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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關心包藏禍心的人工生殖法草案,反對政府打著「尊重女性生育自主權」的名義打壓單身女性與女同志

(摘要) 就算沒有代理孕母,政府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也包藏禍心,打著「尊重女性生育自主權」的名義,實質上加強監管人工生殖,間接歧視單身女性與女同志,至少包含以下這些。 一、強制單身女性與女同志接受「子女最佳利益」評估,一般異性戀生育卻不用。 二、婚生子女的規定沒有廢除,單身女性或女女伴侶滴精生育或借精生育仍無保障,因為捐精方仍可主張認領。 三、無形的經濟障礙,尤其「子女最佳利益」評估這點,使得想生小孩的單身女性或女女伴侶得受到「有沒有能力扶養小孩」的質疑(一般異性戀生育完全不受質疑)。現行的生育生策也是以「一男一女雙親」為預設,間接歧視單身女性與女同志。 四、草案規定單身女性一定得滿十八歲才能用人工生殖生小孩,可是法定的合法性行為年齡卻是十六歲。 (說明)(有使用AI協助撰寫) 現行行政院《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雖看似開放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適用,實則包藏禍心,加強了國家對非典型家庭的實質監管。異性戀自然生育完全無需通過任何資格審查,政府卻對單身與同婚女性增設「子女最佳利益與家庭支持評估」,這不是保障,而是將生育權變為需要國家核准的特權,屬於嚴重的間接歧視。 目前政府推動的修法方向,存在以下四個看似開明,實則包藏禍心的重大漏洞↓↓   (1)選擇性實質監管(假平權,真審查)。 我國現行《戶籍法》與行政實務上,政府從未要求任何「自然」生育的孩子,必須通過「子女最佳利益評估」才能辦理出生登記。 生育與出生登記是基本人權,國家無權事前審查。然而,修正草案卻針對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增設前置的行政審查、心理諮商與資格篩選。這種將「子女最佳利益」工具化為事前審查門檻的做法,背後隱含國家對非典型家庭的歧視與不信任,實質上將基本生育權降格為需要國家特許的恩給。   (2)自主滴精與借精生育毫無法律保障。 現行法制與修法方向將人工生殖圈禁在醫療機構與高昂費用中。許多單身女性與同志家庭因無法負擔或不願接受審查而選擇「自助滴精」,但法律未阻斷捐精者的「認領權」(民法第1065條),使母親面臨隨時被爭奪監護權的司法風險。   (3)無形的經濟障礙固化階級不平等。 政府目前的試管嬰兒補助僅針對生理不孕的異性戀夫妻。單身與同志女性並非生理不孕,而是因性傾向或婚姻狀態導致的「社會性不孕」,卻被排除在補助之外,形成巨大的經濟壁壘。   (4)年齡限制與性自主權嚴重脫節。 草案限制單身女性18歲以上才能進行人工生殖。然而我國刑法上16歲即具有完整的性自主權(自然生育在16歲即可發生),對人工生殖設定18歲的規定,在法理與實務上皆缺乏邏輯一致性。 (附上新聞與草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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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推廣,讓我們更了解人工生殖法背後的脈絡,希望有更多人可以一起參與議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