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最後面有懶人包。
我知道這篇文很長(8000個字)我自己也整理了兩周才整理完,所以我其實建議各位看懶人包就好。
但有個地方希望各位可以看一下
就是我整理的加害者後續
教化,改過,檢討,反省
這些事情似乎離他們很遠。
第一篇第二篇第三篇前情提要:
曾威豪於2014/9/13凌晨與女友劉芯彤及友人在夜店聚會,後曾威豪酒醉跌倒,安管A男上前攙扶,但曾威豪竟毆打A男,導致A男頭部挫傷及腦震盪。後來曾威豪被帶至大廳並報警處理。
曾威豪及劉芯彤因此心生不滿。當天劉芯彤便聯絡友人蕭叡鴻碰面,並於聚會時告知蕭叡鴻當天曾威豪遭人毆打,蕭叡鴻表示明日會陪同曾威豪、劉芯彤前往夜店理論。
*夜店在一個大樓內,要進夜店須先搭電梯上樓。
事發經過:
蕭叡鴻於當天早上傳訊息至群組”中山好青年”:「我朋友在夜店被打,晚上要過去理論,給他們一些狀況,讓店家道歉,有空的陪我過去」,之外還以私訊、致電及當面告知等方式,聚集周譽騰、許淳凱、萬少丞、郭士均、周柏諺、張程翔、王卓涵、石亞倫、奚國翔、王思凱、葉品成等人,再由上述人再約虞孝鴻、張世偉、廖嘉隆、陳宥均(原名陳軍冶)、洪家偉、洪家寶、石雨倫、李聿鈞、薛豐庭(原名雍兆寧)、張晉祐、陳柏翰、陳俊宇、林宥承、馬奉孝(原名馬寅紘)、羅皓皓、林立凡、張誌洋、吳元德、董紹堂、王培安、周柏融、柯俊廷、易寶宏、陳致霖、游家樺、苟桓銘、張博安、黃皓瑜、王俊傑、張福生、李岳澤、樊豪、黃飛達、徐建軒(原名徐德宇)、林諺叡(原名林璟叡)、李俊賢、邱宇玄、洪翊、張家瑋、李俊傑、曾威瑾、羅翊、張繼誠、邱一剛、張博鈞(原名張嘉恩)、陳威宇、陳建宇、劉志傑、廖嘉俊、劉瀚陽、陳麒安、莊乃泓、鄭森文、陳羿諼、陳柏勳、肯梅哈許、吳文豪、曾宗越、李健瑋,及少年劉X愷、王X傑、甘X維、周X甫、謝X鎧等人。
而蕭叡鴻擔心人數過多被巡邏員警發現,便先約在公園會合,後由蕭叡鴻等人率先前往,部分留在公園觀察情況,隨時支援。
第一次衝突:
到達大樓後,蕭叡鴻與陳致霖先拉住安管B男並拉扯其衣領,再與許淳凱、陳致霖、萬少丞質問B男是否為夜店安管,B男見此情形便否認,接著蕭叡鴻便勾住B男脖子,陳致霖、萬少丞等人也出手推擠迫使B男朝電梯方向移動。同時洪翊也上前拉住電梯附近的安管C男,後蕭叡鴻、萬少丞、洪翊及王卓涵便出手將B、C兩位安管推至電梯口並以人牆圍住並發生肢體衝突。
第二次衝突:
在兩位安管遭毆打時,蕭叡鴻便叫曾威豪及劉芯彤上前指認,劉芯彤認出B男並表示他當時在場,眾人聽聞後便繼續毆打B、C及另一位在走道之安管D。
第三次衝突:
安管E、F當時搭電梯下樓,看到眾人正在毆打B、C、D安管便上前制止,並詢問事由,蕭叡鴻便出面表示因前一天曾威豪遭毆打,游永濂則表示「現在上去看錄影帶,如果昨天是你先對我們動手,那你怎麼給我們交待」。
交談時,眾人以曾威豪、蕭叡鴻及E男等人為圓心聚集在周圍。
而在第一次衝突時,休假警員莊瑞源路過該處,因為見到大批民眾聚集,便致電給另一位同分局、休假中、勤務包含夜店區域的警員薛貞國,二人會合後便進入大樓,並站在人群後聆聽爭執原因。
薛貞國於當天凌晨1:11對蕭叡鴻及曾威豪等人質問「在我管區鬧什麼」、「衝三小」等語,隨後便發生衝突。
其中陳柏元、李聿鈞、萬少丞、王培安、易寶宏、周譽騰、陳致霖、郭士均、苟桓銘、張博安、許淳凱、張程翔、張福生、李岳澤、周柏諺、樊豪、葉品成、洪翊、曾威瑾、張繼誠、劉瀚陽、王思凱、石雨倫、游家樺、李俊賢、張家瑋、廖嘉俊、邱宇玄、陳建宇、柯俊廷、林立凡、黃皓瑜、林宥承、王X傑、周X甫等人毆打、拉扯、腳踹、推擠、持紅龍柱、棍、棒等方式,圍毆安管BCDEF及薛貞國。於凌晨1:11時,強行將薛貞國拖行至外面騎樓,蕭叡鴻則是阻止安管救援薛貞國,並示意眾人前往騎樓攻擊薛貞國。
