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說愛愛也要遵守勞基法
結婚5年了,第一次聽到老公說,夫妻愛愛也要遵守勞基法。昨天晚上洗完澡,我特地穿上他最喜歡的黑色蕾絲睡衣,躺在床上問他:「老公,今天要不要加班?」結果他看了我一眼,竟然一本正經地說:「老婆,我覺得我們需
結婚5年了,第一次聽到老公說,夫妻愛愛也要遵守勞基法。昨天晚上洗完澡,我特地穿上他最喜歡的黑色蕾絲睡衣,躺在床上問他:「老公,今天要不要加班?」結果他看了我一眼,竟然一本正經地說:「老婆,我覺得我們需
目前工作是固定休禮拜五、六,10月份的假只有休如下圖,我理解的是固定五六+補假兩天應休12天,但公司方是說10月紅字共11天,所以應休是11天 如下圖的紅字,查GPT是這樣⬇️,人資是回覆我:目前以每7
我目前在當舖上班,一天上四個小時,每週日休假外加每個月自己排一天假,一個月就是休5天假月薪29500+獎金,我面試的時候有問說怎麼不是週休二日主管給出的答案是因為我們店才剛開,如果公司整體業績有往上升
看了這篇文之後突然覺得跟我遇到的某間公司好像,這家日商現在很怕留不住人又不想開更高的薪水所以現在就直接強迫人去日本受訓,而且費用要員工先代墊,之後再要你綁約要你不能離職。你說我不簽行不行?可以啊,那你
台灣好多公司最常違法的就是工時太長,而且超多公司都用2種方式在給薪資,逃避勞基法,一種是你基本薪資用匯款的到你的帳戶裡,然後再讓你到會計那邊領現金。另外一種是母公司付你基本工資,然後子公司另外給你加班
去一家學校附近的有名連鎖飲料店打工,結果幾乎沒在照著勞基法走,1.常態的沒客人會調整上下班時間不按照班表,2.做不到三個月但辭職卻要給公司兩個星期找人才能走(要直接告訴主管違反了勞基法才放人),3.下

身邊有同學遇到很扯的狀況,想問問大家的看法。教授一直接產學合作,把學生派去企業做研究。名義上是產學合作,但實際上是:• 每週固定去公司好幾天,• 每天固定八小時,• 企業端完全沒薪水,• 只有教授給的
夢到之前在不到 5 人的新創小公司上班,任職未滿三個月。提出離職結算薪資時,問主管「週末外勤未休完的補休」能否折算加班費?主管直接拒絕,並稱我違反公司內規「離職前 30 天預告」,要拿《民法》184
如標題,公司有一項規定是若工作時間外辦理訓練或集會可屬自願性參加,該時段不屬於工作時間,但是主管直接發出開會通知單,標記部門所有人每個月有一天中午12點至下午1點要開「工作溝通會」,,不一定一個小時都
當初招募公告是寫績效每月2000,同一間公司的另一個工作是寫依照比例浮動發放約2000-3000,我的概念是你寫每月多少那不就是要完整的給予嗎?因為它並不是隨著工作達標還是怎樣才能領到,他就是薪資分出
近日在104看到面試邀請 店家面試完還讓我們見習一天 見習後才發現這服務業 沒有固定休息時間 一天上班9個小時 吃飯30分鐘 但可能30分鐘也不到 所以有客人就會很忙 我問店長有沒有加班費 他說都到
操真的很傻眼,2026還有人在排班不打卡喔,這麼有錢還連鎖的沒錢買打卡機嗎,排那什麼死人班表事情一堆,表面好聲好氣說做不完可以交代給別人,多少次我明明已經超過上班時間,還叫我做這個做那個,擺明就是仗著
老闆因為經營不善想要暫時停業,目前我待的地方是火鍋店,旗下還有別的品牌。老闆決定火鍋店營業到8月底,要求我們9月去別間店上班,但當初應徵的時候我有說不同意支援別間店,應徵的也是現在這間火鍋店。老闆現在
公司要求提早20分到公司做打掃,向主管反應然後昨天就被副總叫去喝茶了。副總說提早到公司是傳統/習慣,說有些現場的更早就到了,我是這20年來第一位提出質問的,表明說確實這樣不合勞基法,之後開始出招說公司
向主管問早上被要求提早20分到公司打掃這段時間有沒算加班,不用猜問完結果就是沒有。他說我是唯一有疑惑的,所以他也試著幫我想個方案平衡一下情況。然後他給我提出的方案是上下午各給我10分鐘休息時間,說這樣
月初換了新工作,就一般的實驗室品管,雖然面試有說要提早40分到實驗室做打掃,那時忘記詢問是否算加班而且急著換新工作所以就沒多想了,後來去問才知道沒有算加班,越想越覺得母湯,提早近20分只為了打掃實驗室
小弟日前去一間連鎖品牌飯店應徵,104上寫待遇面議,結果該單位主管面試時口述直接自爆,目前現職員工薪資不到4萬?!這真的沒有觸法嗎???
長官們打著「邊吃邊聊、節省時間」的虛偽名號,硬生生剝奪了勞工法定該有的休息權利。當你扒著冷掉的便當,還要一邊緊繃神經應付主管的連環追問與 KPI 檢討時,這叫休息嗎?這叫做「強迫勞動」!,公司連讓員工
現在在×的××上班,但是發現,上班10:30~21:30,紅字禁止休息,月休只有5天,休假日一天就會被扣2天。我甚至上班第三天才被問可以拍影片吧,一個禮拜要拍一次影片??但是面試的時候沒有講啊。剛上班
要離職人資說自己要上網印,但沒有自然人憑證跟手機門號不是自己的名字,健保可以線上處理但勞保要親自跑勞保局。人資這樣回覆合理嗎,目前是做工程師但當過HR知道公司可以印個人記錄看到這回覆覺得有點生氣,公司
詢問一下職災給付「斷續期間」與「連續期間」的差異,去年我與我女友6/23發生車禍,兩位至今尚未復原,公司同意優先給「全薪」,等給付下來後歸還即可,首次申請職災給付時公司請我們填寫「斷續期間」,時間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