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要抄襲嗎

各位客倌大家好 相信大學生們多多少少都看過或參與過各種社團、友會、系上活動的宣傳照片,通常就是一張很有感覺的照片,加上活動名稱地點等等 前幾天我在臉書上看到這張
哇女孩...咦不對 (經提醒 把臉碼掉了 (原圖請自行至師大熱舞專頁搜尋 (為了不模糊焦點把妝刪了,很抱歉引起不滿😓 怎麼有點眼熟 這個字體我在哪裡看過吧! 於是我就搜尋了一下
有點像又有點不像嗎? 總不能錯怪別人嘛 讓我們再更仔細地比對一下
用手機app PhotoshopMix處理的 順便推推app免費又神好用 同學你們根本就只是把字截下來 拉正一點加粗一點而已啊 看到這裡我又開始懷疑 那前面那再見呢? 不廢話直接上圖
是不是除了把再見兩字接在一起以外 一模模一樣樣呢? 師大熱舞社的同學們 我知道青峰大大的字真的是美到不像話 但這樣的抄襲不好吧 (而且要用至少也把兩個來源的字體粗細間距統一吧🙄 順便附上我問其成員的對話截圖
我才不會說她本人也在宣傳照片裡呢😊 說實在的妳早上六點半告訴我 妳向他們確認過 我也只能懷疑 是我身邊的同學都太晚起還是你根本沒問 (更新:這位同學已提出對話證明她真的有問,我的懷疑是錯誤的,在此道歉。) 回答得也真是曖昧啊 某個人?啊就青峰嘛我都告訴你了 我是不知道其他大學生怎麼想 也許全世界都覺得我小題大作 不過 老娘就是賭爛抄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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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原PO,一眼看就覺得這很有「什麼」,尤其連放大比較圖都出來了,還能睜眼說瞎話也是佩服。(那個筆劃跟筆順、勾撇點都一樣,需要幫你做疊圖嗎?) 不否認直接通報當事人是最直接快速的作法,但也不覺得原PO這樣做不對。 不過原PO通知的那個人可能真的不是負責宣傳的所以不清楚,建議可以找到他們的公關或者美術負責人對質。 另外,在自己沒有先標明是致敬或臨摹的前提下,在圖片發出後再用「啊我只是學生這是社團活動有教育意義沒有商業行為所以不算抄襲」來帶過抄襲的問題,我覺得看看這件抄襲事件對你們造成的影響可能更有教育意義吧。 抄襲不會因為你沒有拿去賣錢就不算是抄襲了。 臺灣人的版權觀念真的是要再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