洪翊、游家樺及劉瀚陽分別揮拳重毆薛貞國頭部及軀幹,將薛貞國毆倒後,許淳凱等人再分別以7kg重的紅龍柱、鋁棒及徒手等方式攻擊薛貞國。虞孝鴻、張世偉、廖嘉隆、陳宥均、洪家偉、洪家寶、薛豐庭、張晉祐、陳柏翰、陳俊宇、馬奉孝、羅皓皓、張誌洋、吳元德、董玉堂、周柏融、黃皓瑜、張福生、黃飛達、徐建軒、石亞倫、羅翊、邱一剛、陳威宇、劉志傑、鄭森文、陳羿諼、陳麒安等人,則是在外圍不斷叫囂鼓譟,並阻止路過民眾及夜店安管救援薛貞國。凌晨1:12,眾人見薛貞國倒地不起便散去。
此次衝突造成安管們頭部、肩膀及背部多處擦挫傷及腦震盪。
而薛貞國送醫急救後因中樞神經休克及出血性休克於凌晨1:32到院時已無生命跡象,經搶救後仍不治死亡。
第三次衝突時間線:
• 時間均為凌晨一點,只標明幾分幾秒。
• 由於監視錄像較模糊,因此只標明已確認身分的人。
11:22-32:第三次衝突發生。
11:27-28:邱宇玄、周柏諺毆打安管。
11:35:張繼誠加入人群毆打安管。
11:44-49:萬少丞加入毆打安管。
11:47:圍觀群眾之錄像有記錄到有許多人數次大喊:「殺死他」,並記錄到郭士均在人群外鼓譟助勢。
11:48-59:人群不斷把薛貞國(以下簡稱薛員)向外拉,在此期間:
陳韋忠、洪翊、劉瀚陽、王思凱分別控制住薛員。
石雨倫、陳致霖、游家樺毆打薛員頭部。
林宥承朝薛員上身連續踹二次
張繼誠拿著棍狀物體(判決書寫的)朝薛員頭部揮打。
11:59-12:04:薛員已被拉到門口,接著因為推擠,薛員及眾人在門口跌倒,接著周圍群眾開始毆打薛員。
12:06:洪翊一手抓住薛員衣領,一手揮拳毆打他的頭部。同時游家樺踹中薛員身體正面,薛員被踹後便跪地,游家樺意圖再施暴,薛員便抓住游家樺的雙手試圖抵檔。
12:05-18:郭士均腳踹薛員身體正面,同時張程翔以側踢方式攻擊他的後背,接著洪翊再腳踢薛員。薛員倒下後人群便再次攻擊,張程翔再次側踢薛員,同時曾威瑾也腳踹薛員,接著郭士均再次毆打薛員。
⚠️接著許淳凱將紅龍柱高舉過肩後,朝下重擊薛員頭部,葉品成手持棍狀物體連續大幅度由上而下揮打薛員。
然後許淳凱再次以紅龍柱重擊薛員頭部,周柏諺手持鋁棒多次大幅度揮打薛員。而廖嘉俊及苟桓銘則是共同將紅龍柱高舉過頭後,將紅龍柱底盤以向下搗槌的方式重擊薛員。
⚠️接著許淳凱又再次以紅龍柱重擊薛員頭部二次,再將紅龍柱朝薛員頭部位置砸去。
同期間內陳致霖、陳建宇、游家樺、李聿鈞多次踹踢薛貞國。
⚠️12:14-26:邱宇玄從室內跑出來,並多次踹薛員的臀部,同時苟桓銘再次手持紅龍柱底盤以搗、槌的方式向下垂直往薛員頭部砸去,後將紅龍柱丟棄後離開。
接著張家瑋將紅龍柱往薛員方向丟擲,砸到薛員右邊軀幹。
12:34-15:00:其中一名安管跑出大樓察看薛員情況,並擦拭其血跡。
薛貞國解剖結果:
1. 頭部至少遭到兩次重力鈍擊。
2. 軀幹、四肢遭到多次棍棒鈍擊。
3. 出血性肺水腫合併肺實質出血。
4. 雙耳、顱內出血及挫傷。
5. 顱骨基部有絞鍊式骨折,左枕骨有線狀骨折。
6. 全身蒼白、缺血狀。
7. 頭胸腹部多處鈍擊傷。
8. 口鼻出血併吸入氣管、肺臟等情。
9. 全身有多處挫傷及皮下出血。
⚠️調查人員以瞬時加速感測器進行測試,「揮擊」、「搗捶」等方式之撞擊瞬間力量均超過機器上限40000牛頓,而以「輕丟」的方式「平行丟擲」則是測得32000牛頓,用力丟擲則是同樣超過40000牛頓。
