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興泰動物醫院有醫療重大過失 」,卻判我敗訴(上)—— 輸血後,我和愛貓永遠分別

2023年,我曾在臉書寵物社團分享—— 【 我的愛貓「妞妞」在興泰動物醫院輸血後莫名過世 】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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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求真相與公道,我用兩年多時間去蒐證、提告, 並由【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進行第三方鑑定。 如今訴訟判決結果已出,為了讓飼主們更清楚了解整起事件的來龍去脈,我重新整理時間線; 如果已知悉事件經過的飼主,可至以下連結閱讀「下集文章」及「判決書內容」: ➡️ 法官認「興泰動物醫院有醫療重大過失 」,卻判我敗訴(下)——飼主的保障在哪裡?

法官認「興泰動物醫院有醫療重大過失 」,卻判我敗訴(下)——飼主的保障在哪裡?

分享這段心碎又無助的經歷與判決內容,不是為了報復動物醫院,也不是為了情緒宣洩,而是希望讓更多飼主思考 :​,👉 當發生寵物醫療糾紛時,法律是否真的能保護我們與毛孩 ?​,———————————————

引用的文章
➡️ 判決書(內有部分鑑定報告內容)
▍事件背景 ​ ***** 愛貓妞妞離世時僅兩歲 ***** ☆ 第一年已完成基礎疫苗,但未能補強疫苗便離世 ​ 【112年3月初】 妞妞突然食慾下降、精神萎靡、停止排便排尿,我先帶去家裡附近的動物醫院,該獸醫認為可能毛球堵塞,要我餵點化毛膏 ​ 【3/6晚上】 妞妞症狀未改善,我又帶去大安動物醫院,獸醫認為有貓瘟,建議轉診至興泰 ​ 【3/7凌晨】 至「興泰動物醫院」後,院長表示要「NPO禁食禁水7天」,同時告訴我「施打貓瘟抗體血清治癒貓瘟成功率達90%以上」(事後院長又否認有說過),於是我趕緊上網發文尋找血貓;同時因擔心新領養的幼貓也有貓瘟,我帶回興泰檢驗後呈陰性,無貓瘟 ​ 【3/8凌晨0點】 因為在網路上遲遲找不到血貓,院長答應幫忙尋找,沒想到興泰這麼有效率,不到10個小時而且又是大半夜的情形下,他真的火速找到了! ​ 同時表示「妞妞紅血球嚴重不足,需要全血輸血」,於是我同意要輸血。 ​ 【3/9 中午,也就是輸完血隔天】 我看到妞妞突然發抖乾嘔,但獸醫助理表示很正常;就在探病時間結束我離開醫院以後,興泰打來表示「妞妞突然吐水拉水,正在急救中」,我哭著跑回醫院,好在妞妞有被急救回來。 ​ 正當我以為妞妞很棒有挺過來時, 【17:30-22:30】我們發現妞妞症狀加劇,不時抽搐且失溫,這段時間—— 👉【近5個小時我們不斷拜託獸醫助理通知獸醫前來檢查 , 但未見任何一位獸醫出現 】👈 獸醫助理只表示「獸醫在忙」 ​ 22:30 妞妞倒地激烈抽搐,此時獸醫才出現,冰冷的說「牠都這樣了,你覺得還救得活嗎?」, 說完這句話沒多久,妞妞便休克送去急救...但最後妞妞還是無法渡過難關離開我了... ​ ⚠️當我看到妞妞末肢腫脹、眼睛耳朵與牙齦等粘膜呈現黃色,以為生病過世的貓都是這樣,且當時太難過了,所以沒有懷疑是否有醫療疏失;就在獸醫助理的建議下,我同意讓興泰協助為妞妞火化。 ​ 火化公司接走妞妞後,我向獸醫助理表示「是否能請院長或獸醫前來解釋妞妞病況跟死因」,獸醫助理表示要進去辦公室詢問,他這一進去就再也沒出來,整間醫院沒半個人,無奈之下我只好先離開。 ​ 回家後我情緒漸漸平撫下來,才發覺興泰從妞妞輸血後態度就變得很奇怪,加上我一直致電希望院長可以向我說明死因跟要病歷資料時,院方一直冷處理不回應,我才下定決心一定要追查到底! ​ 在我突擊之下終於拿到相關資料;至於監視器畫面,院方所有人一直表示「院內沒有裝監視器」,當我明確指著監視器裝設位置後,院方才改口說「監視器壞掉」。 ​ 👉 院長在Line群組向員工表示 「任何人切勿與妞妞貓主人說話,勿惹麻煩」 (下有媒體採訪影片,第1:28處有Line群組對話截圖) 【 愛貓輸血「惡化亡」 控院方供來源不明血液】
—————————————————————— ▍選擇提告,不為仇恨,而是為了改變制度 最後,我正式向興泰提起民事訴訟。 同時召開記者會並參與爭取修法之活動,只希望能讓更多飼主意識到「資訊不對等的風險」,並盼望制度能有改善。 ▶️ 相關新聞及影片內容如下: 👉 影/「超抽血犬牟利」獸醫院改名重開又爆醫糾!她泣訴愛貓被輸來路不明血慘亡
👉【中天直播#LIVE】個人疏失帶走寶貴生命! 毛爸媽跪地 求修法懲治無良獸醫 20231128
(我的發言在7:40處) —————————————————————— ▍不是要攻擊獸醫,只是想為下一個毛孩發聲 ​ 我明白,毛孩並非不死之身,終有一天會離開我們; 也明白,獸醫並非神人,無法保證一定能挽救每一條瀕危的生命 ​ 我公開這一切,是希望「醫療資訊能透明, 保障飼主知情權與毛孩權益」 ✅ 期盼未來政府能儘速研擬 【 獸醫醫療法 】、【 血液來源透明機制 】,讓每位飼主在面對毛孩病危時,能多一分保障、少一分恐懼 謝謝願意看完這篇文章的你,願你與毛孩一生平安 —————————————————————— (本文僅為個人經歷分享與對判決書的感受,並無針對或貶損特定動物醫院或個人之意,請理性閱讀,如內容有任何與事實不符之處,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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