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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有一個很愛我的現任,卻始終對他沒有心動的感覺。我該放他走嗎?

匿名
最近一直陷入一個很矛盾的問題。
我今年21歲,有一個很愛我的男朋友。
他生活有目標、個性很好,對我也很好。跟他在一起很安心,會讓我覺得未來是有希望的。他不是長得不好看,只是坦白說,他並不是我的理想型,身高也不是我喜歡的類型。
但這些其實都不是最重要的。
真正讓我痛苦的是,我知道他很愛我,甚至可以說,他給了我很多人夢寐以求的愛。被一個人放在心上、被照顧、被珍惜,真的很幸福。
可是,我對他的感覺始終有點說不上來。
我會因為他對我的好而感動,會因為他的付出而心疼,也會想像和他一起生活的未來。但我慢慢發現,感動不等於心動,感激也不等於愛情。
我對他有喜歡,有依賴,有安心,也有心理上的認同
唯獨少了一種讓我真正怦然心動、想不顧一切奔向他的感覺⋯⋯
每次看著他努力愛我的樣子,我都會覺得很愧疚。
他明明沒有做錯什麼,甚至已經盡可能地對我好了,我卻還是無法像他愛我那樣熱烈地愛他。
我知道,如果一直沒有改變,或許應該放他走。
但我也很誠實地承認,我捨不得。
因為我害怕,離開他之後,我可能再也遇不到一個這麼愛我的人了。
被愛真的很幸福。尤其當你知道這個世界上,不是每個人都願意這樣對待你的時候。
所以我也會想,如果一個人適合當伴侶,個性好、對我好、生活有目標,跟他在一起有未來,那麼我到底還在奢求什麼?
難道一定要有心動、要有激情、要有那種燃燒自己的感覺,才算真正的愛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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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當我開始問自己這個問題時,
我又會想起我的前任。
他是我的初戀,也是曾經傷我最深的人。
我很清楚,我和他並不適合。他曾經帶給我的痛苦,並不會因為我現在想起他,就突然變得不重要。
如果重新在一起,我甚至能想像我們可能會再次走向什麼樣的結局。
但很奇怪,即使已經分開這麼久,即使我曾經花了很長的時間才慢慢走出來,只要重新和他有一點聯繫,能夠說上幾句話,我還是會感到幸福。
我對前任的喜歡,是很直接的生理性吸引,是那種不需要努力說服自己,就會自然產生的心動。
他像一種戒不掉的毒品。
理智知道不應該碰,知道不會有好結果,卻還是會因為一點點回應而感到開心。
我甚至覺得,同一本書翻兩遍,只會有不同的感悟,不會有不同的結局。
我知道他不適合我,也知道我不應該因為偶爾的心動,就忘記過去真正發生過的事情。
但我也不得不承認,曾經那麼深刻地愛過一個人,即使後來靠時間慢慢淡忘,再次見面時,也很難保證心裡完全沒有波瀾。
於是,我現在就卡在兩個完全不同的選擇裡。
留在現任身邊:我擁有一個真心愛我、讓我安心、可以一起規劃未來的人,卻可能一輩子都在想,自己是不是從來沒有真正熱烈地愛過他。
離開現任:我可以不再因為愧疚和害怕失去而勉強自己,也可以把真正的選擇權還給他。但我可能會失去一個很珍惜我的人,而前任也不會因此變成一個適合我的人。
我不會因為離開現任,就認為自己應該回頭找前任。
我知道這是兩件不同的事。
只是當我發現,自己對現任沒有那種燃燒自己的感覺,對前任卻仍然可能有波瀾時,就會忍不住懷疑:我到底是不是真的愛過現任?還是我只是太享受被愛的感覺?
更難聽一點說,我是不是有點貪心?
我希望有人很愛我,希望有人把我放在第一位,希望自己永遠是被珍惜的那一個。
但我又希望自己能夠遇到一個讓我真正心動、讓我發自內心想要奔向他的人。
我想要被愛,也想要自己很愛對方。
這樣的期待到底有沒有錯?
我也開始反省,過去的自己是不是太容易把強烈的情緒當成愛情。因為前任帶給我的感受很深刻,所以我會不會不自覺地拿現在這段穩定的關係,去和過去那段充滿拉扯的感情比較?
還是說,我其實只是沒有那麼愛現任,只是因為他很好,所以我不敢承認?
我今年才21歲。我知道自己還有很多時間可以認識不同的人,也知道感情不一定非得轟轟烈烈才會幸福。
但我也不想因為害怕失去一個好的人,就讓自己和對方都困在一段不夠真誠的關係裡。
如果最後真的離開現任,我希望下一次的自己,不會再因為對方很愛我,就覺得自己有義務回報他的愛。
因為一個人很好,值得被愛,和我是不是真的想愛他,是兩件不同的事。
可是,真的要做到這麼理性,又好難。
想請問大家:
你們相信愛情可以從安心、感動和相處慢慢培養出心動嗎?還是如果交往一段時間了,始終沒有那種感覺,就代表不適合?
如果你遇到一個條件很好、個性很好、非常愛你的人,但你對他只有七分喜歡,你會因為他的好而選擇留下來嗎?
你們會怎麼區分「真正適合自己的人」和「自己真正喜歡的人」?這兩者一定要是同一個人嗎?
如果你是我,你會選擇珍惜眼前這個很愛你的人,還是寧願承受失去他的風險,也不想在一段沒有足夠心動的感情裡繼續走下去?
我不是想找一個人來告訴我前任值得不值得,也不是想證明現任不夠好。
我只是很想知道,愛情究竟應該選擇讓自己幸福的人,還是選擇自己真正想去愛的人?
又或者,21歲的我們,真的需要現在就做出一個不會後悔的選擇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