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少年小孩事件疑雲
東吳大學
10/21 04:00更新
早安,每一則留言我都有看,真的特別感謝 B9 B9-1 B9-2 B16 B38 B57 對我正向的鼓勵跟支持。要說完全不被留言影響心態是不可能的,所以其實都叫自己不要再看了,但還是會像現在犯賤手殘點來看。
從頭到尾,都沒覺得自己多厲害或多會唸書,只是不太理解,為什麼「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麼家喻戶曉的經典,以下這麼多比我高學歷的沒辦法做到;順便也讓我知道「會唸書不會做人」這句話真的驗證在某些人身上,而又有些人「不會念書又不會做人」真的是比悲傷更悲傷的事,但我也從不看學歷評斷一個人,相信也沒人喜歡被貼上任何標籤(可能高學歷喜歡啦
總之,體驗被留言搞心態,我想也是種成長,感謝你們的出現。相信你們沒有人會在現實世界中這樣對待陌生人,所以就用自以為幽默的幽默感or嘲諷,實質上就是白目的行為,繼續在網路上樹立那可悲的優越感吧!真心希望這種網路霸凌能越來越少(雖然不太可能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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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13:50更新
首先,是「聲色」場所,先道歉!
再來,非常感謝底下理性留言的各位,讓我感受到Dcard僅存的溫暖。
有沒更新到的時間軸可以直接到 B29 看懶人包,補充很多我沒跟到的消息,也非常感謝其他樓的朋友們接續補充非常多證據佐證,看完你們補充的資訊才發現我真的是用IE在查資料🤣🤣🤣
另外補充一下,沒提到經紀公司那part是覺得木已成舟了,兩個公司在互相提告,也就沒有什麼邏輯不正的地方,主要還是要看事件本身。
最後,這篇其實就只是想發表個人想法而已,法律賦予我的話語權,民主國家的優勢,就不太懂為什麼公開的資訊,我不能再自己重新整理一次,的確也有整理缺失的地方,這點我承認,但自始自終我也都是以非常虛心受教的方式打整篇文,也有在文章開頭就有標示「以下分析都是結合個人經驗及觀點,如有價值觀相互抵觸者斟酌觀看。」
這篇文如果你不想看其實也沒人逼你看,當然你要怎麼留我也管不了,所以彼此尊重各自的立場吧!再次感謝理性友善留言的你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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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原文
嗨~第一次發文
看了幾天的新聞報導和男女方、男女友人出來貼對話、用個人視角還原事件原貌,發現了幾個疑點想上來分享觀點,如果有沒更新到的消息或其他觀點,歡迎友善回覆,創造一個理性的地方讓彼此發表意見跟想法,感謝🙏🏻
(先上事件懶人包)
我不知道事情真正的樣貌長怎樣,但依照目前現有的證據佐證,可以大概整理出整件事的脈絡:
9/3凌晨男女方在酒局相遇,男的喝得爛醉,女的差點被強制性交。
9/3男方向女方道歉
9/17男女方正式在一起
10/5女方Po文上新聞
*以下皆以男女方、男女友人說的話為事實的前提下作為出發點。
*以下分析都是結合個人經驗及觀點,如有價值觀相互抵觸者斟酌觀看。
疑點1、為什麼未成年可以進出聲色場所?
這只是擷取新聞的其中一張圖而已,多次在對話中或友人的截圖日期解釋中透露女方深夜經常進出聲色場所。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
明確標示未成年是不能進出酒家場所
那何謂酒家?
我上網查了一下
根據《臺北商業處》的八大行業各業之定義說明:
按照這樣解釋其實KTV也算酒家,但我上網也有查到:
KTV乃屬視聽歌唱場所之一種,原則上合法之視聽歌唱場所,應無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情形,但臺灣違法經營者眾多,難從視聽歌唱場所之外觀,判斷是否足以危害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康。
但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以及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基本上未成年是不能在深夜進出KTV(不然門口幹嘛查證件?)
所以能不能理解成台灣大部分酒家安管都不確實?
但以我身體力行的經驗,基本上KTV只要是深夜時段都會查,連手機證件都不給過,所以我只好理解成「靠關係」入場的客人大有人在,外加女方的爸媽是在?
疑點2、確診者為什麼可以進出多人場所?

根據對話顯示,回推9/25是女方快篩陽性的第0天,依照7+7,10/3才是女方的第八天(快篩陰性就可以出門),但要配合七天自主健康管理。
9/30:
1.男方說我絕對不能篩
2.女方疑似有個唱歌喝酒局
3.女方邀約男方來找他
4.女方出門去夜店
10/4:
1.女方說昨天其實也在夜店玩
以我看完對話的邏輯分析一下:
10/4的上午12:42分為10/4凌晨,所以這邊女方說的昨天,以理性的邏輯思考,不太可能是10/3晚上去夜店玩個幾小時,玩回家過12點聊天的時候把「剛剛」去的夜店(也就是10/3)稱為「昨天」,於是這裡我理解成10/2女方去夜店。
女方立場:光這兩個時間點,以7+7隔離原則,都應當在居家隔離,為什麼會出現在夜店?(回扣疑點1,為什麼未成年可以頻頻出入夜店?)為什麼又會叫男方來找他?七天的自主管理呢?我想答案只有女方自己知道。
男方立場:為什麼絕對不能篩?以9/30的對話也可以得知,男方原本有意要去找女方的,只是因為睡著,所以我是否可以大膽猜測,女方確診後,男女方還是會接觸?
