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來橫禍,莫名被大學學妹指控10年前猥褻全記錄 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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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來橫禍,莫名被大學學妹指控10年前猥褻全記錄

三個月前突然收到警局通知要我前往製作筆錄,告知我被控妨害性自主。我??? 震驚到以為搞錯人,我從未做過這種事,也完全想不到是誰提告。到警局了解後,原來是對方指控我在10年前於Wave夜店親吻她臉頰。(

謝謝很多人給了我很多鼓勵與支持,昨天才拆不起訴的信,很多下一步都還沒想到,昨日的發文是另一半一直鼓勵我(甚至把我手機搶過去按送出,比我還憤慨)才發出來的 我也回應一下幾點大家的提問 1. 真的是十年前嗎,是不是這半年甚至近期的事情,怎麼隔那麼久還沒過追訴期? A: 是真的10年前,對話也是我與學妹全部的對話,在警察局才翻出來的,我跟她後續無任何特別來往甚至是毫無彼此音訊,而法律上強制猥褻追訴期是20年。 2. 有無情感糾紛?有沒有真的親人家臉頰? A: 被反覆問這種問題是最讓我很想吐的,老實說我第一時間警察問我幾年幾月幾號去夜店做什麼時,我腦筋真的一片空白,我是真的不記得我那天詳細的細節,我平常連昨天吃什麼都會忘記,但我沒做的事情就是沒有… 也完全!沒有!什麼男女之情過,我到警局也只想起這個人但想不起她名字… 3. 為什麼拍照,你拍照的行為好可怕 A: 我看對話紀錄才想起有拍照這件事,我是攝影社,替活動做紀錄,學妹不舒服的話我願意為當年照片道歉,那些照片是大家當天打鬧紀錄非醜照,我也只傳給本人。 特此聲明:照片雙手在學妹頭上的不是我,我沒有碰到她,那很明顯不是拍攝者(我)的手,照片也無任何人非禮或親吻學妹。 4. 都是片面之詞不能太早下定論,不起訴只是證據不足不代表你沒做。 A:因為這位是法律系的留言,所以我也公開一下檢察官怎麼看,希望法律系的先進也能告訴我,我到底還能怎樣自證自己沒做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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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開始的顧慮點 1. 對方如果為此自傷我會不會覺得有陰影? 2. 我的分享會不會讓真的需要法律社會幫助的女性未來被質疑濫用 3. 每當我澄清一次我是不是就要多提一次我被告過這麼難聽的罪名? 但家人是不斷鼓勵我應該說出來,這不是我應該一個人吞下去的。 「你這麼努力去進修在台大搞論文,放棄這麼多賺錢的機會就只是想成為這圈子技術最優秀的人之一,你能接受她就這樣毀掉你嗎?」 家人當頭棒喝我才真的不寒而慄。 加上網友的留言讓我感受到,要不是我平常手機用不多,沒在整理剛好保留了10年以上的對話紀錄,我是不是真的有可能要去坐牢…? 最可怕的是我重新讀不起訴書,學妹竟然說我們兩人去夜店…那明明是系上活動大家一起去的啊… 大家問學妹是不是缺錢,我都還替她否定,畢竟是牙醫師,再怎麼缺也不太可能吧 直到家人替我上網搜尋醫師公開資料,發現幾乎沒有、照片也沒有,這滿特別的,一般來說我們醫師在哪間診所醫院上班的介紹隨便搜都會有,這都是公開的內容 透過公開資料查詢,只看到一間相關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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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的一切 都非常不自然… 可能我特別想知道學妹的動機是什麼, 萬一她有什麼特殊的狀況 她光是收到不起訴書,上面就有我的戶籍地址、現居地址與身分證資料,我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家人,我想到就覺得很對不起他們。 因此我會採取司法行動,為了自己也為了家人。 此篇還是希望提供給社會大眾幾個參考 1. 對話紀錄很重要,看到大家會定期刪除,恐怕在未來難以自證,推薦大家多多使用messenger ,因為LINE 很難保存這麼久,雖然我也都還保留…沒換手機的好處 2. 遇到事情不要慌,多與家人或是朋友一起討論,尋求幫助與支持。 真的感謝家人給我很強大的後盾,讓我可以毫不猶豫的與你們分享討論。 最後最後,仍然是她的個人行為, 與香港人、女性都毫無關係。 若大家想轉發到其他平台也請至少保留這個聲明,讓她自己承擔這個重量吧。 我還是期待學妹能跟我道歉,匿名留言也可以🥃
愛心
驚訝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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