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次花蓮事件理解到台灣沒救了

(請見最下方更新) 我是第一線的縣府人員,我很清楚縣府到底做了什麼,因此今天當我看到民進黨各個立委和行政院的回覆時,我真的心冷到想移民了。 事實是林保署的九次通知都是一直在更改的,最終林保署通知建議撤走600人,而對我們縣府人員來說,這根本就沒有意義,每一次風災都需要經由氣象局、農業部、內政部確認完畢以後通知縣政府,而縣府也早在9/21就開始自行撤離民眾,直到9/22。 住在花蓮23年,每一次的颱風撤離我都在,每一次都是強制撤離然後縣府、縣長、警察局長一起盯著警察挨家挨戶強制撤離,至於這一次為什麼撤離成這樣呢,這要多虧了內政部發明了垂直避難這一套手法,我們縣府從頭到尾都是按中央要求來辦,你們要我們撤多少,儘管從600改成8000,我們都努力盡力做,然後你現在說是我們撤離不利??你們內政部的台大團隊和陽明交大團隊交代我們,因為要疏散數千人和緊急修改應變場址有很大難度,因此讓民眾選擇採取垂直避難。 (更:不是發明,是第一次台灣首創實際使用,然後直接5000人用) 好,千錯萬錯都是我們警消的錯,縣長執政8年也不是白痴,大家都知道怎麼撤離,但你到21號晚上內政部才確認要撤離多少人和範圍,我們警消是神仙嗎??一天撤8000人,你有本事你來啊! 就這樣吧,今天被網路罵成這樣,下班就一直狂喝,對這個政府我只能說,你們真的沒救了 拜託不要再罵我們了,有很多事情,地方根本沒能力發聲,阿彌陀佛,我們真的盡全力了…….希望我這篇文章能掀起多少波瀾吧,真的真的,我們第一線弟兄都很寒心 有一個有良心的記者寫出來了,內政部的魔幻垂直避難法,我真的跪,謝謝你
不行我真的太氣了!!! 我會在明天中午公布從8月到9/21的彙整公文紀錄 一堆人在寫抹黑我們的虛假報導,我就直接公布給你看 更: 在B54的答覆後,我想還是把他們整理成一份明確的表格比較合適,但現在真的很忙(剛剛沒回留言就是在睡覺)再給我一點點時間,我爭取1點po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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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後繼續) 檢:花蓮縣長,你明知道中央在潰壩前一天,連續通報了九次,最後還要求撤離八千人,為什麼沒做到? 縣長:中央的通報我們都有收到。但請注意,上午中央只有要求我們撤離600人,當時中央的認知也是認為有溢流風險,而不是潰壩,後面幾個小時後突然要我們撤離八千人,八千人裡大部分是年長或行動不便者,不可能在一天之內全部撤完。 檢:可是結果就是十幾人死亡!這次事件中央的定義也從來就不是潰壩,一直是溢流。所以你是承認了——縣府早就知道撤不完,乾脆「裝忙」? 律師:異議!檢察官用結果反推責任。中央自己在會議上也說過「垂直避難」可以作為選項,地方依此規劃,難道就能說是怠惰不作為嗎? 法官:檢察官,請聚焦「是否有明知可避免卻不作為」,而不是單憑結果。請繼續。 檢(語氣上揚):那為什麼連一半都沒撤完?我要問的是:你是不是早就知道撤不完,乾脆放棄?這才導致十幾條人命白白犧牲! 縣長:因為中央要求的時點太晚,時間不足。八千人不是年輕壯丁,很多是老人、病患,甚至需要人背下樓。這種情況下,我們只能同時進行:能撤的盡量撤,不能撤的安排垂直避難。這就是中央指引裡允許的做法。 檢:但是災民說,縣府完全沒出現! 律師:異議!這是傳聞證據,而且與事實不符。警消整晚挨家挨戶喊人,還有照片、勤務紀錄。檢察官只挑情緒化的字眼,是誤導。 法官:異議成立。檢察官,不要用傳聞推論,更不能用災後的感受取代災前的事實。 縣長(沉聲):我們盡力了。若你去過現場,就會看到消防和義警冒雨拉著老人,背著病人。你現在卻說「完全沒出現」?這是對第一線救災人員的不尊重。 檢(結巴):我…只是想確認責任… 法官:檢察官,問題要精準。請注意,你還沒有建立「地方有能力卻故意不作為」的事實。 檢:那法官,為了證明地方政府在災害當下未盡撤離責任,我打算傳喚當時的災民作證。他們可以親口陳述「縣府完全沒出現」。(旁聽席譁然) 律師:異議!第一,這是災後的主觀感受,不足以證明縣府有無作為。第二,檢方已經掌握了勤務紀錄、災防通報、以及現場照片,這些客觀證據足以反映事實。若再傳喚災民,會流於情緒渲染,模糊焦點。 法官(拍桌):庭下勿躁,檢察官,律師的異議有道理。證人若只能陳述個人印象,卻不能推翻客觀紀錄,恐怕難以增加證據價值。你要傳喚,必須先說明具體要證明的事實為何,不能只是讓情緒左右審理。 檢(急切&眼眶濕潤):但災民確實覺得政府消失了,這能凸顯縣府怠惰! 律師:再異議!這已經是「結果論」和「印象論」。法律上要看縣府有沒有依照中央指引盡合理努力,而不是災民事後的感覺。 法官(點頭):異議成立。檢察官,不得僅為情緒性烘托而傳喚證人,請回到客觀事實證據。 縣長(淡淡地):檢察官,如果你真要尊重災民,就請先尊重那些在雨中連夜奔走的警消和公務人員,他們才是第一線的真相。 在此提醒 B0 ,花檢分案調查若只明顯針對地方,那以上就是未來徐縣長要面對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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