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29,從警3年以來
作息、勤務、官僚等種種不合理垃圾內規都可以忍受
但是加班是小弟最不能忍的,我超級討厭加班
然後下班前遇到案件沒有交接制
必須強迫加班,遇到人命案件4小時起跳,而且都是在等待,並非個人能力強就可以提早完成
撇除執行的話,我最久從早上6點上到晚上10點,隔天早上6點再繼續上12小時
而且!而且!而且!
這還是常態性!不是偶爾一次,每天都有可能都會上到超過12小
小時,取決於你接到什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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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一般公務員,中間沒有合法休息時間,這又必須自己找時間偷懶讓身體不會垮掉
這份工作,短期可以卻不能長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