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駕照,女友跟我分手…

如題,我從小就自認自己是個手腳不怎麼協調的天生三寶體質,因此哪怕長大了,我對於開車這種事還是不敢想像,甚至我覺得我能考上機車駕照已經很棒了。所以我很有自知之明,我不想明知自己三寶還上路去害別人,我可沒那麼多錢賠。 跟女友交往一年多了,她有雙駕照,但只有機車。交往初期約會都是機車為主,除非太遠才會改成大眾交通,一開始確實是很不方便。所以等女友生日,我就買一台車送她當生日禮物(車本身還行,90多萬),她當然非常開心,我也跟她說約會時還請多麻煩載載我(說這句話其實我也很心虛,一個大男人連車都不會開,還敢要求女友載自己。但實在沒辦法,有些事情不行就是不行…我寧願乖乖坐副駕,也不要坐駕駛座然後隔天上報。) 我們就這樣維持了一年多,結果前陣子她跟我提分手,她的理由是我不會開車,每次都是她載我,她覺得很煩,她是我女友而不是司機(我知道這個道理,所以除了出去玩或約會,其他時間都是我自己騎車或是搭車,從來沒有要她載我。),但她還是堅持要分手,她說她也想坐副駕,開心的看看風景、聽聽歌,而不是都坐駕駛座壓力很大… 請問各位我該怎麼辦?難道我是真要去報名駕訓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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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一堆人要一直嫌棄登記名字的問題,買車容易養車難,原po 還要繳稅金、保險、保養之類的錢,女方可以拿一台車,自己平常想開就開,甚至都不用繳保險什麼的耶.. 而且分手了把車還給前任我覺得也挺有道理的,怎麼會好意思拿走一台車…不喜歡欠人情。況且分手後那些養車費用變成都是要自己出欸,反而多一筆開銷。 交往期間有一台免費的交通工具(除了油錢可能要自己付),這樣不是比擁有一台車並且要付有的沒的費用來得更划算嗎…分手了再把車還給前任,也不會有那麼大的罪惡感,交換條件就是平常約會負責開車而已,我覺得也沒有把人家當司機呀,只是原po 很不好意思而已。 最後我想說的是,想分手的人會找一堆不順眼的理由當藉口啦…一定還有別的原因,這種不要回頭了,你能做的就是提升自己,想學車就學,但人生是為自己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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