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刻在我心底的名字~阿發 5(分手篇)

阿發:   你我初識於2001年的八月底,33歲高齡才進入男同志圈的我,連你在內,三任男友都是認識一個禮拜,就確定在一起了。我知道很多人都會有「太快在一起、就會太快分手」這樣的刻板印象,還好,你不是這類的人。而我自己個人的親身經驗:三任都是相識一個禮拜就在一起了,但卻有完全不同「在一起」的時間而分手,依序是三年、半年、11年,根本就可以打破上述的刻板印象了。   由於你我兩人都是「愛情至上/親情、友情擺兩旁」的類型,所以,在一起之後,黏膩熱戀,才幾個月的時間,就會給人一種「老夫老夫」的感覺。   也或許是上天幫忙吧,納莉颱風幫了我倆超大的忙,原本只是你下班後要到我家住一晚,卻因為板南線淹水,讓你沒法回家、沒法到網咖上班,而就在我家裡住了整整一個禮拜。   即便沒有「那粒」颱風的幫忙,你我也是常常東區晚餐鴛鴦火鍋吃到飽,吃太撐了只好國父紀念館繞一兩圈,再走仁愛路到中正紀念堂,又繞一兩圈,再走南海路到青年公園,再繞一兩圈才回我家。這樣的密集相處、談心,怎可能不因為「朝朝暮暮/分分秒秒」而給人「老夫老夫」的感覺。   再加上2002年寒假、潑水節、暑假,2003年寒、暑假的泰遊,原本我以為,可以就此跟你「天長地久」了,但,老天總是有法子可以「創治」人的,我們終於還是在2003年暑假後,分手了。   有人說,分手,一定會有徵兆的,我倒不一定是這樣想,但,也還是會回想,究竟,哪個時間點,我如果少做了哪件事,是不是就不會分手了。   最開頭,我是不是不該在2003年,我第二次去「泰北師資培訓志工團」出發前,要你務必趁這兩個月的時間,去「彩虹三溫暖」把你的「情慾」好好解放/梳理一番。但,重點好像也不是你終於在「彩虹」有了兩次的「情慾探索」。而是,你說「跟我朋友也上床了」,我務以為是廷廷,但卻是魚,我得知後真的是暴怒,魚,他憑什麼!?   真正壓垮我的最後一根稻草,應該是你在二二八認識的那位可愛底迪吧。你說,底迪讓你這輩子第一次有那種想把他「捧在掌手」的感覺,你覺得那才是「愛情」吧。言下之意,你對我沒那種感覺,所以,你開始懷疑,跟我之間,到底是否真的曾經有過愛情!?令我心堵的是,即便我大你13歲,跟你在一起時,我也還是渴望可以被你「捧在掌心」的啊!!!   我最大的敗筆,應該是沒把我的話給講清楚吧。我應該要事先講清楚:我不在台灣的這兩個月的時間,你可以盡情去經歷、體驗,但,在我回國之前,那一切都得結束了。而你,卻是在我回國前的一個禮拜,才讓上述的一切發生,甚至,你還下了決定,要去追求可愛底迪,但令人感到嘲諷的是:外縣巿來的可愛底迪,根本只當自己是週末北上一遊,並沒想和你長此以往。   更好笑的是,看著這一切無人知曉該怎麼收拾的爛攤子,我竟然還提議:你我來辦場婚禮吧。   於是,我找了名廚瓜叔開的小館子,訂了日子晚餐半包場,把我們眾家朋友們都邀來,還請了教師同盟的小橋、小世來當主持人,我記得是沒有收禮金,但,其餘皆比照婚禮方式進行。   更好笑的是:婚禮結束後,你我都心知肚明,即便婚禮辦了,這一切都還是無可挽回,於是,我們對外宣布,我們分手了。讓一眾朋友們都搞不清,你我究竟是在上演哪一齣!?
megapx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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