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車試到被BMW汎德告上法院求償216萬

民事一審判決出來了,判賠108萬(扣掉之前一直被汎德扣著不還的訂金10萬後還要再付98萬)。 法官的幾個見解大家參考看看 1.雖然有其他車友可佐證龍x源也會帶其他客戶去找警察說這樣就可以好好開,但法官認為別人與本案無關,我們這案因行車紀錄器扣在車廠手上,沒辦法舉證龍x源在試駕過程中要我踩油門加速試性能與有過失。因此,大家以後試駕車輛還是要自己全程另外錄音錄影比較好,有爭議時車廠一定會把行車紀錄器扣著或銷毀(去年那案也是一樣狀況,行車紀錄器被車廠宣稱覆蓋),也請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不要聽信業務踩油門測試,尤其是電車或性能車,踩油門的瞬間加速很可能就超速了。 2.龍x源錄音中掛保證買了iX1後,賠償金至少54萬以下,事後汎德不認帳,法官也認證汎德可以不認帳。這意味著消費者與車廠談任何買賣、調解或約定,都不能相信業務開出的條件了,因為就算有錄音,車廠最後都可以賴帳稱沒有授權!只是我不明白,不跟業務談要跟誰談呢⋯⋯業務不就是代表公司跟消費者簽訂合約嗎?如果業務提出來的方案汎德可以說不認就不認,那我因這個方案和業務簽的iX1購車合約可以退車嗎⋯⋯那不就還好後來沒有再依照汎德主管提的方案又買第二台車?不然汎德是不是也照樣可以不認後再索賠一筆?! 另許多網友私訊分享,這位龍x源先生真的是各種花招、戰績輝煌啊,大家多加小心了。 最後提醒大家,訴訟過程中跟律師討論時才發現,汎德的試乘同意書有一個陷阱,「3.4.⋯如致使乙方車輛被吊扣或吊銷牌照,或因車輛因需維修造成修復期間無法使用,甲方願依各試乘車之市場短租日租金按日賠償乙方營業損失。」換言之,就算守法依速限駕駛沒有發生超速被扣牌的狀況,但不幸發生交通事故需維修,依這份合約試駕者都要以「短租日租金」按日賠償,請要預約試駕的人好好評估這個條款的風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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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割線) 原本的文章被系統刪文,只好重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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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第一次被告上法院,事情發生至今已1年了,案件目前也調解失敗進入法院程序,但總覺得哪裡怪怪的,想詢問有沒有人跟我遇到一樣的狀況和最後怎麼解決?😢 去(2024)年9月底,車友推薦我去BMW台北濱江廠,找一位龍x源業務(名片職稱是銷售副理)試車,試乘當天,業務就先開車帶我去拜訪國道警察局。當時,業務把試乘車停在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七堵分隊門口後,就下車說他先去找警察朋友打個招呼,這樣等一下就可以「好好開」。(有看到一個制服警察走出來和他交談) 接著我們就繼續走國道3號試車,沿路如普遍的試駕流程那樣,依業務的指示逐一試用車子的各項功能,畢竟對車況還有路況都不熟,沿途也都開著神盾。在某處前後沒車的路段(此處神盾不會警示,而且因為剛剛才找過警察其實有降低警戒心存僥倖),業務說可以油門加下去,感受一下速度感,我就依言油門踩深點,車子就往前衝出去了!(對不起,超速是事實我的錯,請大家引以為鑑,我被這案折磨一年了。)後來就按業務指引,一路開回到車廠。 隔天,沒錯就是「隔天」,我一表明沒有要買車後,業務立刻傳來昨天試車超速被國道警察拍照的訊息,包含時間、地點、速度和開單分隊(正好就是試車前拜訪的那個七堵分隊)都清清楚楚! (有沒有網友可以解惑被警察機動違規測速照相完「第二天」就可以知道被開單了這樣是正常的嗎?) (以上都有對話截圖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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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後有收到紙本罰單,罰單上的資訊都跟被拍照「隔天」業務就知道的訊息一字不差,因為涉及扣牌6個月的賠償,原廠提出幾個方案: 1.