疑點3、女方友人還原整件事把女方形容的很邏輯地

這篇應該是讓我最疑雲重重的
1.她有義務扶他下樓去搭車:
沒人有義務要對別人負責,先對自己負責再說。
依照原文「因為那天小孩喝到吐,走路也沒辦法走(也就是爛醉)」
一位男生走路也沒辦法走,大家還放心讓一位女生單獨扶男生下樓?就不太明白為什麼非得把自己逼到走投無路,才說一切無能為力,套一句俗諺「明知山有虎,卻往虎山行」,難道女方沒有危機意識感嗎?
2.那時候我以為77是跟小孩回家了:
女方友人早知道女方跟男方回家了,我相信大部分人自然而然都會臆測他們將會發生什麼事。
於是我是否可以理解成,女方友人把一位未成年的女性友人「單獨」跟一位整趟下來聊得火熱的、喝醉的、成年的男性友人回家,有概率發生性行為的機率風險評估為0?
3.把77硬拉到車上,讓77陪他回家,77拒絕的很明確,但小孩是強硬拉走她的(女生的力氣畢竟還是輸男生):
女方為什麼不直接大叫或強烈反抗?根據我的經驗,台北半夜KTV門口絕對都有警察在附近站點,就算沒有,KTV門口附近都沒其他路人看到或聽到?如果這也沒有,難道計程車司機就眼睜睜看著男女方強烈拉扯,依照人性不想惹麻煩原則,大多司機要嘛請兩位都下車再叫一台,要嘛上前幫某一方阻止另一方吧,就算也沒有好了,所以司機是眼瞎一股腦直接開車,為了賺錢不擇手段、摒棄人性,時不時還聽到及感受到後座強烈的拉扯和女方的叫聲,然後一切視若無睹,抵達目的地還跟他們收錢或Uber直接扣款,繼續看著男女強烈拉扯並拍拍屁股走人?
雖然台北計程車司機開車很三寶,但這種泯滅人性的行為,我不太相信會眼睜睜看著他發生。
再來,為什麼喝到爛醉的男方會突然一秒清醒強拉硬拉女方上車啊?所以男方根本就不是爛醉啊,是裝醉。
4.後來77想說陪他上去一下,把他安頓好就走人,但沒想到小孩突然就想跟77上床:
前面提到女方強烈拒絕上車,加上男方硬拉的教訓難道看不出來男方是個不尊重自己自由意志的人嗎?你不上車我硬拉你,那怎麼可能你想說上去一下,男方會只讓你上去一下?(回扣一個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最扯的是,怎麼可能「突然就想上床」,那肯定是預謀犯案啊,剛好女方也順理成章、半推半就的讓男方達到「突然就想上床」的所有條件。
還有男方是與家人同居,大喊大鬧大錘大咬,真的完全都沒辦法驚動男方父母或鄰居嗎?如果真的不行,幫他開門確定到家就可以直接走啦,何必要送到房間?他喝到爛醉不能自理,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為什麼需要你一個還沒認識多久的女生來幫他負責?
再來,男方不是已經喝到爛醉了嗎?為什麼會突然想上床?以我個人經驗,當你真的喝到爛醉如泥吐滿地不能自理的時候,不用說想,你是完全不可能做那檔差事的,所以說什麼酒後亂性,我拿自己實測過,那根本就是男生為管不住自己找的爛藉口。
5.77本來要逃出門口,但小孩把她抓回來丟到床上,想要霸王硬上弓:
這邊只是想吐槽用字遣詞,「丟」到床上,我腦袋畫面是一位喝到爛醉的男生徒手把一位女生舉起來丟到床上,想到還是覺得很好笑,這手臂是要多粗?一位瘦小的女生也要個40公斤吧(離題了
6.後來77是剛好摸到手機,第一個就想到打給我,我還好有接到那通電話,才沒有發生不能挽回的事(接到原po前面:但半夜我突然接到77打來的電話,一開始我以為她是在惡作劇整我,因為77在哭,後來發現,幹,是她真的很害怕在哭。然後我就問她怎麼了,並且幫她叫車回我家。):
看到這裡,應該大致知道男方現在處於一個性慾高漲,並已經開始暴力相向地對待女方的一個狀態了吧,那女方是如何完成這一系列的操作的呢?
