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補助置頂討論區 房產兩三事|包租代管篇 #33 👉 租約寫「無法申請租屋補助」,簽了就不能申請嗎?
房產兩三事|包租代管篇 #33
👉 租約寫「無法申請租屋補助」,簽了就不能申請嗎?
最近看到一份租約,裡面直接寫著:「無法申請租屋補助。」很多房客看到這句,可能會想:「我都簽名了,是不是就真的不能申請?」答案是:不一定,而且這種約定原則上是無效的。
依照現行住宅租賃相關規定,住宅租賃契約不得約定:
❌ 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 要求房客放棄申請租補的權利
❌ 因為房客申請租補,就任意加租或提前解約
也就是說,即使租約白紙黑字寫著「不得申請租屋補助」、「無法申請租屋補助」,甚至雙方都已經簽名,也不代表這個條款就一定有效。
房客如果本身符合租金補貼資格,原則上仍然可以依法提出申請,而且申請租補也不需要先取得房東同意。當然,要不要「申請成功」,還是要看房客本身的資格、租賃標的及租約資料是否符合當年度租金補貼規定,不能把「房東不同意」和「政府審核資格不符」混為一談。
所以各位房東在擬租約時也要特別注意:
✅ 可以約定租金、租期、使用方式
✅ 可以依法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 但不能用契約直接剝奪房客依法申請租屋補助的權利
而房客看到這種條款,也不用看到自己簽名就認為什麼都不能做。契約不是寫了什麼都有效。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的條款,就算簽名,也可能不生效力。
※實際個案仍應依租約內容、租賃標的及當年度租金補貼規定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