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收藏,觀察最後投票結果 👀
(🔥投票結束後,如果大多人認同,我會上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提案連署🔥)
我國,刑罰有兩種樣態,主刑、從刑
一個犯罪,原則只能判一個主刑,且可以合併判處「從刑」。
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等五種。
從刑:僅有「褫奪公權」一種。
我國目前沒有鞭刑,大多數國家也沒有,雖然,法務部曾經在2017年有討論過,想當然,沒有提案立法……
但,個人仍舊非常支持,
將「鞭刑」新增進「從刑」,
認為,鞭刑,並不會剝奪生命權,
因此,能比死刑更加靈活套用在,不同犯罪的刑罰選擇上,又能達到恫嚇犯罪的效果,看看新加坡治安多好~❤️
當然,立法配套措施要做好,以及篩選何種犯罪可以適用,要謹慎選擇,否則會有被當權者濫用的擔憂。
想到,這些社會人渣,如果能被處以鞭刑,這些類型的犯罪案件數,一定會急遽下降,就十分希望能夠引進鞭刑!!!😍😍😍
其他,同步進行中的投票:
支持
74%
---------------誤觸分隔線
10%
不支持
16%
48 票・投票已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