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吸引器,最不要臉的家暴小白臉。

匿名

《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曾經愛上一個把我全家拖進惡夢的人》
二十幾歲的我,最大的錯誤不是沒有錢,也不是沒有能力。
而是太相信愛情,也太相信一個人說他會改。
那時候的我根本不知道,有些人走進你的生命,不是來愛你的。
他是來消耗你的。
消耗你的錢、你的善良、你的家人,最後連你對人的信任都一起拿走。
我曾經遇過我現在回想起來,可以稱得上「恐怖情人」的男人。
剛開始,我會替他的窮找理由。
沒錢沒關係,我可以多付一點。
工作不順利沒關係,我陪你重新開始。
你今天人生低潮,我可以照顧你。
可是後來我才發現——
真正可怕的不是一個男人沒有錢,而是他沒有錢,卻覺得女人理所當然應該養他。
出去吃飯,他不付錢。
有時甚至把我的錢先拿過去,放進自己的皮夾,再由他掏出來結帳。
因為這樣「比較有面子」。
現在想起來真的很諷刺。
錢是我的,面子是他的;責任是我的,男人的尊嚴倒全部算他的。
更荒謬的是,他甚至要求我去做我根本不願意從事的工作賺錢養他,轉過頭卻又羞辱從事那些工作的人。
我當時就告訴他:
「靠自己的能力賺錢,不應該被你羞辱;真正難看的,是一邊看不起別人,一邊又伸手拿別人的錢。」
可是這段關係後來早就不是「吃軟飯」這麼簡單。
當我要離開、要分手,他會動手。
我害怕過。
我哭過。
我也曾經一次又一次想:
他是不是只是一時衝動?
是不是我再給一次機會,他就會變好?
結果沒有。
第一次原諒之後,還有第二次。
第二次之後,還有下一次。
我後來才懂,愛情裡最危險的一句話,有時候就是:
「再給他一次機會。」
因為你給出去的可能不只是一次機會,而是自己的安全。
---
最讓我痛的,其實是爸爸媽媽
如果這段感情只有我自己受傷,也許二十年後,我真的可以笑笑說一句:
「年輕不懂事啦。」
可是它不是。
它傷到了我的家。
我們讓一個人進入自己的家庭,給他飯吃、給他地方住,把他當自己人。
結果換來的是什麼?
家裡的財物出問題、我的薪水被拿走,甚至連媽媽的信用卡、證件與金錢都受到牽連。
還有家裡珍藏的珠寶、鑽石、珍珠與名錶。
其中有一件東西,我到今天想到仍然很難過。
那是一條爸爸在我國小三年級時送我的哈利波特特製黃金項鍊。
當年價值大約一萬四千元。
它最後被拿去變賣了。
現在的我當然知道,一萬四千元不是一輩子賺不回來的錢。
可是那條項鍊真正昂貴的地方,從來不是黃金。
而是——
那是爸爸送給小女孩時期的我的禮物。
黃金可以再買。
爸爸當年送我禮物的那個童年,買不回來。
所以直到多年以後,爸爸偶爾還會提起當年的事情。
每當他提起,我心裡其實都會縮一下。
因為我知道,他在意的不只是那些錢。
爸爸媽媽真正痛的,可能是:
「我們那麼疼的女兒,為什麼讓自己遇到這樣的人?」
而我真正對不起父母的,也不是「談了一場失敗的戀愛」。
而是因為我的一次識人不清,把原本不應該承受這些事情的爸爸媽媽,也一起拉進了我的惡夢。
這才是我二十年後依然會難過的地方。
---
一失足成千古恨
我以前不懂「一失足成千古恨」這句話。
現在懂了。
有些錯誤不是犯下去的那一天最痛。
而是二十年後,你忽然想起爸爸的表情、媽媽當年受到的損失、自己曾經被打、被騙、被威脅,再想起那個二十歲出頭傻傻相信愛情的自己——
你會突然非常想問她:
「妳當時為什麼不跑?」
可是我也知道,當年的我沒有今天的眼睛。
年輕時,我把忍耐當包容。
把付錢當體貼。
