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全民運動會臺北市柔術代表隊選拔計畫
115年全民運動會臺北市柔術代表隊選拔計畫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15年 9月 12日北市體全字第1140142579號函。
二、 宗旨:為提倡全民運動,並選拔優秀選手及教練代表本市參加115年全民運動會柔術種類,爭取最高榮譽,特訂定本計畫。
三、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四、 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柔術協會
五、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同高中、大理高中、復興高中柔道隊、台北市和平柔道館、群英武道館。
六、 選拔時間:115年4月4日(星期六)
七、 選拔地點:臺北市立體育館4樓(地址:10533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八、 報名費用: 免費
九、 報名資格:(需符合115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及競賽技術手冊規定)
(一)戶籍規定:凡設籍本市內連續滿三年以上者,其設籍期間計算以全民運動會註冊截止日(即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以前設籍者)為準。
(二)年齡規定:
1.對打:年滿16 歲以上。(中華民國99年10月17日【含】以前出生者)
2.雙人演武:年滿12 歲以上。(中華民國103年10月17日【含】以前出生者)
3.寢技:年滿16 歲以上。(中華民國99年10月17日【含】以前出生者)
4.格鬥柔術:年滿18歲以上。(中華民國97年10月17日【含】以前出生者)
5.未滿18 歲之選手,報名時需於「選手保證暨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上請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但未成年已婚者不在此限。
6. 身體狀況:指定本市市立綜合醫院檢查。參賽單位及選手應於
「選手保證暨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中具結,保證選手性別及適
宜參加劇烈運動競賽事項。
(三)學習證明:報名全民運之選手,報名時應具備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線上測驗通過之有效期內證書(即至少於中華民國115 年10月22日以前仍有效之證書),尚未取得證書者,請至該基金會之線上測驗平台(***%E6%9C%AC%E9%A0%85%E9%9D%9E%E9%81%B8%E6%8B%94%E5%A0%B1%E5%90%8D%E5%BF%85%E8%A6%81%E8%B3%87%E6%A0%BC%EF%BC%8C%E6%83%9F%E9%81%B8%E6%89%8B%E6%96%BC%E9%81%B8%E6%8B%94%E7%8D%B2%E9%81%B8%E5%BE%8C%E5%BF%85%E8%A6%81%E7%B9%B3%E4%BA%A4%E8%A8%BB%E5%86%8A%E6%96%87%E4%BB%B6%E3%80%82
十、 報名需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
(二)選手於112年07月3日以前設籍於臺北市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 (選拔賽三個月內)。(含電子戶籍謄本,應含詳細記事),且申請核發日期應為115年4月3日以後者為限。
(三)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線上測驗通過之有效期內證書(即至少於中華民國115 年10月22日以前仍有效之證書)
(四)中華民國115年全民運動會選手保證暨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
(五)選手報名4人以下(含)之競賽項目,須繳交指導教練確認單;選手若不提出指導教練確認單,須填寫自願放棄切結書。
(六)大頭照電子檔。
十一、 報名注意事項:
(一) 每位選手限報名一個參賽單位,不得跨隊報名;倘有重複報名時,以第一場出賽單位且有實際下場者為代表參賽單位,不得異議。惟得跨種類報名,遇賽程衝突時,由參賽人員自行負責。
(二)凡被全國各有關協會及全民運動會判處停止比賽權尚未恢復者不得報名參賽(含領隊、教練、管理、選手)。
十二、 報名辦法:
(一) 自115年2月28日起至115年3月14日(星期六)下午18時前限時郵寄/網路報名,逾期或附件不齊恕不予受理。
(二) 聯絡人:曹燈賢 Mob:0966731296 (Line ID:0966731296)