⚠️而常見的輕微線狀骨折力道約73牛頓、快跑撞擊約為1020牛頓、成人頭顱距地1公尺落下約510牛頓,以本案而言,3000牛頓即可造成頭部絞鍊式骨折,而40000牛頓則可造成粉碎性骨折、腦漿碎裂。因此可知,本案中這三種方式均會導致致命。
此外,顱內出血會引起中樞神經興奮,進而發生神經性肺水腫,導致氣管裡充滿血液並從嘴巴冒出,而薛員生命力較強,還有呼吸及心跳,因此血液便沿著絞鍊式骨折從耳、鼻、口流出。
判刑(若有上訴,會以一審(地方法院)、二審 (高等法院)、更一審 (高等法院)、三審 (最高法院)的順序排列)
李聿鈞:10年6個月(一審)、8年(二審)。
周譽騰(累犯):11年10個月(一審)、12年(二審)。
陳致霖:10年8個月(一審)、9年(二審)。
郭士均:11年10個月(一審)、11年(二審)。
游家樺:11年(一審)、11年(二審)。
苟桓銘:12年(一審)、12年(二審)。
許淳凱:13年(一審)、13年(二審)。
張程翔:11年(一審)、10年(二審)。
周柏諺:12年8個月(一審)、12年8個月(二審)。
葉品成:12年6個月(一審)、12年6個月(二審)、10年6個月(更一審)。
邱宇玄:10年8個月(一審)、10年8個月(二審)。
洪翊(累犯):11年(一審)、11年(二審)。
張家瑋:12年8個月(一審)、12年(二審)。
曾威瑾:10年6個月(一審)、10年(二審)。
陳建宇:10年6個月(一審)、10年6個月(二審)。
廖嘉俊:12年6個月(一審)、12年6個月(二審)。
林立凡:10年10個月(一審)、9年(二審)、9年(三審)。
柯俊廷:10年6個月(一審)、9年6個月(二審)。
曾威豪:8年6個月(一審)、10年(二審)、8年(更一審)
劉芯彤:9年(一審)、9年(二審)、8年(更一審)
蕭叡鴻(累犯):9年6個月(一審)、13年(二審)。
萬少丞:8年4個月(一審)、8年8月(二審)。
易寶宏:8年(一審)、9年(二審)。
張博安:7年6個月(一審)、8年(二審)。
王思凱:7年6個月(一審)、10年2個月(二審)、8年(更一審)
陳柏元:9年(一審)、8年10月(二審、三審)
肯梅哈許:7年(一審)、7年(二審、三審)。
石雨倫:1年3個月,緩刑3年(一審)、7年2個月(二審)。
林宥承:1年3個月,緩刑3年(保護管束+義務勞務) (一審)、8年(二審)。
張福生(張昱謙):1年(一審)、7年6個月(二審)、7年(更一審)。
張繼誠:1年3個月(一審)、9年6個月(二審)、7年4個月(更一審)。
王培安:1年4個月(一審)、8年8個月(二審)。
劉瀚陽:1年3個月,緩刑3年(一審)、10年2個月(二審)、7年2個月(更一審)
王卓涵:1年6個月(一審)、7年2個月(二審)。
王俊傑(累犯):1年4個月(一審)、7年4個月(二審)、7年2個月(更一審)。
李岳澤:1年4個月(一審)、7年5個月(二審)。
奚國翔:1年,緩刑3年(保護管束+義務勞務) (一審)、7年4個月(二審)
李俊傑:1年,緩刑3年(保護管束+義務勞務) (一審)、7年2個月(二審)
李俊賢:1年3個月(一審)、7年(二審)。
張嘉恩(張博鈞):8個月,緩刑3年(保護管束+義務勞務) (一審)、7年(二審)
樊豪(累犯):1年4個月(一審)、8年4個月(二審)、7年6個月(更一審)
林璟叡(林諺叡):7個月(一審)、7個月(二審)。
莊乃泓:8個月,緩刑3年(保護管束+義務勞務) (一審)、3個月(易) (二審)
虞孝鴻:4個月(易),緩刑2年(一審)、4個月(易) (二審)
