right of way”的概念為基礎,來確保行人以及各種交通工具的使用者都能平等用路、安全用路。並沒有開車才能享有特定的路權這回事,只因為台灣長年以來限制機慢車的通行權,才讓大部分台灣國民誤以為汽車才有路權。 順道一提,站在路權的角度上來看,道路空間是共享的,世界各國並非像台灣一樣熱衷於禁止摩托車的通行權,大多數國家只限制排氣量50cc以下的摩托車使用高速公路,鄰近的日本、香港則是排氣量超過125cc的車就能行駛高速公路。 有關路權的影片不妨可以參考以下影片
資料來源:
——————————————————————如果有什麼不同的意見,都歡迎在下方補充討論,我不一定全然是對的,感謝你們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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