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交往三年的女友分手了。
想問問大家,如果是你們,會怎麼處理交往期間的金錢問題?
先說一下自己的條件,月薪大概 12 萬,家境也還算不錯,沒有房貸車貸,平常生活開銷不大。
所以嚴格來說,我並不是缺這筆錢,也不至於因為分手就影響生活。
只是最近整理了一下過去的轉帳紀錄,才發現這三年下來,自己在女友身上花的錢比想像中多很多。
平常吃飯、旅遊、住宿,大部分都是我付的。
女友薪水比我低一些,所以當初也沒有特別計較誰付多少。出去玩想住好一點的飯店、吃好一點的餐廳,我通常也會直接安排,覺得既然自己負擔得起,就不用為了這些事情斤斤計較。
另外,她以前也有一段時間經濟比較吃緊,跟我借過一筆錢。當時想說都是男女朋友了,也沒有急著要求她還。
現在回頭算一算,光是比較大筆的支出,加上那筆借款,就已經是數十萬元。
當然,我沒有打算把以前每一頓飯、每一份禮物的錢都拿回來。
那些錢當初確實是我自願花的,出去玩的時候也很開心,不可能因為最後分手了,就說以前的消費全部不算數。
但那筆借款,我就有點猶豫了。
一方面覺得,既然已經分手了,也沒必要為了這筆錢繼續糾纏。以我的經濟條件,就算她最後沒有還,對我也沒有什麼實質影響。
另一方面又覺得,這畢竟是借出去的錢,不是我送她的禮物。
如果因為自己比較有錢,就連原本應該拿回來的錢都不追究,好像也有點奇怪。
而且說實話,這段感情裡,我確實付出了不少。
我不是覺得女友一定要跟我花一樣多的錢,也不認為交往就必須每一筆都 AA。兩個人的經濟條件不同,本來就可以有不同的分擔方式。
只是分手之後,難免會開始重新看待這些事情。
如果今天我經濟條件不好,這筆錢可能就會影響到我的生活,那我大概不會有什麼猶豫,該還的錢就是應該還。
但偏偏我不缺這筆錢。
所以有時候也會想,是不是因為自己有能力承擔損失,就應該大方一點,不要把事情弄得太難看?
可是換個角度,如果一個人有錢,就代表別人欠他的錢可以不用還,那這樣的邏輯好像也說不通。
我目前沒有打算跟她追討以前的約會費用,但那筆借款還是有點猶豫。
想問問大家:
1. 如果你經濟條件不錯,前任欠你一筆不影響生活的錢,你還會要求對方還嗎?
2. 交往期間大部分的花費都是你負擔的,分手後會不會覺得自己付出得太多?
3. 你們會覺得,既然當初是自願付出的,就不應該在分手後計較嗎?
有時候我也分不清楚,自己究竟是真的不在乎這筆錢,還是只是覺得,為了這筆錢去計較,好像有點難看。
但如果完全不計較,又好像對自己有點不公平。
想聽聽大家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