張世偉:4個月(易),緩刑2年(保護管束+義務勞務) (一審)、3個月(易) (二審)
廖嘉隆:5個月(易),緩刑2年(保護管束+義務勞務) (一審)、3個月(易) (二審)
陳宥均:6個月(易) (一審)、3個月(易) (二審)。
洪家偉:6個月(易) (一審)、6個月(易) (二審)。
洪家寶:3個月(易) (一審)、5個月(易) (二審)。
薛豐庭:4個月(易) (一審)、4個月(易) (二審)。
張晉祐:5個月(易) (一審)、4個月(易) (二審)。
陳柏翰:4個月(易) (一審)、7個月(二審)。
陳俊宇:2個月(易) (一審)、5個月(易) (二審)。
馬奉孝:4個月(易) (一審)、6個月(易) (二審)。
羅皓皓:5個月(易) (一審)、5個月(易) (二審)。
張誌洋:5個月(易) (一審)、5個月(易) (二審)。
吳元德:5個月(易) (一審)、6個月(易) (二審)
董玉堂(董紹堂):4個月(易) (一審)、 7個月(二審)。
周柏融:6個月(易) (一審)、6個月(易) (二審)。
黃皓瑜:8個月(一審)、7年6個月(二審)。
黃飛達:4個月(易) (一審)、6個月(易) (二審)。
徐建軒:4個月(易) (一審)、7個月(二審)。
石亞倫:4個月(易) (一審)、6個月(易) (二審)。
羅翊:5個月(易) (一審)、7個月(二審)。
邱一剛:3個月(易) (一審)、3個月(易) (二審)。
陳威宇:3個月(易) (一審)、2個月(易) (二審)。
劉志傑:4個月(易) (一審)、7個月(二審)。
鄭森文:4個月(易) (一審)、7個月(二審)。
陳羿諼:4個月(易) (一審)、3個月(易) (二審)。
陳麒安:4個月(易) (一審)、4個月(易) (二審)。
陳柏勳:6個月(易) (一審)。
累犯:
蕭叡鴻: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周譽騰:藏匿人犯。
王俊傑:詐欺案件
樊豪:傷害、妨害自由。
洪翊:賭博。
石亞倫: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累犯三次)
劉志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上述名單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加重其刑。
⚠️⚠️⚠️⚠️⚠️⚠️加害者後續:
2015
• 馬寅紘(後改名馬奉孝)因運毒被逮,車上查獲兩支球棒。
• 許淳凱、雍兆寧被警方在車上查獲3把槍枝、40發子彈及MDMA、K他命咖啡包100包。
• 王培安遇警臨檢時查獲搖頭丸。
• 林璟叡率眾持槍恐嚇、強盜財物、仙人跳及詐騙,被害人報警後,警方查扣改造槍枝、開山刀及本票等,依組織犯罪等罪送辦。
2016
• 廖嘉俊、苟桓銘於南港砍傷兩名男子。
• 茍桓銘住處遭警方搜出搖頭丸及K他命,後依毒品罪嫌移送法辦。
• 苟桓銘於2015年犯下詐欺案,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拘役20天。
• 曾威豪、劉芯彤結婚並產子。
• 游家樺先是於3月時涉入毒品案,後加入詐騙集團,成為車手。警方於逮捕時起出改造槍枝及子彈,依詐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偵辦。
• 羅翊因違停遭警方盤查,但羅翊不僅拒檢還駕車逃逸,在車上起出K他命,後依毒品罪送辦。
