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判出獄,被家屬復仇殺死?

非法正義內 犯人被判決 毫無悔意 殺人輕判3年 出獄後 被受害者家屬 復仇殺死 家屬在地上用犯人的血留下 "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上天的法網雖寬大稀疏,但絕不會縱容作惡的壞」 意思是家屬替代了天網 是否透過復仇, 殺死被輕判無悔意的犯人, 才是唯一的正義制裁? 由此看來 漢摩拉比法典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是否領先台灣法律三千七百多年?
留言
可是,殺錯呢?法律講求證據下都有錯判的案例,何況盛怒之下家屬的判斷? 又如果,私刑變成某些團體的犯罪利器,那不是更人心惶惶了嗎?現在至少有法律明文規定,不能這麼做,當私刑被認定成正義制裁,是不是他們會更堂而皇之,因為在他們會說 那是「正義制裁」 法律最初被創造的意義大概就是為了避免這些情況,雖然目前的法律不太能讓人放心,總覺得加害人不能受到應有的制裁,但我還是不覺得私刑應該被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