電子信箱:(gerubber2010@gmail.com)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77號11樓
十三、 選拔辦法:
(一) 選拔方式:原則以競賽方式進行,但有特殊狀況,可採徵召方式辦理(須敘明理由)。
(二) 參賽組別:依據國際柔術聯盟競賽規則所舉辦之項目,共分對打、寢技、雙人演武及格鬥柔術等四項,各項分級如下:
(一)對打(Fighting)男子組:
1. 第一量級:-56 公斤級:56.00 公斤以下
2. 第二量級:-62 公斤級:56.01 公斤~62.00 公斤
3. 第三量級:-69 公斤級:62.01 公斤~69.00 公斤
4. 第四量級:-77 公斤級:69.01 公斤~77.00 公斤
5. 第五量級:-85 公斤級:77.01 公斤~85.00 公斤
6. 第六量級:-94 公斤級:85.01 公斤~94.00 公斤
7. 第七量級:+94 公斤級:94.01 公斤以上
(二)對打(Fighting)女子組:
1. 第一量級:-45 公斤級:45.00 公斤以下
2. 第二量級:-48 公斤級:45.01 公斤~48.00 公斤
3. 第三量級:-52 公斤級:48.01 公斤~52.00 公斤
4. 第四量級:-57 公斤級:52.01 公斤~57.00 公斤
5. 第五量級:-63 公斤級:57.01 公斤~63.00 公斤
6. 第六量級:-70 公斤級:63.01 公斤~70.00 公斤
7. 第七量級:+70 公斤級:70.01 公斤以上
(三)寢技 (Ne-Waza)男子組:
1. 第一量級:-56 公斤級:56.00 公斤以下
2. 第二量級:-62 公斤級:56.01 公斤~62.00 公斤
3. 第三量級:-69 公斤級:62.01 公斤~69.00 公斤
4. 第四量級:-77 公斤級:69.01 公斤~77.00 公斤
5. 第五量級:-85 公斤級:77.01 公斤~85.00 公斤
6. 第六量級:-94 公斤級:85.01 公斤~94.00 公斤
7. 第七量級:+94 公斤級:94.01 公斤以上
(四)寢技 (Ne-Waza)女子組:
1. 第一量級:-45 公斤級:45.00 公斤以下
2. 第二量級:-48 公斤級:45.01 公斤~48.00 公斤
3. 第三量級:-52 公斤級:48.01 公斤~52.00 公斤
4. 第四量級:-57 公斤級:52.01 公斤~57.00 公斤
5. 第五量級:-63 公斤級:57.01 公斤~63.00 公斤
6. 第六量級:-70 公斤級:63.01 公斤~70.00 公斤
7. 第七量級:+70 公斤級:70.01 公斤以上
(五)雙人演武(Duo)組
.男子雙人演武
.女子雙人演武
.混和雙人演武
(六)雙人創意(Show)演武組
.男子雙人演武
.女子雙人演武
.混和雙人演武
(七)格鬥柔術(Contact)男子組:
1. 第一量級:-56 公斤級:56.00 公斤以下
2. 第二量級:-62 公斤級:56.01 公斤~62.00 公斤
3. 第三量級:-69 公斤級:62.01 公斤~69.00 公斤
4. 第四量級:-77 公斤級:69.01 公斤~77.00 公斤
5. 第五量級:-85 公斤級:77.01 公斤~85.00 公斤
6. 第六量級:-94 公斤級:85.01 公斤~94.00 公斤
7. 第七量級:+94 公斤級:94.01 公斤以上
(七)格鬥柔術(Contact)女子組:
1. 第一量級:-45 公斤級:45.00 公斤以下
2. 第二量級:-48 公斤級:45.01 公斤~48.00 公斤
3. 第三量級:-52 公斤級:48.01 公斤~52.00 公斤
4. 第四量級:-57 公斤級:52.01 公斤~57.00 公斤
5. 第五量級:-63 公斤級:57.01 公斤~63.00 公斤
6. 第六量級:-70 公斤級:63.01 公斤~70.00 公斤
7. 第七量級:+70 公斤級:70.01 公斤以上
十四、選拔會議:
(一)時間:比賽當日115年4月4日選拔賽結束後舉行。
(二)地點:臺北市立體育館1樓(地址:10533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三)選拔兼審查委員會:
1.召集人:曹燈賢
2.選拔委員:鄒國良、高嘉淇、陳丙紳、顧曉明、嚴建國 陳美喻 (總幹事)。
十五、選手、教練遴選方式:
(一)選手:寢技、對打、演武和全接觸各級第一名為代表臺北市參加115年全民運動會之正選,第二名依序為備取,没有選手報名之級別,選訓委員討論不派員出賽或以,以近3年國內外賽會成績優異者為對象。
(二)教練:依據「115年全民運動會臺北市代表隊教練遴選原則」辦理。
1、4人以下種類:由入選選手之指導教練確認單統計,以選手所填帶隊教練較多之教
練擔任並依序排位,若人數相同時,以入選選手成績優異人數比例高者為優先。
2、 擔任代表隊教練須持有柔術總會頒發合格教練證才可擔任指導教練。
十六、競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採用最新國際柔術聯盟頒布,由台灣柔術總會審定中文版本之國際柔