• 陳羿諼於警方盤查時搜出毒品,後依法送辦。
• 萬少丞於殺警案後仍多次與幫派份子犯下恐嚇及殺人未遂等犯行。後依殺人未遂、恐嚇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檢方偵辦。
• 周譽騰加入新幫派,被警方掃蕩後,查獲K他命450g、一粒眠2000顆及棍棒、刀械等凶器。
• 樊豪、王俊傑、王卓涵跟隨大哥鄭鴻文暴力討債,曾強押女債務人並軟禁10天,也曾包圍派出所示威。
• 吳元德酒後騎車被攔查,酒測值達0.37。
2017
• 11/15在警方不斷過濾監視影像後,成功查獲第74位共犯林立凡,林立凡在薛貞國已無反抗能力後仍朝臟器猛踹,且案發已過兩年都未到案說明,因此判刑9年。
• 10/21周柏諺與友人正在三溫暖休息,突然有數名歹徒闖入圍毆並持刀砍傷周柏諺腹部及四肢。
• 張博鈞與萬少丞利用網路販毒,約對方面交出現後便搶劫現金。後在搜索時於萬少丞身上發現毒品,後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妨害自由、強盜等罪移送法辦。
• 許淳凱遇警方攔查時,嗆警「我殺警察怎麼樣?我就是很討厭警察!」,後在車上找到含大麻成分菸油的電子菸,依毒品罪嫌送辦,2018/2/1起訴。
• 周譽騰與友人得知一名鄭姓女子與陳姓前男友有糾紛,於8/2埋伏在林森北路,等陳男出現後便持刀及木棍上前理論並攻擊,造成陳男群身多處擦傷及割傷,後雙方和解並撤告。
2018
• 01/24馬奉孝(馬寅紘)清晨於友人家中昏迷,送醫檢驗後,疑似是K他命反應。
• 陳麒安殺警案被判刑4個月,後雖服刑完畢,但又在3月與朋友聚會時跟酒店的其他酒客起口角,並拿出彈簧刀攻擊對方3人,其中一名陳姓男子左胸、左肩及陰囊遭刺傷,起身後約5分鐘便倒地。送醫後發現其右心室及肝左葉受創,引起心包囊積血和大量腹腔內積血而低血容性休克,因此不治。陳麒安後被判刑7年4月定讞。
2019
• 6月傳喚執行時蕭叡鴻等13人未到,檢方依法發布通緝。其中一名犯人郭世均在發監前偷渡至廈門,後企圖偷渡回台,10/28在烈嶼鄉落網,還有12人在逃,包括蕭叡鴻、許淳凱、周譽騰、李聿鈞、徐建軒、洪家偉、陳柏翰、游家樺、張程翔、李岳澤、張家瑋、曾威瑾。
• 周柏融因未到案執行,後被下令得以拘提。中山分局7/20在酒店臨檢時意外查獲,後依法送辦。(他明明才6個月而且可以易科罰金,但卻沒到案執行,令人不解)
• 張晉祐與友人於3/16日撞見欠錢男子,張晉祐竟當街攔車並對空鳴槍恐嚇要錢;警方當晚在2人住處逮人,先是在友人車上找出改造手槍及子彈,後又查出另一藏槍地點,並於該處搜出一把響尾蛇XM-15制式步槍,而張晉祐竟表示槍枝是撿來的。警方將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
• 萬少丞於入監服刑前的4/16日與友人開車衝撞一名徐男的車輛,並逼迫對方停車後以棍子、球棒砸毀車輛,後又威脅恐嚇徐男至超商簽下50萬的和解書,徐男事後報警,警方依妨害自由罪、毀損罪提起公訴。
2020
• 周譽騰於交保後逃亡,3/1時因交通違規被攔查而被查獲落網。
• 曾威瑾於去年十月逃逸,3/3警方於中山區將其查獲。警方先是於2/3查獲其女友及友人持有毒品及改造槍支,後得知曾威瑾逃亡下落,並於3/3查獲。
• 董玉堂於去年11月遭通緝後潛逃,期間改名為董紹堂並南下高雄躲藏,警方分析董玉堂的交友狀況、作息及佈線埋伏,於4/1在三民區抓獲董玉堂。