Step 1: 準確解鎖不然就要打密碼(Face ID 或 Touch ID)
Step 2: 準確找到女方友人的聯絡方式並按下通話(無論哪個程式都必須到聯絡人資料那邊按撥通)
Step 3: 女方真的很害怕的在哭,並要娓娓道來解釋給女方友人知道剛剛發生的事。
除此之外,別忘了女方還在男方房間內閃躲飄男方的技能,因為時不時就會被男方抓回來丟到床上。
最弔詭的是,女方到底怎麼上女方友人幫他叫的車啊?(以原Po表示:男方死命的拉著女方)
女方友人是直接叫車開到男方房間阻止悲劇發生嗎,這是阻止一件悲劇造成更大的悲劇吧?
還是男方又喝到爛醉,就突然不想上床了?
先以男方還是想上床為基準點來思考,他到底為什麼會給女方時間去向電話另一頭做解釋啊,為什麼最後會放女方走啊?
為什麼女方都被抓回來丟到床上,但可以因為一通電話救到女方,免於悲劇發生,這是打給上帝了吧?
而且女方友人接起電話的時候,應該是女方氣喘吁吁的喘息聲吧,因為這時女方正在閃躲飄男方的技能,時不時應該還會聽到女方被丟在床上的床墊聲,所以女方是邊哭邊逃邊講電話,然後女方友人還先問怎麼了,還覺得自己被prank?
然後男方家長跟鄰居是都戴著降噪耳機睡覺嗎?
反正這part存在超多超不合理的事情,我難以解釋也難以想像,真正的事實應該只有男女方才知道。
7. 後來77問小孩說:要不要在一起,因為77不甘願被不是男朋友的人這樣對待,所以詢問小孩願不願意負責任。然後小孩同意了:
就一個超級不尊重你的男生,對你動手動腳,強制性交未遂,你都全身發抖,受驚嚇的很嚴重,就因為一個不服自己被不是男友的人這樣對待,所以跑去告白?
這邊應該是我整篇最傻眼的一段,我很不能理解女方的思考量,首先,男方今天是強制性交未遂。
今天正常人會因為被一個人強制性交未遂而產生報復心裡說,因為我不甘願不是被男友的人這樣對待,所以我們在一起吧!
這超級沒邏輯吧,而且這到底要男方負什麼責任啊?法律責任嗎?根據《刑法》
男方如果真的願意負責任就去向法院自首吧,而不是跟女方在一起當作負責任的作為吧,而且這樣應該是私下和解吧。
8. 後來小孩告訴77,他覺得當朋友就好,他覺
得他不了解77,就衝動做了這個交往的決
定,所以想結束關係:
我想先說,感情就是兩個人的事,一旦搬上檯面,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都有各自的苦衷,各自的立場,既然不能替彼此著想,也都只想著自己,那就各自祝福,好聚好散。
先不論某一方是否對這段感情有不忠,但畢竟感情多半是自私的,我為你著想就是我受傷,我為自己著想就是你受傷,所以你受傷大於我受傷,所以你受傷吧!
其餘截圖佐證




總結:
整篇下來漏洞百出,可能都各說各話,但能經過兩方人馬的證據及說詞來旁敲側擊還原事實,以邏輯思考和常理判斷,能掌握到的真相其實就這些。
一昧的把自己所做的決定推給別人,真的不是個好的典範:
1.不論發生性行為是否戴不戴套、內不內射、吃不吃藥,甚至打不打掉,一切都是你自己的決定,根本也沒人逼你,我不相信堅持叫男方戴不然不做,男方會真的硬來,如果真的硬來也是正中下懷,直接用強制性交告死他(回扣一個:就真的不太明白為什麼非得把自己逼到走投無路,才說一切無能為力?)
2.女方友人要不要照顧女方也全是自己的自由意志,根本沒人逼你照顧他,為什麼就非得你來照顧?然後照顧又愛嫌,要就惦惦吃三碗公,不要做了沒人發現是你又拿出來講,反而降低了原本的格調。
3.談感情就是敢愛敢恨,敢愛就要敢恨,事情的始末全出自於,女方不接受男方想結束這段感情的決定,所以女方在10/5 po出9/3男方強制性交未遂但已經私下和解的截圖。
可以從幾個對話截圖中發現雙方一直有非常明顯的性暗示,表示雙方在交往過程中應該是合得來並且相處愉快,女方看似也完全沒有活在當初那個強制性交未遂的陰影中。如果活在陰影中,我不太相信你接下來的日子會願意跟那個人持續發生性行為,並提議4P?(這也是本篇的超大疑點之一)
結論:
看很多新聞媒體報導,但媒體釋讀的能力是每個人都需要的,掌握事實,不要被別人整理出的觀點牽著走,擁有自己的思考脈絡,別人講得好有證據佐證的可以認同,講的有疑慮的就同樣用證據佐證去證實。
對自己的行為負100%責任,不推托不藉口,好好承擔自己本該承擔的風險損失,沒有人義務要幫你承擔任何事,也沒有人是你失敗時所該拿來擋的藉口。
有講錯的地方先在這道個歉,完全沒有想幫任何一方講話,只是看到不合邏輯的事想講一下,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