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補」根本是假的

雖然現在政府規定「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問題是還是管不到房東啊,租屋不外乎這兩種情況: 1. 還沒簽約:如果表明要申請租補,房東根本不會租給你,反正根本不缺租客。 2. 已經簽約了:房東可以付違約金然後把你趕走,再找下一個租客。 無論如何租客都處於劣勢,到最後只能找不用租補也在預算內的房子,或是找一開始就接受申請租補的房東。 但這樣「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的規定不就形同虛設嗎?根本沒有幫到租客,租屋市場甚至會藉此調漲。 正在找房中,真的好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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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 有人在討論如果有簽不得提前解約的話,房東也不一定能付違約金就把人趕走 問題是剩下的時間感覺就會跟房東撕破臉,鬧得很難看,而且還是會有房東找理由苛扣押金的風險🥲 所以結論就是根本玩不過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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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租屋補助,我有一些想法 就目前政府的施行模式來看,確實很難讓租屋者有感: 1.目前的政策為採書面申報,意即租屋者需以書面方式向主管機關申請相關補貼,但房東則因租金收入增加,需面臨額外課稅。 2.目前政府給予的免稅額僅15000/月,然而大台北地區房屋租金高於此範圍的比比皆是。 也因為諸多因素考量,導致房東不願讓房客申請租屋補助,或策略性調漲租金,使該項政策難以令租客有感。 那換個方向,假如這項政策是針對房東施行呢?土地法第97條雖有規定房租上限(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的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但帳面金額仍超過租屋者所能負擔之範圍。 建議內容: 以每坪租金來看,目前台北市2024年每坪租金為1463元,若以一般租屋者而言,欲維持居家正常生活品質,少說就得負擔10000~15000左右,對月入不及40000者無疑為一大重擔,然而,有鑑於出租者亦須透過租金收入供應其私人之生活開銷。因此,政府於租屋政策上可酌予調整,鼓勵出租者列冊申報實際租金,給予獎勵及優惠。 (以每室為單位各別計算) 每坪租金級距: 1.500/坪以下:按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50%給予出租者補貼。 2.501~750/坪:按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40%給予出租者補貼。 3.751~1000/坪:按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30%給予出租者補貼。 4.1001~1250/坪:按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20%給予出租者補貼。 5.1251~1500/坪:按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0%給予出租者補貼。 超過1500/坪則無。 £ 113年度 臺北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萬9,649元。 新北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6,400元。 桃園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5,977元。 臺中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5,518元。 臺南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4,230元。 高雄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4,4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