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不願意給租金

女友說想搬來同住 我現在的房子一個月房貸三萬多 我說跟他收一萬 他不願意出 說沒結婚沒掛名為什麼要出房貸 大家覺得跟女友收房租不合理嗎? 他本來租金也超過一萬還要水電欸 房子更小地點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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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付房貸錢又沒有變不見,就是轉成房地產而已,不要把3萬說得像什麼成本好不好,如果你是付房租我還覺得這個要求合理,不要搞笑了好嗎? 而且不知道你在想什麼,誰要花一萬去跟別人同居,女友搬走以後你也租不出去,你覺得這個正常人會判斷這有一萬的價值嗎? 同居本來是為了兩人開心的共同生活,結果現在居然要放在一個月一萬塊的天平上,馬上廉價起來,是我直接選擇自己住,你提出這個要求的時候就已經整個冷掉,直接變質了,而且會直接覺得你是什麼摳門大王,謝謝再聯絡。
B76(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