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可以拒絕藥師的建議,藥師不能拒絕調劑醫師處方嗎?

醫師是不是覺得全世界都要配合他們阿? 不調查好附近藥局有什麼藥,開一些附近藥局都沒有的藥,要求藥局都要備好,那過期呆藥他們會幫忙吸收處理嗎? 醫師說都會聽從藥師的建議,實務上真的改處方的有多少? 醫師可以不採納藥師用藥建議,為什麼社區藥局藥師拒絕調劑藥局沒有的藥、或是特地叫藥要患者等就要被新聞放上來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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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這個議題,我們先從法規面出發。 藥師法第16條第一項,藥師受理處方,應注意處方上年、月、日、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藥名、劑量、用法、醫師署名或蓋章等項;如有可疑之點,應詢明原處方醫師確認後方得調劑。 藥師法第17條第一項,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不得錯誤,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 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規範第3條第一項,本準則所稱調劑,指藥事人員自受理處方箋至病人取得藥品間,所為處方確認、處方登錄、用藥適當性評估、藥品調配或調製、藥品核對、取藥者確認、藥品交付及用藥指導之相關行為。 法規是鎖定藥師單向要配合。可以提出疑問,如果真的有危害,只能確認再確認,目前無法拒絕調劑,只能註記,拒絕會有罰則(藥師法)。這是⋯單軌制的思路,只能期待未來修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