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近日的動保法修正案推動活動 (文長)

是的,又來寫冷僻動保文跟大家分享了 雖然我知道自己文筆糟糕,不過表達總是要有機會練習嘛,給個機會囉。
近日吵得沸沸揚揚的「推動動物保護法修正案」,雖然不知道能否在立法院這個會期內順利進入程序,我們都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加入,持續的關心時事、關懷更多共存於土地上的其他生命。 在動物保護團體與各界人士的奔走、討論後, 擬定草案大致上包含 : 「寵物食品源頭管理」、 「地方政府設機關專責動物保護並可委外執行動保稽查」、 「獸醫治療動物疾病時可使用人用藥物」、 「強化飼主責任」、 「展演動物業要許可」、 「特殊功能犬隻管理」、 「縮減收容動物認養時程」、 「養犬原則應絕育,要繁殖應申報」、 「警察協助動物保護執法」、 「故意致動物重傷或死亡、宰殺犬貓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及 「設置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獎金」, (欲知完整資訊可見TSPCA粉絲專頁,有詳盡整理 : http://www.spca.org.tw/2120529289204453570327861-animal-protection-act.html
其他法規請見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 http://animal.coa.gov.tw/html3/index_law.php?type=L01 )
簡單的說就是罰則加重與擴大解釋細項讓更多的動物受惠。 在這邊我想先做一個闢謠的動作,沒錯,你應該沒有看到上面有任何與「廢除安樂死」有關的修正,許多人基於道德考量,反對人類擅自決定其他動物的生死,但也有(動保)反對者將這兩者做連結,認為經費花在刀口上而非豢養流浪動物,對此作阻擋。 (關於另一件事情,廢除安樂死的傳送門 : http://www.dcard.tw/f/trending/p/67815) 有時候動保團體用雙重標準幫助動物,一樣是動物受到傷害,被消防隊夾住的蛇、被流浪貓啣在嘴裡的鳥、在市場和餐廳裡完全無人道對待可言的鱷魚田雞魚兒等基本上受到動保法庇蔭,但只有很少數的人替牠們發聲,真的,他們就是這麼的任性和偏心,然而即使是這樣,我們可以批評指教,可是不要一昧的反對甚至將其妖魔化。 再怎麼樣,面對流浪動物這個燙手山芋,比起打嘴砲的眾人,這些愛心志工才真正地用他們的行動力,在慢慢地減少著流浪動物的數量。 他們不撲殺,他們用時間和精力替流浪動物找到家。 他們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政府做不來的,他們來。 他們曾經是動保法的催生者,現在更是監督者。 這些愛心媽媽們往往來自不同的地方,在他們之中有老師有醫師有律師有士農工商,也會有像你我一樣的學生,他們不一定原來就有動物飼養管理/醫療或是組織活動的專業,但對於他們所愛經常是無私的付出,這是讓許多人都相當敬佩的。 雖然我也經常對於動保團體有所抱怨,因為覺得溝通不易,有時候反感是因為他們少數人習慣給人扣上沒有愛心的帽子......,在現在的大環境下,我認為完整配套TNR(捕捉、節育、放回)和延長開放認養之安樂死,同步進行才是最好的,也就是說我是贊同撲殺,基於公共衛生、關懷生命和資源永續利用等原則,只要有機會接近原野或脫離監控的流浪動物,我看來就不適用於TNR中,R這個選項了。我也支持動物園等機構存在,理由主要是教育等目的,那就是後話了。 動保團體在爭取伴侶/經濟動物福利的努力是肯定的,他們也需要我們的肯定和鼓勵,隨著知識累積與科技進步(如神經生物學),一個進步社會對於動物福利的標準將會愈來愈高,歸因於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人付出,所以,除了珍惜眼下的成果,別忘了多給掌聲,當然,有不對的地方我們可以透過各種管道去提醒,至少我們嘗試溝通了不是嗎。
