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補」根本是假的
雖然現在政府規定「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問題是還是管不到房東啊,租屋不外乎這兩種情況:
1. 還沒簽約:如果表明要申請租補,房東根本不會租給你,反正根本不缺租客。
2. 已經簽約了:房東可以付違約金然後把你趕走,再找下一個租客。
無論如何租客都處於劣勢,到最後只能找不用租補也在預算內的房子,或是找一開始就接受申請租補的房東。
但這樣「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的規定不就形同虛設嗎?根本沒有幫到租客,租屋市場甚至會藉此調漲。
正在找房中,真的好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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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有人在討論如果有簽不得提前解約的話,房東也不一定能付違約金就把人趕走
問題是剩下的時間感覺就會跟房東撕破臉,鬧得很難看,而且還是會有房東找理由苛扣押金的風險🥲
所以結論就是根本玩不過房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