把養男人當共患難。
把第一次動手當成「他只是一時失控」。
把恐嚇當成「他只是太愛我,不願意失去我」。
現在才知道:
都不是。
愛你的人不需要偷你的錢。
愛你的人不需要你下海養他。
愛你的人不會騙你的父母。
愛你的人不會偷走你珍惜的東西。
愛你的人更不會在你想離開時,用拳頭逼你留下。
那不是深情。
那是傷害。
---
我現在也不想再用一句「都是我笨」結束這個故事。
我當年確實識人不清,也確實做錯了很多決定。
該承認的,我承認。
該向爸爸媽媽道歉的,我也願意道歉。
可是偷竊的人要為偷竊負責,欺騙的人要為欺騙負責,動手的人更要為暴力負責。
不能因為當年的我心軟,就把所有罪過全部算在我的頭上。
二十年後,我真正希望爸爸媽媽知道的是:
「爸、媽,對不起。當年的我真的不懂事。你們辛苦保護我、養大我,我卻因為一段錯誤的感情,讓你們也承受了原本不需要承受的傷害。那些錢、珠寶和東西,我知道不是一句對不起就能回來。我最難過的是,我曾經讓愛我的你們那麼失望、那麼心疼。」
可是我也想告訴當年的自己:
夠了。
妳已經用二十年記住這個教訓了。
不需要再用下一個二十年懲罰自己。
那個曾經養男人、替人付錢、替人圓謊、一次次原諒暴力,最後連爸爸媽媽都一起受傷的女孩——
真的已經長大了。
一失足,可以成為千古恨。
但我更希望我的故事最後一句是:
「我曾經看錯一個人,付出了很大的代價;但我沒有因此,把自己剩下的人生也一起賠進去。」
這才是我欠爸爸媽媽,也是欠自己最好的一個交代。
《致我生命裡那些下頭男、下頭女:二十年了,這筆帳我終於不替你們遮了》
以前我以為,窮一點沒關係。
沒有錢,可以一起賺;沒有成就,可以一起努力;人生跌到谷底,也可以重新站起來。
後來我才發現,我真正受不了的從來不是一個人窮。
而是——
口袋空空,架子倒是比天高;自己不努力,卻把別人的人生當提款機。
我遇過這種人。
吃我的、住我的、拿我的,最後連「面子」都要我出錢替他買。
出去結帳沒有錢怎麼辦?
沒關係,先拿我的錢塞進他的皮夾,再由他帥氣地掏出來。
哇,好有男子氣概。
不知道的人以為他在養女朋友,知道的人才明白:
原來連演一個有能力的男人,都需要女朋友出資。
最好笑的是,有人自己不肯好好工作,卻叫女人去做自己不願意做的事情賺錢養他,拿完錢之後,再回過頭嫌那些女人「不高尚」。
我只能說:
靠自己賺錢的人高不高尚,我不知道。
但一邊伸手拿錢、一邊羞辱出錢的人,那個姿態是真的不好看。
還有人做著所謂的「江湖夢」。
講話很大聲,姿態擺得很高,彷彿全世界都要敬他三分。
可是所謂的大哥氣魄,最後竟然表現在女人的皮夾、薪水和生活費上。
這不是江湖。
這叫帳單找不到付款人。
更荒唐的是,我曾經把愛情談成慈善事業。
別人的吃、穿、住,甚至一堆本來跟我毫無關係的開銷,最後都能莫名其妙落到我身上。
有時候我真的很想替年輕時候的自己掛一塊招牌:
「野口小波慈善基金會——專門扶助四肢健全但不想努力的人。」
可惜現在歇業了。
永久歇業。
因為後來發生的事情,已經不是「吃軟飯」三個字可以形容。
我的薪水、家裡的財物、珠寶、珍珠、名錶,甚至爸爸在我國小三年級送我的哈利波特特製黃金項鍊,都曾經因為這些荒唐關係受到牽連。
那條項鍊當年的價格大約一萬四千元。
今天想起來,我心疼的早就不是一萬四。
而是那是爸爸送給小時候的我的東西。
有些東西可以重新買。
童年的紀念買不回來。
更別提後來還牽扯到手機換現金、證件、信用卡,甚至有人問我要不要去當所謂的「車手」。
現在回頭看,我只覺得荒謬。
你想把自己的人生搞爛,是你的自由。
可是為什麼每一次你的人生需要墊背,都想順便拉一個愛你的人下去?