• 張家瑋於去年8月被通緝,靠友人接濟並一度躲往南投山區,警方在分析資料及多日埋伏後,於4/7在台中租屋處逮人歸案。
• 蕭叡鴻於交保後逃亡一年多,11/06警方攻堅在內湖區的住處並逮到人。他在逃亡期間均在台灣躲藏,不斷變換住處並靠朋友接應。
2021
• 張程翔被判刑後同樣逃逸,台北市刑警大隊偵四隊於1/15鎖定中山北路的藏匿地點,並當場抓獲張程翔。
• 許淳凱於前年10月被通緝。他被判刑後先是偷渡至中國,再持假護照潛逃至馬來西亞,從事博弈網站維生,刑事局國際科聯合馬來西亞警方共同追緝,於4/1在吉隆坡將他緝捕到案。
• 蕭叡鴻被抓獲後,警方查出其逃亡期間與周柏融等人經營詐欺水房,周柏融還資助同樣為殺警案犯人的樊豪。長期監控蒐證後,於9月逮捕周柏融等詐騙集團,發現受害者超過百位,金額超過1000萬。捕獲周柏融後,警方便循線追蹤樊豪,於11/22在新莊查獲樊豪與其女友。
• 李聿鈞於2019年偷渡至中國,但又犯下詐騙案件,被中國公安逮捕後入監服刑,刑滿後12/28台灣警方前往成都將其押回台灣。
• 陳麒安3年前持刀刺死酒客後被判刑7年4個月,但卻在今年發監前棄保潛逃,目前已遭通緝。
• 9/17馬奉孝(馬寅紘)因與友人在街頭聚集後被警方盤查,從車上搜出3支球棒,後依社維法送辦。
• 11/20肯梅哈許與一名女子在KTV包廂內起衝突並朝對方潑酒,女子事後與男友哭訴,男友便帶著14人前來理論並尋仇,警方後依殺人未遂將動手的22人送辦。
2022
• 6/23陳威宇與同夥使用飆股名義進行詐騙,不僅利用徵才廣告騙取人頭帳戶,還將被害者囚禁控制行動甚至餵食安非他命,半年得手2億元,全案至少有100多名被害人。刑事局蒐證一年多後出動緝捕,查獲48名嫌犯到案,全案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罪嫌移送檢方複訊。
• 10/18曾威豪、劉芯彤發監執行。
• 10/27張昱謙、劉瀚陽,未向地檢署報到,直到檢方發出拘票後才現身。
2023
• 7/6網友於黃國昌的直播下留言,表示殺警案兇手已經前往外役監,後受到各界重視。易寶宏是2019年6月入監服刑的,後於2022年1月提出外役監申請,並於2022年3月移入武陵外役監。
7/12矯正署公告,易寶宏於去年8/15在ig宣傳特種行業,又於12/10在外喝酒違反規定,調查屬實後已將易寶宏移回一般監獄。
(就我目前查到的,易寶宏並沒有與被害者遺孀和解,這種人可以去外役監喔?)
警方爭議:
1. 解剖結果顯示薛貞國當時是有喝酒,這樣的情形顯然不適合前往調解糾紛。
2. 沒表明警察身分:根據現場證人及犯人證詞,薛貞國的確有表明身分,但由於休假因此未穿著制服,且現場過於吵雜因此不是所有人都得知此資訊。
3. 先動手:薛貞國的確先行踹曾威豪,這點確實有錯。
4. 疑似去夜店參加小隊長慶生會:這個我找不到確切的資料佐證,每個新聞都是”疑似”,有人有資訊還請分享謝謝。
5. 夜店安管事前有傳訊息給薛貞國:跟上面一樣沒有確切資訊,但薛貞國本身就是負責該轄區,夜店安管由於擔心發生衝突事先告知我覺得說得過去,但明顯有更好的方法處理。
基於以上,警方受爭議的點除了酒醉外,還有不夠公開透明。發生紛爭沒有告知值班警員,並且沒有緩和現場而是先動手,這些問題警方確實有錯,但錯不致死。
後續有許多媒體,網友表示薛貞國是黑警,在此我希望這些人提出確切證據,否則其實只是在抹黑一位警員。
延伸閱讀: (萬少丞惡行整理)
前一陣子媒體未盡責的新聞很熱門,這個問題已經行之有年,且不只三立。
一個殺害警察,吸毒,詐騙樣樣都來的,媒體要美化到甚麼時候? 
