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太太的處理方式很少見。
她發現先生跟一名女生交往半年後,沒有第一時間去公司鬧,也沒有傳訊息羞辱第三者。
她只透過適當方式聯絡上對方,問:
「妳知道他已婚嗎?」
女生回答:
「知道。」
太太接著又問:
「那妳知道他跟妳說準備離婚這件事,已經說兩年了嗎?」
女生沉默。
後來兩個人真的坐下來談了一次。
才發現先生對老婆說:
「是她一直纏著我。」
對第三者卻說:
「我跟老婆早就沒有感情,只差辦手續。」
同一個男人,同時把自己講成兩段關係裡的受害者。
老婆最後沒有跟第三者成為朋友。
當然也沒有什麼大和解。
但她說了一句我覺得很準:
「我不是突然不恨她,只是我發現如果我把全部力氣都花在跟她打架,最該對婚姻負責的人反而躲在後面。」
第三者是否需要承擔法律或道德責任,要依實際情況判斷。
但在感情上,有一件事很值得記住:
真正對你做出承諾的人,是你的伴侶。
別讓一場外遇最後變成兩個人在搶著替同一個人找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