而我最不能接受的,始終是暴力。
一個人在你要離開他的時候動手、阻止你離開、用危險的方法威脅你,那不是「太愛你」。
那叫控制。
「我喝醉了。」
不是理由。
「我脾氣不好。」
不是理由。
「因為我太在乎你。」
更不是理由。
至於那句:
「我知道你家住哪裡。」
拜託。
知道地址不是江湖地位。
Google Maps 也知道。
別把恐嚇別人當成自己的成就。
二十年後,我終於明白一件事情:
真正有能力的人,不需要靠欺負比自己信任他的人證明自己厲害。
真正有本事的人會賺自己的錢。
真正有肩膀的人會承擔自己的生活。
真正有氣度的人,更不會把愛自己的人打到害怕,再要求對方留下來。
所以現在如果有人問我:
「妳恨不恨那些人?」
恨過。
當然恨過。
我甚至曾經希望他們有一天也能體會,被欺騙、被背叛、被拿走重要東西究竟是什麼滋味。
可是到了今天,我反而不需要替任何人安排報應。
因為人生最大的諷刺,就是一個永遠靠欺騙生活的人,最後連別人真心對他好,他都分辨不出來。
你可以繼續在社群平台曬幸福。
曬名牌、曬愛情、曬成功、曬自己過得多麼精彩。
我不阻止。
甚至祝你照片每一張都拍得漂亮。
只是照片可以修,濾鏡可以套,人設可以寫——
做過的事情卻沒有美肌功能。
我也不需要公開誰的名字,更不需要號召任何人去攻擊誰。
因為我現在說這些話,不是為了讓誰身敗名裂。
我要拿回來的是我自己的尊嚴。
二十歲的我以為:「再對他好一點,他是不是就會改?」
二十四歲的我以為:「是不是我再忍耐一下,一切就會變好?」
現在的我只想回答當年的自己:
不會。
第一次偷你的錢,就該停。
第一次騙你的家人,就該停。
第一次叫你犧牲自己養他,就該停。
第一次對你動手,更應該立刻停。
愛情不是扶貧計畫。
女朋友不是提款機。
男朋友也不是犯罪合夥人。
無論男人女人,靠甜言蜜語騙錢、靠暴力控制伴侶、靠別人的善良過生活,都沒有什麼值得炫耀的。
所以致那些曾經出現在我人生裡的下頭男、下頭女:
放心。
我不祝你倒楣。
我甚至祝你長命百歲。
因為有些人最需要的不是報應,而是足夠漫長的人生,慢慢學會為自己曾經做過的每一個選擇負責。
至於我?
