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醫療用棉花棒罰款的正當性

雖然這有明文規定,但我們也知道並不是所有規定都是那麼正當的 就像以前曾經有規定騎摩托車不能穿拖鞋,後來還是廢除了,又或者交通法則有很多都明講有人檢舉才開罰了 進口某些醫療用品真的會有誤用的疑慮,但現在這棉花棒,若只是普通的棉花棒,並無藥用性質,這樣還有必要去罰甚至是罰到這麼多嗎? 這法條是不是有討論修改的必要呢?
只要有規定,有犯規就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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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應該視情況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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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好奇 為啥不合規的物品在網購平台買到 卻不罰平台?罰買不罰賣? 比起要全民熟悉規定不如源頭管制 不是更有效? 查到平台協助交易超過一定次數就封鎖網站 阻斷民眾與不法網站的連結 不是更有效? 平台想賺台灣的錢盡到應付責任 查核上架品項是否符合台灣法規 —————————————————— 菸、酒 民眾知道未滿18的問題 但有些平台有人將1%酒精的飲品當一般飲料販售 這也要民眾看成分才知道 也曾有廚師買工作用刀被法辦的案例 模型槍也有過沒有槍機、撞針但送驗動能超過規定被送辦 買之前肉眼要怎麽看動能? 醫療用品的規定誰知道數量了... 平台在看到寄送地址是台灣時就應該禁止購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