術競賽規則。規則中未盡事宜,以審判委員會議之議決為最終判決。
(二) 比賽制度:採冠亞單淘汰復活賽制(1st 2nd Repechage single elimination system), 對打每場3分鐘,寢技每場6分鐘,格鬥柔術預賽每場2分鐘+1分鐘黃 金分鐘、準決賽及決賽3分鐘+(最多兩次2分鐘黃金分鐘) 黃金分鐘由 場上裁判之多數判決勝負。
1、 男子雙人傳統(Duo)演武:三個系列,每個系列四個動作抽三個動作比賽,
比 賽進行時,場上裁判手中有每系列四張演武圖卡,隨機抽出三張進行比
賽。
2、 女子雙人傳統(Duo)演武:三個系列,每個系列比賽前三個動作。
3、 混合雙人傳統(Duo)演武:三個系列,每個系列比賽前三個動作。
4、 雙人創意(Show)演武組:每組時間最多為兩分鐘,可搭配音樂,動作包含
傳統 演武ABC系列各兩組動作且可使用額外1-2樣道具,按照分數高低取
名次。
(三)比賽人數:
1.對打:每單位每級報名人數以1人為限,每人限參加1個量級。
2.男子雙人演武:每單位每組報名人數以2組為限。
女子雙人演武:每單位每組報名人數以2組為限。
總共4組,(每1組2人,總人數最多8人)。。
3.寢技:每單位每級報名人數以1人為限,每人限參加1個量級。
4.格鬥柔術: 每單位每級報名人數以1人為限,每人限參加1個量級。
(四)比賽服裝:
(1) 須自備穿著堅實良好質料且乾淨無破損之白色柔術道服,穿著該場比賽的腰帶顏色(紅色或藍色)的手套、護腳與護脛。
(2) 道服之長度須掩蓋選手臂部並繫上腰帶,袖長應寬鬆足以抓握,長度應是以掩蓋前臂的二分之一,但不能到腕關節,且不能捲起袖子。道褲應寬鬆 及長度應能掩蓋脛骨的二分之一,且不能捲起褲管。
(3) 腰帶應堅實牢固,以防止上衣過鬆而袒開,長度應足以繞腰二圈,左右二端應尚餘15公分為宜。
(4) 女性選手應在道服內穿著白色或近乎白色之無領運動衫或連身緊身衣褲,男選手則不得穿著運動衫於道服下。長頭髮必須使用柔軟的髮帶綁起來。
(5) 允許穿戴護襠及牙套。女性選手則允許穿著護胸。
(6) 選手應剪短手腳之指甲。
(7) 嚴禁任何足以造成對方危險或傷害之穿著。
(8) 選手不准配戴眼鏡,僅允許戴隱形眼鏡且必須自負任何傷害責任。
(9) 參加對打選手手部、腿與腳必須穿著紅色或藍色的護具。
(10) 選手如需纏手綁帶,在會場需要有醫師或是防護員簽名,否則視同失格。
(五)比賽過磅日期:於115年04月3日15:00~17:30為比賽過磅時間、逾時不受理。 過磅地點:臺北市立體育館4樓(地址:10533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六)分組抽籤:於比賽過磅時同時抽籤
(七)名次:各組第一名為115年台北市全民運代表選手,第二名為備取,以此類推。
十七、罰則:
(一) 未報到或無故棄權:判為失格。
(二) 不服裁判:判為失格。
(三) 冒名頂替: 判為失格。
(四) 選手資格如有不符規定者,應判為失格。
(五) 服裝不符規定:判為失格。
選手資格如有不符規定、冒名頂替者、惡意傷人、有為競賽安全等違反運動精神情事者,立即停止該選手比賽,所有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
十八、申訴及抗議:
(一) 有關115年全民運選手選拔競賽爭議申訴,應依據各種國際運動總會之競賽及相關規
定辦理,若無明文規定者,先以口頭提出,並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未依規定時間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 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並向該競賽種類之審判委員或裁判長正式
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 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裁定其申訴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十九、注意事項:
(一) 若因天候因素或其他特殊狀況影響,經承辦單位決議並函報體育局核定後,大會得更改比賽日期、更改賽制與賽程,各隊不得異議。
(二) 請各隊/選手依據賽程表,隨時注意比賽時間準時出賽,並攜帶相關證件備查。
(三) 比賽期間如有發生疑議或糾紛等事情時,請通報大會處理。
(四) 不配合集訓選手之懲處規定:一律參加賽前集訓,無故未參加者將取消代表隊資格(由第二名替補)。
(五)
二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隨時修正公布之。因115年全民運動會
籌備處尚未公布各運動種類競賽技術手冊,實際組隊參賽項目俟籌備處公布競賽技術
手冊為準,若本次未選拔項目經籌備處公布為比賽項目,由體育局另行研議是否舉行
選拔組隊參賽。若本選拔賽選拔項目最終非本次全民運競賽項目,則不組隊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