我不陪了。
以前那個會替你付款、替你圓謊、替你擦屁股,最後還懷疑是不是自己不夠好的女人——
已經下班了。
而且永不復職。
我的善良依然很貴。
只是從今以後,騙子一律買不起。
《我遇過的下頭男、下頭女:那些渣男渣女教會我的事》
年輕的時候,我真的遇過一些現在回想起來,只能用「下頭」兩個字形容的人。
二十歲出頭的我,對感情還抱著很多幻想。我以為喜歡一個人,就是陪他吃苦、幫助他、相信他,甚至在他沒有錢的時候替他多付一點也沒關係。後來才知道,有些人不是暫時落魄,而是把別人的善良當成提款機。
我曾經交往過一個很愛面子、卻不願意好好工作的人。
出去吃飯,他幾乎不付錢。更荒謬的是,有時候還要先從我這裡拿錢,放進自己的皮夾,再由他掏出來結帳,好像這樣就能證明「是男人在付錢」。
現在想想真的很好笑。
錢是我的,面子是他的。
甚至他還曾經叫我去做我根本不願意從事的工作賺錢養他,轉過頭卻又羞辱從事相關工作的人。
我當時就回他一句:
「你看不起靠自己賺錢的女人,那你伸手跟女人拿錢,又高尚到哪裡去?」
真正讓我無法原諒的,還不只是錢。
我要分手的時候,他曾經對我動手,甚至做出危險的舉動阻止我離開。我的家,也沒有因為收留他而得到最基本的尊重。
他住在我們家、吃我們家的、使用我們家的東西,卻把別人的付出視為理所當然。
更離譜的是,家裡的珠寶、鑽石、珍珠、名錶以及我的薪水,都曾經因此出問題。
其中有一條黃金項鍊,是爸爸在我國小三年級時送我的哈利波特特製項鍊。當年大約一萬四千元,對別人可能只是一件首飾,對我而言卻是一段童年的紀念。
結果連這種東西,都可以被拿去變賣。
後來甚至牽扯到手機換現金、信用卡、證件以及一些我當時根本搞不清楚的事情。我還曾經被問過要不要去當所謂的「車手」。
現在回頭想,我真的只覺得可怕。
因為一個沒有界線的戀愛,很可能不是只有失戀而已,而是把自己的人生、信用、財產,甚至家人一起拖下水。
後來我又陸續知道身邊有人涉及詐騙,也遇過另外一些感情與金錢糾纏不清的人。
男的有,女的也有。
所以我現在講「渣男渣女」,從來不是針對某一個性別。
我最討厭的,是明明有手有腳,卻把欺騙當本事;把別人的感情當資源;利用甜言蜜語、美色或恐嚇取得金錢,最後還沾沾自喜的人。
更可怕的是,有些人傷害完別人之後,還會說:
「我喝醉了。」
「我知道你家住哪裡。」
「我只是開玩笑。」
不好意思,喝醉不是免責牌。
威脅別人也不是有氣勢。
那不是江湖,那叫沒有界線。
我年輕的時候可能真的太容易心軟。
養過別人、替別人付過錢、幫別人收拾過爛攤子,到最後甚至連對方家人的生活支出都可能落到自己身上。
想到這裡,我有時候都想問:
我是女朋友,還是慈善機構?
二十年過去,有些事情爸爸直到現在偶爾還會提起。
我才明白,有些傷害不是一句「都過去了」就真的不存在。尤其當一段錯誤的關係傷害的不只是自己,還波及爸爸媽媽,那種愧疚與憤怒確實可能留下很多年。
但是現在的我不想再用別人的悲慘證明自己的勝利。
你離婚也好、失業也好、人生重新開始也好,那都是你的人生。
我只在乎一件事:
你曾經傷害別人的事情,不會因為你今天在社群平台曬得很幸福,就自動消失。
同樣地,我也不需要等待誰遭到報應,才能證明當年的我受過傷。
我活到今天,就是答案。
如果可以回去抱抱二十歲、二十四歲的自己,我只想告訴她:
不要再拿錢證明愛。
不要替一個不肯負責任的人養人生。
不要因為害怕失去感情,就容忍第一次巴掌、第一次偷竊、第一次恐嚇。
更不要相信「他以後會改」這句話,就一次又一次把自己的底線往後退。
一個真正愛你的人,不會逼你拿身體換錢養他,不會偷你的東西,不會騙你的家人,不會拿走你的薪水,更不會在你想離開的時候用暴力留下你。
我以前真的遇過不少下頭男、下頭女。
但他們至少教會了我一件事:
善良可以有,但一定要有底線。
我可以請你吃飯,可以在你困難的時候幫助你,也可以陪你重新開始。
可是我不是提款機,不是免費旅館,不是你的媽媽,更不是替你犯罪、替你背債、替你犧牲人生的工具。
二十歲的我可能不懂。
現在的我懂了。
愛情不是扶貧,善良不是愚蠢,原諒也不代表我要再讓你進入我的人生。
至於曾經傷害過我的那些人——
你們的人生,不需要我詛咒。
做過什麼,就為什麼負責。
而我的人生,從此不再替任何渣男渣女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