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性犯罪者、詐騙犯、販毒犯、虐兒犯、霸凌犯,入監服刑前,先抓去「鞭刑」嗎?(有內文)

歡迎收藏,觀察最後投票結果 👀 (🔥投票結束後,如果大多人認同,我會上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提案連署🔥) 我國,刑罰有兩種樣態,主刑、從刑 一個犯罪,原則只能判一個主刑,且可以合併判處「從刑」。 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等五種。 從刑:僅有「褫奪公權」一種。 我國目前沒有鞭刑,大多數國家也沒有,雖然,法務部曾經在2017年有討論過,想當然,沒有提案立法…… 但,個人仍舊非常支持, 將「鞭刑」新增進「從刑」, 認為,鞭刑,並不會剝奪生命權, 因此,能比死刑更加靈活套用在,不同犯罪的刑罰選擇上,又能達到恫嚇犯罪的效果,看看新加坡治安多好~❤️ 當然,立法配套措施要做好,以及篩選何種犯罪可以適用,要謹慎選擇,否則會有被當權者濫用的擔憂。 想到,這些社會人渣,如果能被處以鞭刑,這些類型的犯罪案件數,一定會急遽下降,就十分希望能夠引進鞭刑!!!😍😍😍 其他,同步進行中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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