懶人包:
曾威豪於2014/9/13在夜店聚會,後因酒醉而與安管發生衝突。報警處理後曾威豪及女友劉芯彤感到不滿,因此便聯絡友人蕭叡鴻並告知,蕭叡鴻表示會陪同前往理論。
*夜店在一個大樓內,要進夜店須先搭電梯上樓。
蕭叡鴻便透過關係找來約70幾名友人,但因為怕被巡邏員警懷疑便安排先在公園會合,再分批前往夜店。
第一次衝突:
到達大樓後,蕭叡鴻與陳致霖便對安管進行肢體衝突,並依靠人數優勢將三名安管圍住後施暴。
第二次衝突:
此時,蕭叡鴻便叫曾威豪及劉芯彤上前指認,劉芯彤認出其中一位當時在場,眾人聽聞後便繼續毆打幾名安管。
第三次衝突:
其餘安管知道發生衝突後便下樓試圖調解紛爭,在眾人討論時,眾人將安管圍住。
而在第一次衝突時,休假警員莊瑞源路過該處,發現衝突發生,便致電給另一位休假中的警員薛貞國,二人會合後便進入大樓。
薛貞國到場後便對對眾人質問「在我管區鬧什麼」、「衝三小」等語,隨後便發生衝突。
眾人先是徒手毆打安管及兩名警察,後便拉扯至一樓室外,眾人先是徒手毆打、腳踹薛貞國頭部及軀幹,後許淳凱等人再分別以紅龍柱及鋁棒毆打薛貞國,其餘人則是在外圍鼓譟並阻止路過民眾救援。
直到眾人見到薛貞國倒地不起後便散去。
薛貞國送醫急救後因中樞神經休克及出血性休克於凌晨1:32到院時已無生命跡象,經搶救後仍不治死亡。
主要犯行:
• 石雨倫、陳致霖、邱宇玄、陳建宇、郭士均、張程翔、游家樺、林宥承、曾威瑾、李聿鈞、洪翊以徒手毆打、腳踹等方式攻擊薛貞國頭部及軀幹。
• 張繼誠、葉品成、周柏諺則是持棍狀物體及球棒朝薛貞國頭部及軀幹揮打。
• 許淳凱多次以紅龍柱揮打、重擊薛貞國頭部
• 廖嘉俊、苟桓銘多次以紅龍柱底盤向下搗槌的方式重擊薛貞國。
• 張家瑋則是往薛員方向丟擲紅龍柱。
加害者後續:
馬寅紘(馬寅紘)、許淳凱、雍兆寧、王培安、林璟叡、廖嘉俊、苟桓銘、游家樺、羅翊、陳羿諼、萬少丞、周譽騰、樊豪、王俊傑、王卓涵、吳元德、張博鈞、許淳凱、肯梅哈許、陳麒安、張晉祐、陳威宇、蕭叡鴻於殺警案後仍多次從事詐騙、吸毒、酒駕、殺人、恐嚇威脅等行為。
郭世均、蕭叡鴻、許淳凱、周譽騰、李聿鈞、徐建軒、洪家偉、陳柏翰、游家樺、張程翔、李岳澤、張家瑋、曾威瑾則是棄保潛逃,但都被抓獲。
周柏融未到案執行刑罰,後於臨檢時被發現而被帶回。
易寶宏於外役監時期違反規定,在ig分享特種行業廣告及喝酒違反禁令,後被帶回一般監獄。
照理來說後半段我會補上警察的職業困境及風險,跟之前那篇消防員一樣,但這篇文真的太長了😢
所以我之後會再寫一篇文章來整理警方需要被關注及改善的部分。
也歡迎警察們在底下分享,畢竟我不是相關職業的,上網查資料怕會不夠完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