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重罪犯還有資格受「完整的」國民教育權嗎?

因近期未成年重罪犯事件有感,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進行提案,詳情請參考之前的文章:
,提議內容基本和文內一致。 今天結果出來直接傻眼!平台直接拒絕我的提案!理由居然是:「因提案內容恐有侵害他人權益(身體自由權、受國民教育權)之虞,根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5點規範,本案不進入附議。」 太誇張了吧!這些人犯下重罪之後,居然還能保有「完整的國民教育權」嗎?那政府又如何保障其他一般學生的國民教育權?是不是以後小學國中都要防止被殺了?
megapx
愛心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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