如同崩壞的X men 3中,萬磁王告訴幸災樂禍的嘍囉說的,「查爾斯為變種人做的事情比你知道的多」。 回到動保法,其實該法自公布以來許多規定都很清楚,但執行力有待加強。 動物保護法明文規定適用範圍包含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細項包含「經濟動物、實驗動物、伴侶動物」,還有要新增的「勞役動物」(指在公部門服務的動物如警犬、緝毒犬)。 實際上除非是貓狗(通報)或情形嚴重(有巨大與論壓力)的傷害事件,否則動保機關很少主動出擊,這主要主要主要由於資源有限人力不足的緣故。 在一個地方的動保處/科他們業務範圍包含了所有合法飼養場所(如動物園、牧場、學校、研究單位),一個單位能有多少獸醫師或技師的配額呢,專業人員含約聘基本上都不到十人,大城市一年預算上億、其他地方數千萬的預算,扣除人事行政、畜產管理、防疫衛生與流浪動物後還能剩多少呢, 有錢的地方政府可以增編動保警察,沒錢的反正鄉下人(?)也不在意, 所以我認為修訂法案是好事,但是修完了之後呢 修完了之後呢... 修完了之後呢... 還是有許多困難要克服阿... 錢不夠的情況下,公部門沒有這麼多餘力做好每一件事情,有興趣的大家可以分別去看民間團體認養的窗口(及文宣)對比公家收容所的差異,也因為錢不夠用,要政治人物開口承諾把動物保護做到最好,其實他如果沒有大刀闊斧的決心基本上就是信口開河了。 政客會不會信口開河、他的意見會不會被政黨綁架、會不會都只看到自己政治前途罔顧民意?這個你知我不知(?) 但影響政客(和普羅大眾)重視的程度多少也有價值觀的問題,在我們的觀念裡動物雖然有生命,牠們大多數被視為是一種物品,可以擁有、交易、食用等,如果是個日理萬機的政客,是不是很容易就忽略了這一條呢,好在現在動保團體說話大聲,加上民氣可用,即便這次沒過,修法還是指日可待啦 每次談論動保,最後都只能搖搖頭說,「唉還是要靠教育慢慢來」,為什麼呢,前面就提到了這個原因,把動物給物化的觀念根深蒂固,某個角度來說這並沒有錯,只是當這個物品和我們一樣「能感受到外界刺激、會覺得痛苦」「牠對這個世界來說跟你一樣重要」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應該給予尊重呢。
好書推薦(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與動物之間的道德難題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550356 ) 今天做父母的人,沒有以身作則的善待眼前生命,孩子運氣好的話,可能某一天能被神秘的巨大力量醍醐灌頂,但也有可能就此成為另一個看輕其他生命的大人了,所以教育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家庭教育。 一樣的,我在這邊重申我不是反對利用動物,畢竟我自己也是吃這行飯,但我們剝削動物的同時,我們應該致力於「降低牠們為了我們承受的痛苦」才是。 要改變現況,從你我做起,除了關心時事、幫忙宣傳外,保護環境也可以一種愛護動物的方式,從自己節能減碳、珍惜食物、不隨意跟著流行起舞做起吧。 因為我們都知道,在行為準則上,法律是最後的底線。
咦? 所以呢 說了這麼多動保法動保團體跟動保執行的困難,到底最近發生了什麼事情? 不好意思差點忘了,我想說會點進來看的人,應該是本身就有在關注類似議題,所以就針對前面的東西囉嗦了點。
是的,本篇其實是在回應上面的文章,如果你是一個熱心公益、行動力十足的人,你可以像過去參予公民活動時一樣,對你地方的民意代表、地方仕紳 請(ㄕ)託(ㄧㄚ),如果你覺得自己比較保守,那麼先從改變自己開始,再慢慢影響別人吧。 你說自己的肚子都顧不了了,還管動物? 其實是這樣, 除非是較大規模的繁養廠或寵物業者,否則,善待動物對我們來說,其實不就是改變心態這麼廉價又可貴的事情嗎。
最後鼓勵大家多做功課,吸收相關知識(特別是要帶一個新的生命回家之前,那怕是盆栽、蠶寶寶乃至裝在瓶子裡的水母或恐龍蝦)。 畢竟面對動物保護上的許多爭論,還是要有足夠的判斷能力才行。 連我這樣對TSPCA有意見的人,都站出來挺動保法修正了,也希望你來支持,畢竟這是大家花了好久的時間,終於才能前進的一小步! 以上是今天的動保文,因為逐次的修改,可能有上下文不相接的情形,請多見諒,有遺漏或錯誤之處也請鞭小力。 ---------------------------------延--伸--閱--讀-------------------------------------
有些人可以只在乎動物的生死,但公共政策不行 http://www.dcard.tw/f/talk/p/67790 關懷生命、愛屋及烏 http://www.dcard.tw/f/talk/p/65601 皮革與皮草,談利用動物 ---------------------------------謝--謝--收--看------------------------------------- -Green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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