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宗力法庭的司法積極主義過度限制了民主的形成空間

1.不管是保守派還是自由派法官,都可能采取積極主義的態度。但後果都將是,讓司法判決越來越像國會立法一般,常常隨著政黨輪替而發生週期性的變動,易言之,讓司法愈發政治化。 2.政治化本身可能不一定是問題。但關鍵在於是否取得相應的授權和正當性?——當司法院主動扮演了“積極立法者”(許院長語)時,它的行為就十分接近國會立法。問題是,國會的立法權來自於民主授權,而司法院並沒有取得民主授權。當你想直接追求某些實質價值和政策目標時,你的授權何在? 3.換個角度,如果司法院想發揮積極“立法”的功能,那麼立法院在大法官產生時,也應對法官的政治立場和價值立場進行審查,並有權基於價值立場進行大法官提名的否決。這聽起來很“不正確”,因為一般認為立法院的審查應基於專業能力而非政治立場,過往的審查實踐也是如此,例如保守派共和黨也能支持金斯伯格的提名。但是當司法院越來越政治化時,它的“政治化”判決、它的價值決定也應獲得民主授權,受到民主政治的監督和約束。因此,代表多數民意的國會多數,有權因為法官的價值/政治立場而否決法官提名,這意味著拒絕授權法官進行某些價值決定,例如國會基於“反廢死”的立場否決了大法官的提名,即意味著國會拒絕授權大法官做出“廢死”的價值決定。 4.概言之,當司法院愈發政治化時,它也應承擔相應的政治責任和檢驗,它的政治化決定,必須取得民主政治、即國會的間接授權。國會有權基於民意而否決持某種價值立場的法官,避免其未來通過判決來實現該價值。——當司法院不再保持超然和克制時,它的大法官產生也不再能享有超然的審查待遇,我們也不再期待和要求國會超越政治立場去支持大法官的提名。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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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另外觀察這幾年的憲法訴訟,可以很明顯看到大法官就是把想處理的事情全部拉進來胡亂解釋一通,不想處理的東西就隨便找個理由駁掉。你的訴訟標的到底是什麼?審理範圍是什麼?爭點怎麼界定?根本都沒搞清楚 幹你們不是學者,你們是大法官欸,不是你愛寫就寫不愛寫就不寫欸,搞清楚狀況 我就不懂,一個法官要處理家事、少年案件都要有一定的證照,每年還有上課時數的要求,為什麼完全沒有受過訓的大法官可以處理?你詹森林有辦過少年跟家事事件嗎?你有開過半次庭嗎?你看過孩子在父母間徘徊時的掙扎嗎?學官都比你們有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