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和安樂死

"廢死的理由不就是我們沒有權利決定一個人的生死,所以不給安樂死其實是違憲的,如果政府不開放安樂死,那就是自打嘴巴,請執行死刑。" 轉載自某處,想想好像蠻有道理的,有人也認同嗎? (主張安樂死合法的人認為我們無法決定自己的生,應該要有權力決定自己的死才對)
留言
不認同,這兩件事情不能混為壹談, 就你的內容來看好了 我們決定自己是否面對死亡,跟決定別人的生死,這兩件事情怎麼會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