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繳的學生會費不見了?學生會保險箱失竊!?

文長,先來講一下簡單的摘要。 7/24(開學前),學生議會得知學生會放有財務的保險箱發現被偷;8/29學生議會第三次臨時會,學生會長承諾開學後會公布;11/16學生議會第三次常會,直到學生議會有人質詢時,學生會再次承諾在11/30前公布保險箱失竊。 然而,學生會在11/29所發的公告文卻一味地將過錯都甩給校方,關於失竊財務數字和警方後續處理都隻字不提。 更新 B16 學生會長回覆 —————————————————— 在閱讀文章之前,請先閱讀學生會在11/29後po的聲明文。 學生會似乎搞錯重點,將監視器壞掉的過錯丟給總務處,對失竊財務數字和警方後續處理隻字未提!
誠如標題所言,學生會7/24告知學生議會保險箱不見,失竊當下就跟學生議會說明。 8/29第三次臨時會,學生會說明保險箱進度,跟學生議員說因為監視器還沒修好,先不要將此事聲張出去,並承諾開學會公布。 然而,到了11/16第三次常會前,學生會都沒有公布保險箱失竊事件,一直到有人質詢後,學生會才再次承諾會在11/30前公布。 ⬇️⬇️這是8/29號第三次臨時會學生會第一次說明保險箱失竊事件的完整紀錄(請從1:13:00開始觀看)
⬇️⬇️這是11/16號質詢學生會的剪輯版懶人包
學生會雖然準時將資訊po在IG,卻沒有將重點說出,似乎將責任都推給總務處,關於具體失竊財務和報警處理後續等重要資訊隻字不提。 會費攸關於學生的權益,學生會除了要第一時間告知學生議員,也需要告知其他學生。➡️➡️這是學生會長在8/29所說過的話,卻並沒有達成。 說實話,既然保險箱失竊是在這屆學生會交接前發生的事,為何不趕快公布? 這樣責任不在這屆學生會,至少將責任推給校方具有合理性。 學生會長也說會在監視器處理好後,在開學公布。然而,學生會的一拖再拖,直到有學生議員質詢才說是要到學期末才要將完整事件一併公布,不禁讓人聯想到「暨南大學學生會60萬失竊」事件之相似性,以及學生會是否另有隱情? 在此有必要請學生會跟學生說清楚: 1.學生會到底失竊了多少財務,既然是同學們所繳的錢,同學們應該有權知道! 2.報警的後續結果,例如:到底有沒有報案紀錄?警方調查的現在進度為何? 3.既然知道這攸關同學們的安全,為什麼不願意第一時間就讓同學們知道此事件? 4.一方面將此事件責任推給學校,另一方面又請學生議員先不要公布,那是否能夠合理懷疑,在第一時間,學生會以同樣的「考量原因」要求學校不要公布,現在才將責任反推給校方? 最後,我想說,學生會這學期辦的活動都很棒(尤其是草地發呆大賽和公民酒吧!),保險箱失竊事件只是學生會在諸多活動中所發生的意外,我沒有要否定學生會在此之前的熱誠和努力。這些能願意揮灑汗水為學生服務的人都是令我欽佩的,但是同時我也希望學生會能夠更仔細說明保險箱失竊案件的來龍去脈,而不是只是單純將鍋甩給校方,甚至將保險箱失竊事件用簡單一句話帶過,不告知學生他(她)們本身應該得知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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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好,不好意思貼文內容可能沒有傳達足夠的訊息,我就樓主提出的問題逐一回答和補充: 1Q:學生會到底失竊了多少財務,既然是同學們所繳的錢,同學們應該有權知道! 1A:保險箱中除了已即時掛失的郵局存簿外,放有少部分上一屆留下來的財產,共2萬元現金與上屆未販售完畢的電影票(市值約5萬元)。郵局存簿內20餘萬的上屆結餘確定未被盜領,該時間本學年度的會費也尚未進帳,沒有本學年度的會費遺失。 2Q:報警的後續結果,例如:到底有沒有報案紀錄?警方調查的現在進度為何? 2A:報案紀錄請見下圖,後續亦將失竊電影票的序號提供警方,發文當日11/29(三)本會再次確認偵查隊進度,目前沒有就公布資訊外其他突破。 3Q:既然知道這攸關同學們的安全,為什麼不願意第一時間就讓同學們知道此事件? 3A:學生會於事件發生時第一時間與學務處課指組聯繫,兩邊討論後認為如果第一時間公開該區域的監視器損害,反而容易吸引有心人士趁火打劫其他社團辦公室(在沒有監視器保護下),所以決定至少待監視器修繕後再予以公布。 這也是為什麼請學生議員在該時間點儘量不要四處公布此事件,避免造成下一樁悲劇發生,當然學生會也已經強調議員個人公布與否是議員職權範圍,學生會不會也不能干涉。 所以如文內所述,我們透過提醒商院B1社團負責人請其加強社辦保護,另外也在第一時間透過Line 群組告知議員事件經過。 在監視器修繕完成後,因為其他學生會貼文配合期程發文,學生會還沒找到一個合適時機點發(原訂時間包括配合寒假前通知)才延遲了一陣子,再因為影片中我在林學廣議員的質詢中承諾公布時間,最後在11/29前正式公布此事件。 4Q:一方面將此事件責任推給學校,另一方面又請學生議員先不要公布,那是否能夠合理懷疑,在第一時間,學生會以同樣的「考量原因」要求學校不要公布,現在才將責任反推給校方? 4A:如前文所述,學生會不在7月時第一時間公布即是考量「學務處課指組」與學生會的討論結果,只先行通知學生議會接受監督以及通知商院B1社團負責人保護社辦財產。本會同意學務處課指組與我們討論的處理方式最能保護學生和進行適當接露,學生會沒有責怪課指組的意思。 而學生會在貼文中,檢討監視器長期損壞未察覺未修繕的負責單位是「總務處環境組」,我們認為此事件顯現校園安全的漏洞和糟糕反應時間,並且也可能產生其他學生後續危險,才會在貼文中重點著墨於此。 校方的權責單位不同,我們不可能用任何考量理由去要求哪個單位,慣例而言,校方通常不會對這種事件有額外任何說明或公布的興趣。就議員部分,如第3題的回答所述,我們旨於保護社團才建議不要太早公布,而若學生議員認為需要公布,我們也願意尊重議員的決定。 學生會從公布事件至學生議會群組的那刻起就已經準備好接受檢驗與詢答,掩蓋問題不是這屆學生會的作風。 最後,謝謝樓主對我們活動的好評和對學生會夥伴們的肯定,也謝謝你願意提點學生會貼文敘述未盡事宜,希望這些回覆能打消大家的疑慮。 若各位同學想後續追蹤此事件並獲得完整回覆,可以請選區學生議員於議會開會時向學生會詢問,亦可於學生議會官網查詢相關會議紀錄與會議錄音錄影 第24屆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會會長 邱奕翔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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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