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主修法律系

學長姐您好,不好意思打擾🙏 我想請教一下關於大二申請雙主修法律系的門檻問題。我在雙主修申請網頁上看到「GPA 需達 3.4 以上」,但不太確定這裡的 3.4 是指: 1. 兩個學期各自都要 ≥ 3.4,還是 2. 兩學期合併後的平均(累積)GPA ≥ 3.4? 另外,如果是看「兩學期合併平均」,計算方式是用學分加權(各科成績點數×學分,加總後再除以總學分),還是只需要把兩學期的學期 GPA 相加除以 2 就可以呢? 謝謝學長姐撥冗解答,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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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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