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要求婚前房子共同持有算過分嗎

我和男友交往多年,近期有計劃步入婚姻,但在房子議題上爭吵不斷,我也常在深夜思考自己的要求算不算過分。 我自身就有置產,目前揹有房貸,房貸佔據收入的1/3,居住環境舒適、經濟無虞,日子算過得去。 男友最近買了婚房,但買房前沒詢問過我,直接下訂,為此我們吵了很大一架,我和他說我沒被尊重到,他的意思是,全部是他出的錢,他自己做主,當下看到不錯物件就直接下訂了。 後來,我一問下才知道男友負債比非常高,扣掉每月的房貸和信貸,他一個月可以使用的現金流大約是2萬元,而且貸款還是40年….。 我問男友未來的計劃,他說可能寬限期後賣掉房子,我問他那我們之後住哪?他說可以到時候再看,不賣也可以。 他希望我可以把現有房子租出去,這樣兩人生活較餘裕。 我問那這樣生活費和未來小孩教育費不是都是要我支出嗎?因為你繳完房貸後手上的現金剩不多,他說婚後要靠兩個人一起努力。 我說這樣對我非常沒有保障,婚前你的房你的名字,結婚後變成你養房我養家和小孩。房子可以保值,但生活費教育費不能,於是,我要求房子共同持名。 他說我很會算計。他的房子頭期款是他家人贊助,我沒有付,沒理由要共同持有,我說未來日子很長,你的負債比過高,也會影響到我,我需要負擔家庭很大一部分的支出。 他說這樣我們婚結不成了,房子不可能共同持有。 或者,如果要共同持有,我的房子也拿出來一起共同持有。 想請問大家,我的要求過分嗎😔 最新兩人的更新進度是他說如果要持名,他最大的讓步是我拿頭期1/3還有婚後房貸付1/3,生活費一人一半,然後要寫婚前協議,白字黑字寫下來,女方必須付這些費用,否則房子歸男方所有。談到最後好累,怎麼覺得好像在談生意,他說是我先挑起這個議題的,要談錢,就白字黑字寫下來,對雙方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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