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大一懵懵懂懂
房東說可以租補 就去申請了
現在滑到租補被追回的新聞之後
就想說來確認看看
結果就是圖中這種情況
想問各位前輩
現在只能乖乖等政府查到 然後吐回租補款嗎
還是有其他的辦法嗎🥹
怪自己當初沒有做好功課
9/18 晚18.24
更:
感謝
學長幫忙提供資訊
後續向相關單位致電後得到的回覆是
每年的作業規定都不同
我的租約是113年7月-115年7月
這兩年對未登記建物的地點還有其他申請辦法
如提供房租水電紀錄和其他相關證明也可申請租補
今年度門檻調高 由於有緩衝期 可領到今年年底
超過的部分就會被追回 或可選擇自願放棄
以上
希望此文可以幫助到有類似問題的租客做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