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美國加州 身心科管制藥持有相關疑問

大家好,本人預計九月中會去 UCLA 留學,因為有恐慌症病史,目前有服用樂復得(Zoloft/Sertraline)和贊安諾(Xanax/Alprazolam)等藥物,其中贊安諾在美國屬於管制藥。 我目前有查過美國入境以及加州的相關規定。外國旅客入境可以攜帶合理數量的自用處方藥(<= 90天);管制藥則有另外的規定,入境時需要申報,也需要攜帶藥袋、處方跟醫師證明等相關文件。 但加州跟「持有管制藥」相關的的法規實在是看不太懂⋯我查到贊安諾(Xanax/Alprazolam)在加州屬於 Schedule IV 管制藥(California Health & Safety Code §11057),而且 §11375 有直接列出 Alprazolam。§11375 對合法持有的例外則寫的是由「licensed to practice in this state」的 physician 等處方者開立處方,但我不確定台灣醫生算不算在這個範疇裡面⋯ 然後仔細想想管制藥能攜帶入境,但因為州法不能持有這件事也說不太過去(?) 我爬過一些文,但目前沒有看到很直接相關的討論。只看到有些人似乎是先帶一段時間的藥過去,之後再到當地重新看醫師、取得美國的處方。不過我也有點擔心剛到美國時,從預約醫師到實際拿到藥可能需要一段時間。 希望能有在加州留學、生活,或有攜帶類似管制藥物經驗的人願意分享,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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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 threads 問可能比較多人有經驗能回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