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我反對「禁」吸管 Part 2 (理論實際化)

前情提要
先前版本已刪,做了小修改。 想到一些 idea,就先打上來,歡迎討論。 感謝過去幾個月來,不論正反方皆在此議題上做出貢獻的各位。 今日主題在於: 一、探討環保意義與材料選擇 二、何為好材質? 三、擬定政府應採取之垃圾處理立法方向 環保最大最終方向應為減少暖化速度,而非只為了減少垃圾 (吾人非否認減少垃圾之重要性,只是在政策上除了禁塑,係有其他更好解決方法),妖魔化現有的好東西。垃圾問題將在第三部分陳述。 一、以落實真正環保,係要先估算某產品整個生命周期之碳足跡,包括: 使用前:原料栽培、原料提煉、加工為成品、運送 使用中:使用次數、清洗 使用後:運送至回收廠/掩埋場/焚化廠、焚化 or 回收 or 分解過程 這裡就先假設這些可分解原料與現行塑膠吸管重量相同,所以運送所耗費碳足跡差異可忽略。 使用前,碳足跡的貢獻主要來自於提煉及加工過程 使用後,碳足跡則來自回收與分解過程 而這些可以透過重複使用來降低平均碳足跡 的確,可分解塑膠或是原料對於垃圾處理方面是一大利多。但要知道因為可分解,所以往往很難有重複使用的可能性。那這時,單次使用這些材質是否真的能在碳足跡上做到減低的效果呢 ? 這方面的計算,是很值得我們在選擇材料時做參考。而英國某生物塑料公司已做出相關報導:
然而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地球研究院指出,含生物分解材質塑料碳足跡比一般石油塑膠低
當然,哥大文獻的弊端在於其做了一次性的假設。 但以 PP 塑膠而言 (正是我們今天探討的塑膠吸管主題),抽掉這樣的假設,透過再利用,即可將總碳足跡降低。 況且,哥大的文獻也說到生物分解雖可用,但並非完美解藥。 除此之外,也有文章探討到道德部分:當我們面臨食物短缺問題時,我們是否應將農地應用在製作塑膠的農作物上?
二、為何認為目前的 PP 塑膠吸管是當下最好材質 ? 因和不鏽鋼、玻璃相比: 1. PP 材質上並沒有比較脆弱,因此也可以重複使用 (我自己都是這樣重複使用手搖店吸管) 2. 製造、運送過程碳足跡而言,PP 沒有不鏽鋼或玻璃來得高 至於可分解原料部分,已知紙類碳足跡較 PP 塑膠更高,且不得重複使用情況下,是暖化的最大幫兇。
況且為了避免接觸液體完全軟化,紙類吸管或餐具往往會在外層塗上塑膠膜。不論是回收或是分解上,其實都是很棘手的問題。 三、那麼,我們在政策擬定上可以朝著什麼方向前進? 政府要做的是擬定且嚴厲執行、落實垃圾的處理方面的法規,同時必須在垃圾丟棄上提供便利性,增設垃圾桶,減少為貪圖一時方便而隨地將垃圾丟棄於海灘與馬路。細節於第 2 點討論。 目前先略給一個方向,待整理出詳情時再另開版: 1. 徵收吸管稅,而非禁塑 首先,我同意減少垃圾,所以不論什麼材質都應該減少使用率。嗯,所以也包括塑膠。 既然是垃圾問題,那並非塑膠的出現造成,而是我們沒有在使用習慣上負責 (隨便使用,隨便丟)。換作是其他材質,只要不好好使用與丟棄,還是會有垃圾問題。應該改變的是透過人民對於使用之物品時的責任感,以及倡導再利用。 增收稅務 (因此需流向政府而非廠商) 用意在於透過使用者付費 (當然還要教育),除了降低民眾的購買意願,真需吸管的人,可在使用上更有責任感。 2. 公用垃圾桶設置 (配合社區監控系統,和垃圾大小限制,防止丟棄家庭垃圾) 多年前台北是有垃圾桶的,立意就是方便民眾丟棄小型垃圾。但礙於法規沒有完善,導致很多人濫用,最後變成家用垃圾丟棄點。 因此,這次重新提出這樣的政策時,也必須制定以下配套: - 限大小,防止丟棄家用垃圾 - 垃圾桶開口設計:垃圾袋大小不能投入,減少家庭或稍大型垃圾置入的可能性 - 為了避免有心人士打開蓋子,投入家庭垃圾,建議垃圾桶蓋子設置鎖頭,僅垃圾車與清潔人員在收垃圾與回收物時可開啟 - 垃圾桶定點應該落在現有的街道監控系統範圍內,可監督也落實稽查貪圖方便而丟棄家庭垃圾的民眾 3. 加速全面禁用 PS、PET 材質碗筷 這才是總體積上最大宗的。不但如此,此兩種材質在本質上皆為有毒物質,且不耐高溫。 因與 PP、PE 等無毒材質 (已重申多次,無須再贅述) 有本質上的差異,故邏輯無法通用,處理方法也不應以相同方式應對。 PP 的罪名,就是因為受 PET, PS 及 PVC 波及而來。 最後,必需聲明:一次性的可分解材質固然在垃圾處理上省了很多麻煩,但我們也同時視這樣的「一次性」為理所當然,在生活習慣改變上、以及每單位所涵蓋之碳足跡上反而是糟糕的選擇。
留言
B1 嗯,是的 但禁用更不能從根本去改變人們丟垃圾的壞習慣 也沒有真正意識環境問題 禁用後就跟毒品議題類似 會有私藏行為,反而更難管理 況且塑膠吸管是這麼方便的東西 那不如以徵稅來管理 為何是徵稅而非付費?因為這些錢應繳交給政府,作為環境處理的預算 政府應多管齊下 1. 改善目前的教育 (很多時候宣導不是沒用,而是力度上的不足,就像我們其實有很多好的法規即將上路,但政府往往在這方面缺乏宣傳) 2. 擬定真正解決問題的法規,且有好的配套來約束人民 政府不應為了便宜行事 去擬定簡單且沒深度的禁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