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專法是歧視,那彩虹版就不算歧視嗎?

前情提要
看到這篇文,我一直有個想法 同性戀朋友們覺得希望能歸在民法 覺得立專法是歧視,覺得被分出來 那彩虹版也是從感情版被劃分出來的 難道你們會覺得歧視嗎 立專法/民法 彩虹版/感情版 原文有一位同學回應我的想法,但我認為這兩件事都是一樣的,都是被劃分出來的 那為什麼彩虹版不是歧視? 我想了解各種不同的說法 提出這個問題真的只是好奇 沒有想戰的意思,我也投了同意的票 因為自家哥哥就是喜歡男生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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