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取消惡法—禁行機車及強制兩段式

如果不想看前面的文句,可以跳到最後的結論,結論是統整一下各論點而得出
觀察下方留言之後 拒絕解嚴的理由不外乎就是 1現在已經夠亂了,再開放不就✍️流成河 2如果騎在外線的機車要左轉鬼切大外割不就害💩一堆人 3汽機車混流必然造成交通混亂 4如果開放禁行機車,一定有一堆慢速阿姨阿北在內線龜/腳踏車也會在內線亂跑 5稅金繳的比人家少卻想要一樣的路權 6如果可以不鑽車就可以讓你直接左轉 7如果真的禁行機車的話,騎內車道的要絕對負擔一半以上肇責 我以一個客觀的角度來分析各項細節 但是會帶有一些主觀的情緒 希望各位看官不要生氣呦 1現在已經夠亂了,再開放不就✍️流成河 —這很明顯地,這是政府的責任,駕照這種東西,不該濫發給許多不適任駕駛,比如在高速公路內線開80的龜車還有不使用方向燈及後照鏡就直接想切就切的大爺,現在許多車禍基本來自未依規定讓車、轉彎不當以及未保持安全距離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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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所謂「因為機車出現在汽車前面導致汽車無法正常行駛道路而造成事故」,在汽機車之間有分成三種狀態,A:汽車在原車道而機車剪線並且進行危險操作而導致事故B:機車在原車道行駛而汽車剪線並進行危險操作而導致事故C:汽機車沒有先後順序,但是因為在汽機車分流但沒有完全分流的條件下,而導致的死角還有動線衝突。 這很明顯的,如果原本就沒有所謂車種分流,而是一開始就大家穩定行駛,切車道或是轉彎都必須在安全的條件下進行,是不是就不會有那麼多的事故。 2如果騎在外線的機車要左轉鬼切大外割不就害💩一堆人 —因為在政府數十年以來的洗腦下,極大部分的駕駛認為機車應該走外線而汽車走內線,而不是快的跑裡面,慢的走外面,因此當在可以直接左轉的地方而且內線未禁行機車時,我們常常看到被汽車逼車還有截停的新聞,這時候機車就算沒做錯還是會被社會輿論攻擊,而逼車駕駛卻沒有被攻擊,回到正題,如果我在進入車道時就已經預想我要左轉,那我怎麼會有大外割的問題呢?但是在這件事的前提就是機車不該因為他是機車就不能得到安全且正常的行駛動態。 3汽機車混流必然造成交通混亂 —因為現在的駕駛們都覺得機車不是汽車,所以機車會在汽車旁邊以不安全的方式騎乘,而汽車在機車行駛在他的車道時又會覺得他就不該騎在這裡,進而做出不合理的行為,交通混亂是來自速度還有動線的衝突,而不是排氣量跟輪數的衝突,騎125的機車在限速60的路上騎65完全沒有壓力而且穩定,相反的,懸吊壞掉的車子開到50就抖動嚴重,這樣車子開40在車流速率60的地方並沒有任何的安全可言,如果可以改善成汽機車的交通位階一樣,是不是就沒有所謂的交通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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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開放禁行機車,一定有一堆慢速阿姨阿北在內線龜/還有腳踏車也會在內線亂跑 —所以政府需要隔幾年召集駕駛回訓,檢驗駕駛是否有接收到最正確及最新的資訊,不要到時候因為沒接受的發布十年的規定,然後怪政府亂開單,所以沒辦法以正確速度駕駛在正確道路的駕駛本就不該持有那種車輛的駕照,就像一個不敢用50以上駕駛的阿姨,是不是就不該持有在70%以上地方都要以時速60行駛的汽車駕照,所以龜不龜的都是人的問題,而不是載具的問題。