賠償108萬(每日租金6000元*30天*6個月)。 2.買那台被扣牌的試乘二手車。(500萬) 3.買同款舊年度庫存新車(出清優惠價580萬+賠償30萬)。 4.買同廠他款新車,依毛利和營業損失折算賠償金額。 當時我覺得自己有錯在先,也有誠意解決這件事,所以選了方案4,在11月初下訂同廠他款全新iX1(220萬),簽約當日龍業務打包票保證賠償金額至少54萬以下,甚至他還可以去談更低(有錄音為證),當下也有表示請他把這部分寫進購車合約的附帶條件,但被他拒絕!他說把54萬寫進去合約裡就不能再爭取更低的賠償空間了。(而我竟然相信了真的很蠢)(附帶一提,試完車後我有下一筆10萬元訂金,買iX1的時候,龍x源以下單系統不同為由要我重下第二筆訂金,但至今都沒有退還第一筆訂金⋯⋯) 交車後一個禮拜,龍x源又改口說依舊要全額賠償108萬沒有任何折抵,我當然沒辦法接受,我都依他們提出的賠償方案之一買車了,竟然還要全額賠償?! 於是就又進入冗長的協商和訴訟程序,過程真的很煎熬,龍x源和汎德後來又派來一個主管白副理,一直要我再依方案2買下那台被扣牌的試乘車,但詢問當時的里程數卻發現不對勁暴增,追問下才知道該車竟然在12月初(扣牌期間)還有被開去大鵬灣賽道!然而他們根本沒有主動告知那台車後來還有拉去跑賽道,一樣要賣我500萬,非常沒有誠信,最後因為實在不想買跑過賽道被激烈操駕的二手車所以作罷。 汎德在今(2025)年3月寄存證信函求償108萬, 卻在短短兩個月後正式提告改翻倍求償216萬! 因為他們說租金漲了!! 我還真的第一次聽到二手車越放越值錢租金還會漲。 這案搞得我心力交瘁, 也讓我領教了汎德真的是很過分吃人夠夠! 超速是我的不對,我也沒有不負責,願意賠償, 罰鍰第一時間就去繳清了, 也按照車廠提出的賠償方案買了一台全新車了, 結果這麼大一間上市公司從業務、主管到法務都毫無誠信可言, 買了一台車還不夠,還要我買第二台, (到後來我已經不敢相信他們提出來的任何方案了) 甚至最後派出三個律師把我告上法庭時還翻倍求償, 真的奉勸法律背景不夠硬的三思。 除了上來抒發這件尚未結束的官司外,也想詢問有沒有人遇到跟我類似的情形?後來都怎麼解決?我在Dcard版上有找到也是發生在去(2024)年的案例,整個過程跟我的經歷很像,也是試車過程被慫恿踩油門加速,然後就收到罰單了,連要求買同款新車要加30萬的調解方案都如出一轍,而且我們簽的試車合約也完全一模一樣⋯⋯希望能聯繫上去年那個原Po。 再次提醒大家試車小心(尤其是性能車),千萬不要聽業務鼓吹沒有測速而重踩油門,好好看看我的例子,乖乖依速限駕駛。 去年那案也被刪文了 還好網路上還有文章備份可以查得到
目前的進度 1.汎德民事求償部分:8月有寫信去德國總部投訴但至今未獲任何回應;民事訴訟一審法院判賠108萬,研議上訴中(我有請律師了)。 2.業務龍x源部分:已有委請律師至地檢署提告詐欺。 3.國道警察部分:有投訴署長信箱,他們回覆否認有員警洩密或勾結,但卻無法解釋為何「隔天」龍x源及汎德就可以知道尚未開立的罰單內容且時間、地點、速度都一字不差。 最後,不論結果如何,謝謝各路網友、立委和媒體的意見與協助,也希望我的慘痛教訓可以提醒大家引以為鑒。(後續有更新進度會再放上來) 補充:這案尋求林俊憲委員幫忙是因為他是交通委員會現任委員,汎德要消費者簽的試駕合約書內有不合理的賠償條款,行車紀錄器也是車廠要給就給,不給根本拿他沒轍,沒有相關法規可管,林委員交通委員會的身分可以協助推動更好的制度,例如試駕定型化契約(而不是任由車廠自己擬訂)以及行車紀錄器保存義務等,保障試駕消費者的權益。(他是南部選區,我對他而言沒有選票利益,而且那時候這案已經在法院裡了,若真的要找立委施壓,不會拖到上法院了才找,我也從來沒有想過要靠任何關係來施壓車商,汎德不要用法律來追殺我就謝天謝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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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很像O商勾結