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一家學校附近的有名連鎖飲料店打工
結果幾乎沒在照著勞基法走
1.常態的沒客人會調整上下班時間不按照班表
2.做不到三個月但辭職卻要給公司兩個星期找人才能走(要直接告訴主管違反了勞基法才放人)
3.下班時間到卻不能下班要完整收完班才能走,甚至還說已經幫你多加半小時時速了那半小時後沒錢嘍?(有錄音存證)
4.打卡下班時間與打卡單據上的不符合
事件1:為何我拍的打卡時間和單據上的不同
因為只有拍到兩天的打卡時間
所以用收班檢查的紀錄去核對,主管有規定要收完班才能下班所以都是在群組傳完才打卡下班,但單據上的時間卻比我上傳照片的時間還早 很迷了
而且不只有上班上的這幾天這樣





事件2:速度太慢沒加班費嗎?
問主管為什麼我上到晚上10.才打卡下班,時速卻只寫到9.30的回覆(下圖)
加班要給加班費是規定不懂這樣的回覆是什麼意思
主管回覆是我的速度不夠快 但不會是工作量太大影響到下班時間的比例比較多嗎 而且跟主管電話溝通甚至跟我說開店到現在沒人會像我有沒辦法在表定時間沒收完班的問題,我之後就有去問做比較久的員工問了兩個有兩個也都有沒辦法在表定時間完成晚半小時下班的情形
那只有我速度方面有問題嗎?

員工1:

員工2:

事件3:離職還要等你們找到人喔?
最後是在8/22像主管說明勞基法有提到做未滿三個月可以直接離職才肯放人 主管好像不清楚勞基法的樣子?

事件4:之前說依班表算又改口依打卡時間…
這邊又很奇怪了 事件2說到會依照班表的時間算
但現在又改口會依打卡時間 很矛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