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 房產兩三事|包租代管篇 #60 🏠續租拿到新契約,竟然寫:「租賃所得稅由房客負責申報繳納」?這條真的可以簽嗎?

房產兩三事|包租代管篇 #60 🏠續租拿到新契約,竟然寫:「租賃所得稅由房客負責申報繳納」?這條真的可以簽嗎? 有網友準備續租,房東拿出新的租賃契約,其中第二十二條寫著:「房屋的租賃所得稅由乙方負責申報繳納,扣繳憑單交予甲方以便報稅。」網友看完一頭霧水:「什麼是租賃所得稅?」、「明明是房東出租房子,為什麼要房客負責繳?」、「一般租屋族還需要開扣繳憑單嗎?」這一條真的值得特別注意。 🔸一、什麼是「租賃所得」? 房東把房屋出租並收取租金,這筆收入原則上就是房東的「租賃所得」。簡單來說: 🏠 房東提供房屋 💰 房客支付租金 📑 房東取得租賃所得,依法申報所得 所以所謂「租賃所得」,本質上是房東因出租房屋而取得的收入。並不是因為房客租了一間房,就突然變成房客自己的所得。 🔸二、房東可以直接寫「租賃所得稅由房客負擔」嗎? 如果是一般住宅租賃,看到這種條款真的不要急著簽。現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明確規定:❌ 不得記載:「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也就是說,原本依法應由房東負擔的稅賦,不能因為出租房屋後稅負增加,就直接約定把增加的部分轉嫁給房客。所以,如果契約直接寫:「房屋的租賃所得稅由乙方負責申報繳納」而乙方只是一般自然人、自住型房客,更應該要求房東說清楚:到底要房客申報什麼?到底要房客繳什麼?是不是除了租金以外,還要額外負擔房東的所得稅?⚠️ 契約上有寫,不代表這個約定就一定有效。 🔸三、那「扣繳憑單交給房東」又是什麼意思? 這就要看承租人的身分。如果承租人是: 🏢 公司 🏫 機關、學校 🏪 事業 👨‍💼 執行業務者等 這些身分在支付租金時,依法可能涉及所得稅扣繳、申報以及填發扣繳憑單。但如果只是一般自然人租房自住,通常不會因為「租了一間房」就自然成為租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所以,一般租屋族如果看到契約突然要求:「房客負責申報繳納」、「房客提供扣繳憑單」真的要先確認房東到底是套用了哪一種契約內容。有些契約可能原本是公司承租、營業使用的版本,卻直接拿來給一般住宅房客簽,這時候就更需要逐條確認。 🔸四、如果遇到這種契約,可以怎麼問? 簽約前可以直接詢問房東:「請問這裡所稱的租賃所得稅,具體是哪一項稅?」、「我是一般自然人承租自住,為什麼需要負責申報或提供扣繳憑單?」、「這項條款是否代表除了每月租金之外,我還要額外負擔房東的所得稅?」如果房東無法說明清楚,建議不要急著簽。尤其是「續租」最容易讓人放鬆警戒,覺得反正已經住一段時間了,新契約應該跟以前差不多。但實際上,續租換新契約時,最需要重新確認的就是:租金、管理費、水電費、修繕責任、稅金、提前解約違約金,以及其他新增條款。 📌 「房東有租賃所得,是房東的所得;不代表房客就要替房東繳所得稅。」而一般自然人租屋自住,也不是當然就要替房東辦理租金扣繳、開立扣繳憑單。如果續租契約突然多出一條:「租賃所得稅由房客負擔」先不要急著簽。問清楚、看清楚,再決定。真的有疑義,也可以向所在地的消保官、地政局/地政處或國稅局進一步確認。 ※本文為一般租賃與稅務觀念整理,實際個案仍應依承租人身分、房屋用途及契約內容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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