/腳踏車就算有禁行機車也是有腦*在上面騎,腳踏車的速度本來就沒有那麼快了,本來就不該在速度那麼快的地方遊蕩,禁行機車的廢除不是代表綠牌小綿羊可以在快車道騎20,而是有能力騎到60的機車跟汽車一起正常使用快車道 5稅金繳的比人家少卻想要一樣的路權 —我們對於交通議題該思考的不是稅金問題,而是道路位階還有道路動線設計以及速度差問題,有的白牌馬力甚至比黃牌高,但是稅金又沒有人家高,如果因為稅金問題,那超大排量的高級跑車還有豪車是不是應該比照大型車,一樣不可以開五楊高架還有停車停遊覽車格,所以在思考交通議題時,是不是就不該以錢不錢的考慮,物理學告訴我們,你不會因為你繳比較多税而可以在路上活下來。 6如果可以不鑽車就可以讓你直接左轉 —機車這種載具的特性就是,他的速度在70以下的這個區間可以比汽車起步快而且移動比較方便,所以在現行道路設計下,一條路寬畫成3.5米以上,而車輛基本都是3米以下,這樣就直接性的創造出一條路在路邊,是不是也是吸引機車做車道分割,如果設計成2米8的路並且在路緣做出實體人行道,機車除了違規逆向超車外,是不是就沒有機會被鑽車,在大家都停下或是以10公里左右的速度滑行時,從車與車之間的空間去車道分割到車輛的前方,並且在綠燈時可以以比較快速起步去脫離車陣,也是一種自己的選擇,如果速度快一點還在鑽車縫的那種機車才是真的不適任駕駛,不只對自己不負責任,也在危害他人,需要的是剔除這種駕駛,而不是在大家都停住時一起把隊伍拉到無限長,還可以防止眼睛長在手機上的拉基駕駛追尾並且夾成夾心餅乾。
megapx
如果不能行駛安全的車道分割的條件下,所有汽車需要在紅線後面等著,這樣汽車駕駛又會等的不耐煩,題外話,這樣一看就知道這段路所承載的人/空間在大家使用機車的條件下比汽車還省空間,這段有15個機車駕駛及乘客(大概估算),而且只佔了一半到三分之一,如果全部變成汽車呢?是不是只能停5台車,最緊繃就載20個人。 7如果真的禁行機車的話,騎內車道的要絕對負擔一半以上肇責 —所以在內線轉彎的汽車也要負責一半以上的肇責嗎,汽車在內線左轉被撞到是後車的問題,被撞的換成機車就是機車的問題囉😀😀 感想:機車待轉不該是必須,而是有需要的再去待轉,而且是以速度來分而不是排氣量,100cc的小綿羊騎到60簡簡單單,2000cc的轎車有的也是開40在內線遨遊,安全的路大家都想要,但卻不願意尊重其他用路人,能力越大,責任越大,應該是車輛停讓行人,汽車尊重和禮讓機車而大型車讓小車,但是因為大車視野不佳和質量較大,所以才要閃遠一點(雖然他應該要保護我們,但是駕駛還是個人,沒辦法一時兼顧那麼多事情)。 每個人在路上應該要是平等而且安全的,不該有人被排除在正常道路之外,只能使用剩下來的道路(重點是在道路位階區分之後,順序應該要是行人、腳踏車、機車、(遊覽車因為載的人比較多所以要大於汽車)、汽車、大型車,因此道路設計應該要永遠保持先做出人行道,再規劃腳踏車道,最後才是規劃車道,每個人都有腳可以走路,但是不是每個人都有條件養車還有使用車輛,尤其身心障礙者,更應該被尊重及禮讓,越容易造成傷害的人就越應該被限制權利,舉例來說,當一個人有渠道獲得強械時,他就應該被限制持強,而不是要求其他人都穿放蛋衣出門,同理,當汽車可以一腳油門把前面的機車撞傷甚至撞亡,我們應該要限制汽車傷害他人的行為,而不是讓無辜的人被趕到危險的地方和多重危險因素一起移動。 結論:兩段式左轉有存在的必要,但不是強迫所有可以正常使用道路的人去進行風險更大的行為,而禁行機車本身就是在歧視正常機車的政策,慢車不該行駛快車道,但機車不是慢車,不該混為一談,「速度、方向分流,而不是輪子分流!!」 (最後一句在影射大貨車有10顆輪子,所以他應該可以走所有的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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