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判出獄,被家屬復仇殺死?

非法正義內 犯人被判決 毫無悔意 殺人輕判3年 出獄後 被受害者家屬 復仇殺死 家屬在地上用犯人的血留下 "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上天的法網雖寬大稀疏,但絕不會縱容作惡的壞」 意思是家屬替代了天網 是否透過復仇, 殺死被輕判無悔意的犯人, 才是唯一的正義制裁? 由此看來 漢摩拉比法典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是否領先台灣法律三千七百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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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摩拉比法典其實不值得參考啦 很多人都知道它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但是這要建立在雙方身分對等的前提下 舉個例子來說你打郭台銘一拳跟郭台銘把你雙手砍斷可能你得到的懲罰還比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